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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司法腐敗 (陽光司法), Judicial corruption, China
內地律師接獲要求勿代理港人涉偷渡案 指是為他好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948

【即日焦點】內地律師遭要求勿代理港人涉偷渡案 有律師引警官指當事人接受官派律師;志願者現嚴重反應 英藥廠停新冠疫苗臨床試驗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951

12港人涉偷渡扣留深圳 有律師被約談要求放棄案件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5094

12名港人涉偷渡遭扣押深圳 再有律師要求會面被拒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785

12名香港人蛇被捕 律師稱被國保警告不得接辦案件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00...2_001.html

被中國海警拘捕的12名香港人蛇,至今仍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表示,周五(11日)收到國保人員的警告,要求他不得接辦案件,否則可能會嚴重影響執業生涯。

該律師引述國保人員表示,這宗案件十分敏感,涉及港區國安法,要求他若再計劃到深圳探視當事人,要預先通知,並由國保人員隨行,同時不得接受媒體採訪。
被捕港人李子賢的代表律師紀中久則表示,周四(10日)下午到看守所遞交委託書後收到通知,指李子賢已經自行聘請兩位辯護律師。紀中久質疑,沒有家屬委託下,李子賢關押中如何聘請律師。
另一名受家屬委託的四川律師盧思位表示,四川的司法局曾要求約見他。據悉,他兩次到看守所探視未果,他指出檢察官拒絕他帶手機入內,亦叫工作人員對他錄影,他認為這些行為無法律依據,檢察官其後不再接待他。


華春瑩指 12 港人圖分裂國家 朱凱廸︰12 人淪外交籌碼 下階段或電視認罪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7%BD%AA/

[Image: Untitled-1-11_XkwyA_1200x0.png]

12港人拘留內地 涂謹申:有法治國家似乎會將12人送回香港依法處理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5%e7%90%86

被扣留港人家屬稱企圖分裂說法荒謬 要求當局盡快交代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5462

湯家驊:目前並無法律基礎引渡在內地港人回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14.htm

律師:港人見不到律師不利 譚耀宗:國家依法治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14.htm

內地維權律師王全璋表示,內地在不同檢控階段,罪名可以不停改變,12名在深圳拘留的港人無法見律師會好不利。執法人員有機會以「友好態度」,令被捕人講述更多內容,從中尋找新的罪名。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強調,國家是依法治國,內地司法過程有依據,不能胡亂批評,用猜測代替事實。


港人被拘留案 再有最少2名受家屬委託律師被要求退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14.htm
12名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正被刑事拘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再有最少2名受家屬委託的代表律師,被所屬地方的司法局要求退出辦理案件,早前已經有3名深圳律師被迫退出案件。

其中一名代表律師表示,所屬地方的司法局引述司法部的通知,要做好管控律師的工作,除要求他退出案件外,亦不得對外透露案情,以及進行維權行動,又說,在未獲通知可與當事人會見前,不要自行前往深圳的看守所,以及不能接受傳媒訪問。他預計,有關部門有機會要求代表律師,書寫不願意接受家屬委託的聲明,但他表明不會退出案件,會嘗試向相關部門投訴和繼續爭取會見當事人。

另一名不願公開姓名的代表律師表示,繼國保人員後,亦接獲所屬地方的司法局勸退的電話,但他暫時不會退出案件,希望本周內再到深圳,嘗試與當事人見面。


12港人送中︱ 被捕人父質疑港警與內地串通「賣豬仔」 警深夜回應避提通話紀錄:行動與警方無關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920...AYP7YLMTI/
[Image: BAASFT2P3RG5JDGV6IXUZ3TXNU.jpg]

警察公共關係科周日深夜回覆表示,警方於上月28日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於8月23日在內地水域拘捕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内地,又指曾檢視事發早上之雷達監察系統紀錄,未發現任何內地海警船進入或停留本港水域,當天上午亦未有接獲任何上述報告或市民求助,又強調該12名港人被內地執法部門拘捕,行動與警方無關。

相關新聞:【被捕送中】12青年家屬哭訴音訊全無 質問林鄭:你點話自己係香港人嘅母親呢?

至周一 (21日)下午5時,警再發聲明,稱就有被捕人父親「指香港警方早已掌握其子的通話記錄」及「賣豬仔」一說嚴正澄清,強調有關指控失實。警方首認上月26日被捕人父親曾往荃灣警署報案,報稱其子8月23日失蹤。警承認曾輸入其子電話號碼,以查WhatsApp最後上線時間和動態更新,稱沒有索取或掌握報案人兒子的通話記錄。

多名被扣押內地港人的家屬在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民主派初選出線人鄒家成及大律師鄒幸彤等陪同下,到灣仔警總報案,提出三項訴求,包括清楚交代12港人的被捕時間、地點、過程,並交代有關過程有否做成傷害;同時要求海事處提供事發當日船隻的雷達紀錄,以及要求水警提供事發當日的巡邏路線及位置。

相關新聞:12港人送中︱家屬對李家超稱被捕者已揀律師「錯愕譁然」 質疑逼他們接受官派律師

家屬並促港府以會面或通話,親自確認12港人的情況,並安排家屬委託的律師與12港人會面。

家屬透露警掌握被拘留人士WhatsApp紀錄
被拘留港人鄭子豪的父親表示,他於上月26日報案,警方卻出示一部不屬於其兒子的電話,鄭父說內有兒子WhatsApp紀錄。「佢畀個電話我睇,裏面有我個仔嘅WhatsApp,我又唔知點解有我個仔WhatsApp喺度,證實咗我個仔係出咗海釣魚,佢(警方)話,出咗海釣魚,六七日都好正常啫,所以我哋警方唔受理,只可以喺街上,(如果)見到我個仔:『你爸爸搵你呀!』咁樣。」

鄭父沒有說明警方展示的是截圖,抑或是通訊紀錄,指兒子因為之前被控涉嫌縱火,每周均需到警署報到,「既然我個仔電話WhatsApp警方係全部都有,我相信絕對有機會嗰12個人嘅資料,包括WhatsApp、電話,全部俾警方控制,絕對有機會警方同中國政府勾結埋」,他指:「將呢班港人賣豬仔,賣畀中國政府」。

另一被拘留港人李子賢的父親則指,上月28日報案指兒子失蹤,但對方已指兒子遭內地公安拘留,他希望發聲:「希望香港政府同我搵返個仔返嚟,同埋香港人最低權利我都希望係有」。

李子賢父質問:我哋個仔係咪真真正正喺鹽田看守所?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聲稱入境處已與12港人家屬聯絡達80次,李子賢父親強調從未與張建宗直接對話,「我哋個仔係咪真真正正喺鹽田看守所?我都希望盡快知道,最低限度,唔可以探望嘅話,(給)相片或者佢喺裏面畀封信我哋,(讓)我哋知道佢哋真係喺嗰度。」

有份跟進事件的朱凱廸指,現時案件資訊僅得內地公安單方面提供,而且資訊只有一個,就是在中國水域拘捕涉事港人,但港府又肯定涉事港人由香港逃走,形容當中過程「有一段空白咗」,希望警方及海事處公佈有關雷達紀錄,等找出港府是否知悉12港人正在離港,以及澄清外界對內地公安跨境執法之嫌。

大律師:被捕未成年人士不能自行委任律師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涉事港人已全數按內地提名單委任律師,今天陪同部份家屬前往報警的大律師鄒幸彤反駁指,涉事港人中有未成年人士,根本不能自行委任律師。她強調即使「官派律師」,港府也應轉告家屬被委託者為何人。

她透露,現時有兩名家屬律師向內地當局提出申請,要求移交被拘留港人回港,不排除會再有律師提出申請。鄒家成亦指,家屬律師未來會繼續前往看守所提交公證書,要求會見當事人。鄒幸彤表示,按內地刑法,公安在拘捕後30日內,即最遲本周二要決定是否正式逮捕,否則要放人,若正式逮捕便可繼續拘留,促港府盡快釐清是否涉非法逮捕。

警方深夜回覆:
檢視雷達紀錄未發現內地海警曾入本港水域
警察公共關係科周日深夜回覆表示,警方於上月28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於8月23日在內地水域拘捕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内地,警方即時通知被捕人士家屬,亦正積極與內地執法部門聯絡,了解案件進度,但目前並未收到進一步資料。

警方指,因應公眾關注,水警指揮及控制中心曾檢視8月23日上午的航行監察系統紀錄,未有發現任何內地海警船進入或停留本港水域,當天上午亦未有接獲任何上述報告或市民求助,又強調該12名港人被內地執法部門拘捕,行動與警方無關。

警方續指,灣仔警署周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有6名港人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報案人要求警方提供協助,警方會與相關部門繼續跟進事件。

至周一 (21日)下午5時,警再發聲明,稱就有被捕人父親「指香港警方早已掌握其子的通話記錄」及「賣豬仔」一說嚴正澄清,強調有關指控失實。聲明首承認上月26日曾有一名男子往荃灣警署報案,報稱其子8月23日失蹤。警指曾以手提電話輸入其子電話號碼,以查WhatsApp最後上線時間和動態更新,警指沒有索取或掌握報案人兒子的通話記錄。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21 04: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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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遭踢爆未服刑結婚生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8_004.html


12港人涉偷渡扣深圳 5代表律師被勸退 法學教授指內地慣常做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1...2_001.html

12名港人上月底涉偷渡往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消息指,5名獲家屬委託的律師受當局壓力,退出代理案件;另外至少3名律師則仍計劃尋求探視。有中國法制專家發表文章,指12港人被扣留時感到的挫敗感,是面對中國刑事司法系統時的典型經歷。

消息指,有獲家屬委託的律師曾被內地警方警告退出案件,有律師要求與當事人會面被拒,亦有律師被要求向內地司法局報備案件、不能接受採訪及炒作。累計已有5位律師退出代理。現有至少3名律師仍計劃到內地尋求探視。
美國著名中國法律體制專家、紐約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孔杰榮(Jerome Cohen)在一外交雜誌上,以《變幻莫測的中國罪與罰》為題,指12被拘留港人遭遇的挫敗,是面對中國刑事司法系統時的典型經歷。他指出,警方要待審訊和調查令人滿意爲止,才允許當事人接觸律師。即使檢察院批准起訴,亦只會允許當事人與律師短暫會面一次,而與許多政治敏感案件一樣,律師由當局委派,並非由當事人親友挑選,他們將聽從中共和政府的命令,只是裝飾法律程序。
對於部分家屬委託的律師被警告退出案件,孔杰榮認為,如果他們堅持下去,將面臨拒絕續簽年度執業許可證、永久注銷律師資格、關閉律師事務所,甚至有被刑事處罰的風險。


朱凱廸稱雷達可監察12港人船隻路線 促當局發放資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21.htm

退休法學家指12港人事件是面對中國刑事司法典型經歷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17.htm

美國著名法學家、紐約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孔杰榮在一份外交雜誌撰文,指涉嫌偷越國(邊)境罪在深圳扣留的12名港人感受到的挫敗感,是很多人面對中國刑事司法系統時的典型經歷。

孔杰榮以《變幻莫測的中國罪與罰》為題發表文章,指警方不想讓當事人接觸律師,直至審訊和調查令人滿意為止,即使檢察院批准起訴後,亦只會允許當事人與律師短暫會面一次,而與許多政治敏感案件一樣,律師由當局委派,並非由當事人親友挑選,他們將聽從中共和政府的命令,只是裝飾法律程序。

對於部分家屬委託的律師被警告退出案件,孔杰榮認為,如果他們堅持下去,將面臨拒絕續簽年度執業許可證、永久註銷律師資格、關閉律師事務所,甚至有被刑事處罰的風險。


持公證文件未能探視 港人家屬委託律師擬告公安局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18.htm

12名涉嫌偷越國邊境罪的港人,繼續刑事拘留在深圳,其中一名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任全牛,持公證文件到看守所尋求探視失敗,當局解釋當事人已經委派另外兩名律師。至今已經有3名家屬委託的律師有相同遭遇。

據了解,任全牛早上到鹽田公安分局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手續,以及一份刑事管轄權異議移送申請書,指出當局對本案沒有管轄權的問題,正式要求移送當事人回港。

據悉,任全牛其後前往鹽田看守所預約會見,但看守所指當事人已有兩名律師,亦不願意公開二人的名字,要求任全牛向公安局一名辦案警官查詢。

據了解,該名辦案警官致電任全牛,約他在鹽田公安局見面,但任全牛到達後,對方沒有出現,只是由上午負責接待的警官將委託文件退還給他,最終任全牛到鹽田檢察院,控告公安局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護權的行為。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21 00: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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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法官不公開請辭原因做法不尋常 憂影響外地對香港司法制度信心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6290

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在任期屆滿前兩年請辭,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法官不公開請辭原因做法不尋常,他擔心事件會影響外地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張達明:「不可避免會有負面影響,會影響國際對香港司法獨立的信心,但正如我向其他媒體提及,我希望不會陸續有來,如果是單一的事件,負面影響是可是受控的。」


朱凱迪擔心12名港人會被視作政治宣傳工具
http://www.metroradio.com.hk/news/live.a...0914094242

【12港人案】聯合國專家:被扣人有權按意願聘律師 促中國政府尊重港人權利
https://hkcnews.com/article/34080/12%E6%...A%E5%88%A9


12港人扣內地|粵海警:12人香港水域26海里外被截 公安局將向檢察院呈請批准逮捕 (20:1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E%E6%8D%95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26 11: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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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13歲少女陳屍水塘警方不立案 父親發現手機有疑被強姦影片
https://www.hk01.com/%E5%A4%A7%E5%9C%8B%...1%E7%89%87

廣西南寧橫縣早前有一名13歲少女被陳屍在一處水塘,警方一開始認為不存在刑事犯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不過,少女的父親張先生卻發現,女兒手機內有一段女兒疑似被強姦的影片。此事引起媒體關注,警方此後回應指,如果該段影片屬實,將會啟動調查。

張先生表示,事發在6月28日,女兒放學回家後,被一名女同學從家中接走,自此就失去聯絡。張先生翌日向警方報案,結果下午在村子後山的一個水塘發現女兒的遺體。張先生說,他們給女兒買有一部手機,但事發時沒有在現場找到女兒的那部手機。此外,張先生表示:「她隨身佩戴的一塊價值600多元的玉佩也不翼而飛。」

三天後,張先生接到女兒班主任的通知,稱在該名女同學處找回女兒的手機,「甚麼都沒有,(聲稱)手機是由公安工作人員定位出來的。」

張先生發現手機的數據被刪除。他此後找技術人員恢復了收集數據,發現當中有數段影片,顯示有一名少女疑似遭強姦,以及數名全身赤裸的少女被毆打。張先生認為,雖然該少女疑似被強姦時正捂着臉哭泣,無法看清正面,但根據聲音和體態特徵,相信少女就是女兒,並且女兒亦有同樣的衣服。

惟按照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對於張先生女兒一案,局方指經審查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張先生對女兒的死因存疑,申請覆議,警方在本月初再發出《刑事覆議決定書》,指原決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准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

此事引起媒體關注,面對媒體詢問,有公安局的工作人員稱,此前張先生並沒有向警方提供前述疑似強姦的影片,而法醫對張先生女兒死因的結論是「非暴力致死」。工作人員指,如果張先生提供的影片屬實,將會啟動調查。

對此,張先生解釋稱,影片並未交予警方是擔心會被刪除,如今已交由代理律師轉交至上一級的南寧公安局,並正不斷調取及補充相關資料,正等待警方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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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香港司法豈能成「獨立王國」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B%E5%9C%8B

《人民日報》在微博「人民銳評」欄目發表題為「香港司法豈能成「獨立王國」」的文章,指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機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才能更好實現司法公正、社會公正。

文章指,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廣大市民一直對香港司法寄予厚望。但香港司法公信力近來日益下降也是不爭的事實,又指近日公布的一項民調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不信任」香港司法機構,約9成受訪者認為香港法官在判案時受到政治因素影響。然而,香港司法界一些人無視廣大市民對於司法不公的批評,將「司法獨立」作為擋箭牌,給向司法機構提出意見建議的人扣上「干預司法」「將司法政治化」的帽子,把香港司法視為說不得也碰不得的「獨立王國」。

文章又指,一旦司法失去市民信任,法律失去應有尊嚴,香港的法治基石就會岌岌可危。文章重提修例風波以來,涉及縱火、襲警等重罪的多宗案件在被告承認控罪的情況下,被法官輕判了事甚至無罪釋放;一些法官將香港警員當作「不誠實的證人」,卻將「港獨」分子稱為「未來的社會棟樑」,又批評愛國愛港法官受到排擠,輕判暴徒的法官卻能升職加薪。

文章亦引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法院在過去一年裏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批評一些法官包庇違法暴徒,全然忘記了「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司法誓言。

文章指出,一些人打着「司法獨立」的旗號,以「三權分立」混淆視聽,妄圖擴大司法權,把香港司法機構變成可以脫離社會監督的「獨立王國」,進而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管治權威,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這是對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和香港政治體制的歪曲,強調基本法保障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但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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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爆派出所所長辦案索錢 市公安局介入調查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01...2_001.html

內地有網民日前爆料指,湖南張家界市慈利縣鯉魚橋派出所所長劉鵬,在辦案期間向涉案公司索要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852萬港元),更指交了錢便能撤案。市公安局周日通報,指有關案件屬於前年的一宗非法經營案,正與紀檢監察組核實及調查事件。

前武漢遠成集團(下稱遠成公司)的法定代表葉思,日前在網上公開多段當年與劉鵬的對話錄音。劉某稱辦案就是為了「搞錢」,更指「初衷是搞個千把萬兩千萬就行了」。他還在錄音中明言:「我們每次辦這種案子都是這樣搞的,等你(遠成公司)感覺到危險以後就談錢。」遠成公司還在社交平台貼出照片,指劉鵬赴湖北武漢調查期間,曾經接受美女陪侍。

有公司員工憶述,去年湖南慈利縣警方曾跨省將公司兩名員工帶走,公司派人前往慈利陳述案情。劉鵬和派出所指導員塗紹吾起初獅子大開口,指如果遠成公司交錢便可撤案。後來慈利公安不斷降價,直至今年六月將「贖金」降至800萬元(約936萬港元)。

劉鵬上周六向內媒辯稱,當時在錄音中所謂的「搞錢」,其實是指上繳違法所得的「罰金」。他又強調,目前雖然已被免職,但並不是因為上述問題。


12港人送中●專題|曾服刑港人揭中共看守所酷刑黑幕 「有錢有特權做乜都得」
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01029...7YS3VHAEM/

去年港人反送中,竭力奮鬥,但隨着王婆婆與12港人先後身陷內地看守所,也許我們與一河之隔的看守所群,距離並不遠。曾經進出深圳看守所、在內地服刑的港人接受《蘋果》專訪,剖析深圳看守所的架構,爆出看守所內種種黑幕:「有錢就有特權,你有權有勢有關係,做乜都可以。」

內地法律容許拘留期限多次延長,人權組織都指,中共為達至定罪,在看守所嚴刑逼供是毋庸置疑的,不過現在,當局已不甘只於看守所這個還有規例的地方用刑逼供,「指定監居」是他們愛用的新手段,「看守所已經不夠中共來折磨人」。

也許,面對強大的力量,香港人兩手準備,不忘初心,同時可以了解深圳河以北的司法體系,知己知彼。

港人阿木(化名)進出過內地的看守所和監獄,對看守所內的情形瞭如指掌,跟《蘋果》說起看守所內所見所聞時,幾乎想都不用想,「(看守所)門口外圍是由武警負責,入面的管理是公安負責,看守所是公安機構,有個鐵閘,囚車下去,警察就會要你入去,過了安檢,就會進入收押室。」

最近一次被扣留是在這半年內,記憶猶新,「首先見到的就是放風場,放風場後就會見到主倉,大概就有30幾人就在這個淺窄的地方裏。」阿木說,所謂的放風場,其實就只是一個露天的地方,吃飯、洗澡都在那邊做。

阿木說不出一個倉有多大,但是他說得出以那個空間容納的人數之多,「總之不人道」。他指,一個倉容納20人,但是,實際上容納的人數,永遠都是多於這個數字,有可能是那一期太多人被拘留,更大可能是,為了讓監管的公安方便管理,「就有一個阿Sir,說一號倉二號倉三號倉,就是他管。如果他要管,減低他的壓力,認為三個倉可以group(組合)埋兩個倉的話,那個倉就寧願不開。」阿木說,20人的倉,住30人有,35人也有見過。

他們睡的不是獨立床,而是通鋪,「不是一人一張床,香港(收押所)就有纖維床。他們用通鋪,一份大的木板,由頭拉到落尾。」但20人的倉,囚禁了30人以上,睡覺時間,就算有部份人睡在地板上,依然是會「膊頭掂膊頭」。

在倉內,按法律他們並不需要勞動,但是每日就只能在那個細小的空間,與其他被拘留者聊天,被扣留的時間也無法估算。長時間把人囚禁在這麼狹小空間,本來就是一個折磨,「一日24小時,除了見律師、提審,或者必須出去的,你都只能在倉裏,因為要防止你們串供。」

內地律師黃沙去年曾針對在看守所進行調查,透過律師向101名於全國各省的被羈押者發放問卷,有九成人認為,看守所內空間擠逼,當中有近三成人覺得非常擠逼。黃沙也指出,根據《看守所建設標準》,看守所的普通監室應只容納最多16人,比阿木知道的還少。

阿木說,他們偶爾要上思想改造課,「咩咩咩咩咩十九大咁樣,一定要聽佢哋講,共產黨幾好啊、咩精神啊、黨對你幾好啊。」

「沖涼都是風倉,有個水池,一有熱水就會帶桶去載,但是,sorry,不到你用。」在看守所,放風場既是吃飯的地方,也是洗澡的地方,當局聲稱有熱水供應,但是供應卻是十分限量,幾乎都不會讓普通的被扣留者使用。能使用熱水的「不普通」被扣留者要不是幫警察看管其他被拘留者的「倉頭」,要不就是長者,「驚他們心臟病死」。

阿木至今提起在看守所的伙食仍然「難以忘懷」,「食的又垃圾,完全都不知食甚麼,我都不知道怎樣說,有時見到都不開胃。」他指,雖然可以用零用錢買副食品,但是在中國的看守所,也有中國的「國情」,「一個人可能最多就300元人民幣(下同,約348港元),一個倉可能就四五千(約4,640至5,800港元),但是問題來了,有時倉的數量總共限制,他們的卡可以霸了你的額,有權不讓你買那麼多,然後你買300,不行,你只得100。」

「你有權有勢有關係,做甚麼都可以。」阿木說,看守所的警官會主動留意誰有「家底」,便會去找他的家人要點甜頭,「找家人,找你出去傾,阿Sir都會『索吓』看你有沒有錢,你屋企有『貨』的,就會跟你要家人的電話,打給你的家人,你家人就會以各種名義,為你在入面好過。」中國口講依法治國,但老是常出現的還是那句話:有錢使得鬼推磨,「你就好多特權,例如不用做事,例如你會有私家枕頭、內褲,你會見到的,有些有特權的,會見到阿Sir突然推串燒入來,(他們)可以在入面買串燒、拉麵、麥當勞、豬腳,全部都是有關係的。」以阿木所知,要有這樣的特權,每月要孝敬近萬元給看守所。

阿木說,在看守所內,如果看守警員認為你做錯事,羞辱、折磨也是少不免,「你就戴腳鏈,手扣扣住腳鏈,你個人就好似『躝』咁,你要去出面個庭園行,一路叫口號,『我一二三倉,陳小明,因為打交被管教,所以加腳鏈,大家不要學我』,然後寫檢討書,當住所有人面前朗讀。這個問題是怎樣怎樣怎樣。」

看守所內,一直為人詬病的是酷刑,阿木也見過一間禁閉室,後來知道那個地方是「行刑」用的釘板房,是一個清空的倉間,裏面有一塊木板,「好似十字架咁,將你的手手腳腳扣在那,不讓你下來拉屎撒尿,你要(拉)就在床上。看你有多硬淨,一般兩三日都崩潰。」

中國看守所內的酷刑,多不勝數,維權律師謝陽2015年被捕後,被拘押期間就要坐「吊吊椅」(高腳凳),直腰坐正不能動,又遭毆打;廣州維權人士張五洲近日也在廣州看守所被施以酷刑,手腳被扣在一起成人球。總部設在美國的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研究員王亞秋對《蘋果》表示,五年前他們就做過大型調查報告,追訪多名在內地被施以酷刑的人,當中最常見的刑具就是鐵製老虎凳,「老虎凳是中國共產黨發明的一個器具,讓你長時間保持一個姿勢不要動,這個是看不到傷口的,不像打你會有傷口、瘀青。你沒法動,沒法動就會非常難受,在非常難受的姿勢之下無法動。」

王亞秋說,內地為高定罪率,嚴刑逼供是中國公安系統常見的手段,這樣也造成不少冤案,「有非常多的證據來表示很多受害者都是因為無法忍受酷刑的情況下,才承認這個控罪,已經不止於人權案件,很多很多案件都是透過控告,非人權類的案件,都有這種情況。」

除了把政治異見人士關進看守所,近年常見的是「指定監居」,即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王亞秋直言,「都不知道那個人被關在哪裏,整個的情況是更加的惡化,是無可否認,他們已經發明一個更加厲害的逼供方式。」

近日香港團隊T2KY拍攝製作的紀錄片《刑.暴.誌—記抗爭者》在香港社區播放,當中講述4名中國抗爭者(謝文飛、張聖雨、陳雲飛、 劉萍),因聲援香港抗爭或紀念六四而被拘並遭受酷刑,記錄片上月的播放會邀請了社工陳虹秀、法政匯思李安然等人體會酷刑,大家都直喊辛苦。也許,在今時今日沒甚麼不可能發生的事的香港,像T2KY的發言人鄒幸彤所說,大家都學習多一點,「我覺得十二港人嘅遭遇,令我哋明白係需要內地抗爭者同維權律師嘅支持,要學習佢哋面對打壓嘅經驗。」


12港人送中●專題|被拘留者有何權益? 剖析看守所Q&A
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01029...A7MK5RLYQ/

12港人被送中,遭秘密關押至今已經超過兩個月,但他們的家人始終未能見他們一面,甚至對他們的情況一無所知,連受委託的律師都不能見到當事人。昨日,司法部更下達禁令,不准受委託律師繼續協助被捕港人,「已代理的必須要解除」。他們身陷看守所中,卻被隔絕於世,究竟被拘留者有何權益?他們又會被扣押多久?《蘋果》向內地律師諮詢後,整理了以下五點為讀者解惑:

1.一般在看守所被扣押期限為多長?
在判決前一直會被扣押在看守所,最長的期限不會高於控罪的最高刑期。如果一審二審判決後,扣除在看守所被羈押時間後,刑期還有三個月以上,須到監獄服完餘下刑期。

2.被拘留者可以用甚麼方法與外界聯絡?有沒有甚麼特別規定?
被拘留者可以和律師通信和會見,也可以與家屬通信。

3.家人能到看守所要求見面嗎?
按規定,經辦案機關的批准,家屬可以到看守所要求會見,但是現實中家屬卻很難得到批准。

4.在看守所需要勞動嗎?
去年中央有下令看守所不能強制勞動,但是仍有個別看守所要求被拘留者強迫勞動。

5.在看守所有甚麼權益是值得留意的?
權益不多,但看醫生、進食、書面通信都是應有的權益。如果合法權益受侵犯,被拘留者可以向看守所的檢察官反映,但是調查發現,看守所的檢察官幾乎都不怎麼解決問題。

[ 本帖最後由 反共匪 於 2020-10-28 11: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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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送中|司法局令盧思位交出經手個案資料供審查 消息人士:雙方僵持中
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01105...LQGIAAE4Y/

12港人家屬要求內地當局公開官派律師資料被拒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2028

部分12港人家屬收子女親筆信 形容看守所生活安好
https://news.now.com/home/hot/player?new...3534&hot=1

內地有公安轉任律師 學者倡訂避免利益衝突條款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130.htm

在内地,近年有公安辭職轉行做律師的趨勢。有曾任公安的律師强調,自己獨立執業,未曾偏向檢察院或者法院的立場。

有曾任警察的前維權律師表示,内地律師不靠關係難以生存,不存在「獨立執業」。有學者建議,訂立公安轉職律師後的回避條款,避免利益衝突。

海南「身家200億法官」張家慧涉貪判囚18年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5%B9%B4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2-7 06: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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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送中|內地清算維權律師 盧思位遭吊銷執照 喬映瑜家人:以你為傲
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10104...6A6DP5QFY/

受12港人家屬委派的內地維權律師盧思位,在2021年第一個工作日收到四省司法廳的通知書,指他在網上多次發表不當言論,發文數量多,「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被司法廳吊銷律師執業證。內地另一名律師、港人黃偉然家屬委託的任全牛,亦被河南省司法廳吊銷律師執業證。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就此發聲明,指當局應立即撤銷擬吊銷律師執業證之行政處罰。

四川省司法廳的通知書指出,盧思位違反內地《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而作出處罰,當局稱他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亦可要求舉行聽證。當局通知書的寫法雖然是「擬給吊銷」,但根據以往其他律師的例子,當局在程序過後,律師執業證仍是會被吊銷。

盧思位質疑當局濫用職權
盧思位隨後發出聲明指,自己今午收到有關通知,繼而微信賬戶亦遭封殺。他表示,將在法定期限內向四川省司法廳提出聽證要求,認為司法廳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直接作出擬吊銷執業證的決定,相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

盧思位指出,自從事律師職業以來,恪盡職守,從未有違反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四川省司法廳對其擬進行的處罰,是莫名其妙的打壓和迫害,他保留一切控告和投訴的權利。

盧又呼籲,四川省司法廳立即回到正確的軌道上,構建律師與司法行政部門的和諧關係。對於自己遭吊銷執業證,盧指:「吊(銷)我的證是多年辦理人權案件積累的結果,但是港人案件是決定性因素。我無怨無悔。」

河南司法廳指任全牛兩年前違《律師法》
河南省司法廳則指,任全牛在2018年11月代理一宗邪教組織案時,違反《律師法》,更稱行為性質、情節惡劣。任全牛今早回應盧思位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時,稱這就是「律師職業被判了死刑」,他剛為被指尋釁滋事罪、判監4年的公民記者張展辯護。對於自己擬被吊銷律師執業證,任全牛表示,即使沒用,亦會提出要求舉行聽證。

任全牛隨後再透露,自己下午才收到文件:「2018年的事在2019年鄭州中原區司法局做了個筆錄問了問題,沒有下文,今天突然拿出來吊銷。」

任全牛:中國刑法無寫法輪功是邪教
任全牛向《蘋果》表示,中國的所有法律,沒有條文寫法輪功是非法組織,中國的刑法亦沒有邪教組織或法輪功犯罪,「即使有人認為法輪功不合適,那麼罪名只有是『破壞法例實施罪』」。

任全牛續稱,根據國務院的規章,文件沒有一條寫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當局指他在法庭上否認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本身不存在:「我沒有明確說法輪不是邪教的言論,自己的論述是庭後發表。兩年後,用這個理由,吊銷律師執照,顯然是一個莫須有理由打壓迫害,真正原因是12港人的案和上海張展案件有關,他們當然沒有提這事,我很清楚跟這兩件事有關。」對於舉行聽證,任全牛坦言對結果不抱大的希望:「他們已經瘋狂打(壓)。」

關注張展案的李大偉律師向《蘋果》表示,這兩名律師代理的案件「太敏感」,盧思位主要是代理12港人案件,任全牛則是代理張展案,這兩宗案件都非常敏感,當局會有所動作。

內地律師劉曉原則指,如果盧思位是內地第二位,因為被指發表不當言而被吊銷資格的律師,第一位是山東省前律師祝聖武。

內地律師藺其磊則指出,看到盧思位被吊銷資格的消息,是以公證送達方式處理,「現在看來盧思位被吊證已是不可挽回的事實」。他指出,內地的法治和人權環境越來越嚴酷,很多律師都退懼,但盧思位沒有退縮,在那麼多人權案件需要辯護律師的時候勇敢地站出來。他不但支持、敬佩盧思位的所做所為,更稱他是中國律師學習的榜樣。

任遭吊銷執照或影響張展案二審
另一名內地律師對《蘋果》指出,任全牛是張展的辯護律師,當局吊銷他的律師資格,可能會影響張展案件的二審。至於這次清算律師會不會是第二次「709大搜捕」,這名律師認為也很難講,因為當局已持續不斷吊銷律師的資格,整治維權律師,只是這次的時間比較集中,但還是要觀察當局會不會後續行動。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發聲明關注事件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發聲明指,當局應立刻撤銷擬對2位律師,以及其他為保障公民權利及人權的律師實行的吊銷律師執業證之行政處罰;並應致力保障律師能安全執業且不會遭受報復及侵犯;亦應按國際法及本地法律責任,締造保障維權律師以及其他人權工作者的工作環境。

12港人關注組譴責當局打壓
12港人關注組發聲明譴責中國當局打壓盧思位及任全牛律師,批評內地將二人吊銷牌照的決定在12人港人案審結後即發出,明顯是針對兩位律師堅持捍衛12港人基本權利,「施以懲罰,斷其生計」,更欲藉此殺雞儆猴,恐嚇其他中國人權律師,勿再參與政治敏感案件。

關注組指,12港人家屬感謝盧思位、任全牛及一眾中國人權律師,面對來自市、省、以至國家級的政治壓力,仍義無反顧接受委託,接下12港人案件,並在各部門諸多不合理刁難下,鍥而不捨向當局爭取維護12港人權益,秉持尊業及操守;對於其他協助12港人的中國律師及盧任二人,會否因此案遭受當局進一步打壓,家屬亦深感憂慮,關注組冀港人勿忘一眾中國人權律師仗義施援,持續關注後續發展及聲援。

黃偉然家屬:不是他的錯,是國人損失
委託任全牛律師的黃偉然家屬指,對任律師被吊銷律師執照感到非常震撼和惋惜,指任律師4個月來不畏強權,陪家屬度過人生最灰暗的日子,就算不停地被當局「請喝茶」,任律師亦堅持不言退出,還予以安慰及鼓勵。家屬又指,「聰明不能代替道德,智商不能代替良知」,強調任律師被吊銷律師執照,不是他的過錯,而是國人的損失。

喬映瑜家人:官派律師回覆少於5句話
委託盧思位律師的喬映瑜家人則指,盧律師與家屬商量如何處理映瑜案件時恰如其份,意見中肯,「沒有說國家的半點壞話,卻竟有今日的後果? 」反之所謂「陽光司法」下聘請的「官派律師」,家屬至今未知其身份,聯絡回覆少於5句話,質疑這是「符合標準」的「正常律師」嗎?喬映瑜家人祝願盧律師平安,直言「以你為傲」。

喬映瑜家屬去年委託盧思位代表處理案件,去年11月,盧思位所屬律師樓收到當地司法局通知,要求提供盧自去年2月至今代理的所有案件的檔案、委託協議等,被指是為了打壓盧思位代理港人案件。

協助被捕港人期間,盧思位曾經多次就這宗案件發文,解釋案情。去年9月他曾經發佈「關於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案中家屬關心的幾個問題」,分析案件管轄和移交、家屬知情權等問題;10月則發文,估計兩名未成年的被告廖子文、黃臨福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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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全牛:當局指他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代理人發言被打斷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29.htm

12港人案其中一名家屬委託的律師任全牛,面臨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聽證會早上在河南省司法廳舉行。

任全牛表示,司法廳指他在2018年為10名被控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法輪功學員辯護,任全牛在該宗案件的庭審發言和庭後辯護詞,均違反「否定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性質」的規章,社會影響惡劣,計劃吊銷他的律師執業證。

任全牛表示,當局始終沒有出示哪份國家文件認定法輪功屬於邪教組織的法律性規定,只是口頭說黨和國家、全社會都知道法輪功是邪教的事實,又說被聽證會主持人打斷發言,不讓他提出質疑。

任全牛提到,他的代理人在聽證會上質疑,當局從沒告知任全牛具體涉嫌違法的事實,亦指出當局提出「否定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性質」的條款是無效,不能作為處罰依據,但被聽證會主持人打斷發言,指法律文件的效力問題並不可以在聽證會上提出。


12港人案家屬委託律師任全牛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202.htm

「12港人案」其中一名家屬委託律師任全牛,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涉及他在2018年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案件,任全牛將就決定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訟訴。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任全牛在2018年代理一宗「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案件期間,在辯護中多次否定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性質,違反《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河南省司法廳認為是干擾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河南省司法廳表示,任全牛及他的代理人在聽證會上陳述申辯意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被採納,決定即日起吊銷他的律師執業證書。

任全牛是「12港人案」中,因偷越邊境罪判監7個月的黃偉然家屬委託的律師,亦代理公民記者張展被控尋釁滋事罪一案。他在去年除夕接獲河南省司法廳發信通知,面臨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2-2 03: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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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律師任全牛稱律師事務所被要求自行解散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328.htm

曾協助「12港人案」的內地代表律師任全牛表示,他位於河南的律師事務所,接獲鄭州市律師協會的通知,要求律師行自行解散。

任全牛早前被當局吊銷執業證。他說,早上接獲由鄭州市律師協會姓劉的副會長,透過辦公室以口頭方式通知,要求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以自動和自願的方式解散,並要求事務所連同合伙人共4名律師,在下月20日之前轉到其他律師行執業,否則不能繼續工作。

任全牛表示,他原本是律師事務所的3名合伙人之一,在被吊銷執業證後,曾要求增補另一人接替他的合伙人身份,但鄭州市司法行政部門不給予辦理變更備案的手續。任全牛形容做法是不按照法律規定處理,迫令律師事務所在欠缺一名合伙人下,無法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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