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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司法腐敗 (陽光司法), Judicial corruption, China
#61
莫言:大陸腐敗超出想像
https://commondatastorage.googleapis.com...ives/82721
https://video.udn.com/news/257108
http://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01...%E5%83%8F/

曾獲諾貝爾文學獎的大陸作家莫言日前接受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訪談時,稱大陸目前腐敗超出想像,最大的腐敗是組織腐敗和司法腐敗。

莫言稱,此前常常跟朋友討論,最嚴重的腐敗,大家都認為是組織腐敗和司法腐敗。組織腐敗的後果就是讓品行不端、水準不高的蠢材、庸才進入官員隊伍。這樣的一些人來管理社會、行使權力、管理財政,帶來的後果肯定非常可怕。

莫言表示,司法腐敗這個問題也非常大。司法是社會最後的底線,道德教化無用的情況下付諸司法;道德層面還解決不了的問題,搬到法律面前來解決。如果司法也腐敗了,最後的底線崩潰了,整個社會肯定是「人心不古」。

莫言認為,現在越來越嚴密、越來越科學的幹部任命和考核制度,實際上就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前提和保證。隨著法治中國的建設,一切都會向好的方面發展。或者可以說,反腐敗實際上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是一場運動,而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對於反腐敗未來的期待?莫言表示,第一就是制度設計。他表示,中共黨內的紀律、各種各樣法律的設置和建設,應該考慮到人性的缺陷和弱點、人的共同點,再考慮權力運行過程當中容易出現的一些漏洞,把各種各樣的法規建設得非常完善、非常嚴密,然後再狠抓教育、狠抓落實。

莫言希望,將來大陸官場反腐敗是一種常態。他認為,建立健全防腐敗、反腐敗的體制機制,肯定可以改變風氣。

對於創作,莫言表示,一直有創作反腐題材小說的想法,目前正在認真構思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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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受賄罪成 家屬轟裁決黑暗
烏坎維權領袖 林祖戀囚逾3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9/19765453
[Image: a2301c.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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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21年前被屈姦殺遭槍決
聶樹斌終獲平反
母:兒子回不來 正義來得太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3/19853506
[Image: a2201c.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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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侵權當冇事】法院網拍山寨LV 「標明假貨就賣得」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c...2/56075476
[Image: 1482314907_1e65.jpg]
法院或執法機關會出售充公得來的物品,但法院竟然在明知的情況下,出售冒牌手袋。

昨日下午,有網民發現河南宜陽縣人民法院「司法網拍」網頁上,貼出一個註名為「扣押杜曉琴高仿LV包一個」的競投廣告,法院還貼出兩張能清晰看到帶有該手袋的「LV」花紋和圖案等細節的大圖。
截至下午5時30分,該件「高仿LV手袋」已有2,226次圍觀,有4人參與競拍。冒牌LV由開價350元(人民幣‧下同),被人搶高至450元。網民指「高仿即是假貨」,質疑法院的拍賣行為。而法院拍賣冒牌LV手袋,即引發網民關注。
昨日下午,河南宜陽縣人民法院職員承認手袋並非真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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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說明山寨不涉欺騙?河南法院競拍「高仿LV」
http://hk.on.cc/cn/bkn/cnt/news/20161221...1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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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茂名村長冤死7年未入土
下體重創被屈心臟病發 法官輕判殺人犯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7/19877862

濫捕維權律師
逼上電視懺悔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8/19878727

[ 本帖最後由 845 於 2016-12-28 00:53 編輯 ]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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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周強促法院抵制「三權分立」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8_003.html

在強調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亦要求全國各級法院,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嚴肅問責機制

周強昨在談及法院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必須掌握的幾項內容時,除了提到要堅決抵制上述思潮影響,還要求各級法院要旗幟鮮明,敢於亮劍,堅決同否定中共領導、詆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錯誤言行作鬥爭,決不能落入西方錯誤思想和司法獨立的「陷阱」。

周強指出,各級法院黨組要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同時要嚴肅問責機制,對違反意識形態工作要求,出現問題、處置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

周強還強調,要認真總結涉意識形態領域相關案件的審判經驗,制訂審理涉及「侵害英雄人物、歷史人物名譽榮譽」等案件的司法解釋,依法維護「領袖、英烈形象」,堅決捍衞黨和人民軍隊的光輝歷史。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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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最高法院院長狂言︰抵制司法獨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6/19898399

中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前日在全國高級法官會議上,重申中國「決不落入西方司法獨立的陷阱」,要嚴懲「網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等,其「黨棍」的腔調引內地法學界譁然,有學者直指其開歷史倒車,引發社會造反。

周強要求各級法院「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影響」,「敢於亮劍」與否定中共領導的言行作鬥爭,「決不能落入西方錯誤思想和司法獨立的陷阱」,要嚴懲網路危害國家安全、造謠誹謗、尋釁滋事、煽動群體性事件等犯罪。

法學教授斥不可理喻

北大法學教授賀衞方公開反駁指,周強的說法不可理喻,因不管甚麼國度,司法無獨立性就意味受法外因素干預,難讓國民在司法中感受公平正義,中國只能是冤屈遍地,引發造反。賀直指周之言是「禍國殃民」,完全是在開歷史的倒車。

內地律師劉曉原指,《關於司法機關獨立的基本原則》被聯合國大會1985年第40/32號決議和40/146號決議認可,中國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有責任和義務在實施這些原則與制度。
有學者分析,團派出身的周強或想洗底向上表忠,在中共十九大擠入政治局,所以發出如此赤裸裸違背法治原則的言論。有網民稱,雖然中共說司法獨立都是假的,但起碼以前領導人遮遮掩掩都不公開反對司法獨立,還有網民呼籲全國人大罷免這個不稱職的首席大法官。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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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執 法 方 面 的 人 權 : 保 護 被 拘 留 或 監 禁 的 人
http://www.hkhrm.org.hk/database/8p1.html

關 於 司 法 機 關 獨 立 的 基 本 原 則
第 七 屆 聯 合 國 預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大 會 ( 一 九 八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至 九 月 六 日 在 米 蘭 舉 行 )

通 過 , 旋 經 聯 合 國 大 會 一 九 八 五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第 4 0 / 3 2 號 決 議 及 一 九 八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第 4 0 / 1 4 6 號 決 議 核 可

鑒 於 《 聯 合 國 憲 章 》 規 定 , 世 界 各 國 人 民 申 明 決 心 創 造 能 維 護 正 義 的 條 件 以 進 行 國 際 合 作 , 促 進 並 鼓 勵 尊 重 人 權 和 基 本 自 由 而 沒 有 任 何 歧 視 ,

鑒 於 《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特 別 揭 示 了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的 原 則 、 無 罪 推 定 的 原 則 和 有 權 得 到 依 法 設 立 的 合 格 、 獨 立 和 不 偏 不 倚 的 法 庭 所 進 行 公 正 和 公 開 審 訊 的 原 則 ,

鑒 於 《 經 濟 、 社 會 、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兩 者 都 保 証 了 這 些 權 利 的 行 使 , 此 外 , 《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還 進 一 步 保 証 在 不 得 無 故 拖 延 的 情 況 下 受 審 的 權 利 ,

鑒 於 目 前 作 為 那 些 原 則 的 基 礎 的 設 想 和 實 際 情 況 之 間 依 然 常 常 存 在 著 差 距 ,

鑒 於 各 國 應 當 按 照 那 些 原 則 的 精 神 去 組 織 和 執 行 司 法 , 同 時 應 當 努 力 使 那 些 原 則 完 全 成 為 現 實 ,

鑒 於 有 關 執 行 司 法 職 務 的 規 則 應 當 旨 在 使 法 官 能 夠 按 照 那 些 原 則 行 事 ,

鑒 於 法 官 負 有 對 公 民 的 生 命 、 自 由 、 權 利 、 義 務 和 財 產 作 出 最 後 判 決 的 責 任 ,

鑒 於 第 六 屆 聯 合 國 預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大 會 在 其 第 1 6 號 決 議 中 , 要 求 犯 罪 預 防 和 控 制 委 員 會 把 擬 訂 有 關 法 官 的 獨 立 以 及 法 官 和 檢 查 官 的 甄 選 、 專 業 訓 練 和 地 位 的 準 則 列 為 其 優 先 事 項 ,

鑒 於 因 此 最 好 首 先 考 慮 司 法 制 度 中 法 官 的 作 用 以 及 法 官 的 甄 選 、 專 業 訓 練 和 行 為 的 重 要 性 ,

各 國 政 府 應 在 國 家 立 法 和 實 踐 範 圍 內 考 慮 並 尊 重 下 列 為 協 助 會 員 國 確 保 和 促 進 司 法 機 關 的 獨 立 而 擬 訂 的 基 本 原 則 , 並 應 提 請 法 官 、 律 師 、 行 政 和 立 法 機 關 人 員 及 一 般 公 眾 注 意 這 些 原 則 。 擬 訂 原 則 時 主 要 考 慮 的 是 專 業 法 官 , 但 如 有 非 專 業 法 官 , 這 些 原 則 根 據 情 況 也 同 樣 適 用 於 非 專 業 法 官 。

司 法 機 關 的 獨 立

1 . 各 國 應 保 証 司 法 機 關 的 獨 立 , 並 將 此 項 原 則 正 式 載 入 其 本 國 的 憲 法 或 法 律 之 中 。 尊 重 並 遵 守 司 法 機 關 的 獨 立 , 是 各 國 政 府 機 構 及 其 他 機 構 的 職 責 。

2 . 司 法 機 關 應 不 偏 不 倚 、 以 事 實 為 根 據 並 依 法 律 規 定 來 裁 決 其 所 受 理 的 案 件 , 而 不 應 有 任 何 約 束 , 也 不 應 為 任 何 直 接 間 接 不 當 影 響 、 慫 恿 、 壓 力 、 威 脅 、 或 干 涉 所 左 右 , 不 論 其 來 自 何 方 或 出 於 何 種 理 由 。

3 . 司 法 機 關 應 對 所 有 司 法 性 質 問 題 享 有 管 轄 權 , 並 應 擁 有 絕 對 權 威 就 某 一 提 交 其 裁 決 的 問 題 按 照 法 律 是 否 屬 於 其 權 力 範 圍 作 出 決 定 。

4 . 不 應 對 司 法 程 序 進 行 任 何 不 適 當 或 無 根 據 的 干 涉 ; 法 院 作 出 的 司 法 裁 決 也 不 應 加 以 修 改 。 此 項 原 則 不 影 響 由 有 關 當 局 根 據 法 律 對 司 法 機 關 的 判 決 所 進 行 的 司 法 檢 查 或 採 取 的 減 罪 或 減 刑 措 施 。

5 . 人 人 有 權 接 受 普 通 法 院 或 法 庭 按 照 業 已 確 立 的 法 律 程 序 的 審 訊 。 不 應 設 立 不 採 用 業 已 確 立 的 正 當 法 律 程 序 的 法 庭 來 取 代 應 屬 於 普 通 法 院 或 法 庭 的 管 轄 權 。

6 . 司 法 機 關 獨 立 的 原 則 授 權 並 要 求 司 法 機 關 確 保 司 法 程 序 公 平 進 行 以 及 各 當 事 方 的 權 利 得 到 尊 重 。

7 . 向 司 法 機 關 提 供 充 足 的 資 源 , 以 便 之 得 以 適 當 地 履 行 其 職 責 , 是 每 一 會 員 國 的 義 務 。

言 論 自 由 和 結 社 自 由

8 . 根 據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司 法 人 員 與 其 他 公 民 一 樣 , 享 有 言 論 、 信 仰 、 結 社 和 集 會 的 自 由 ; 但 其 條 件 是 , 在 行 使 這 些 權 利 時 , 法 官 應 自 始 至 終 本 著 維 護 其 職 務 尊 嚴 和 司 法 機 關 的 不 偏 不 倚 性 和 獨 立 性 的 原 則 行 事 。

9 . 法 官 可 以 自 由 組 織 和 參 加 法 官 社 團 和 其 他 組 織 , 以 維 護 其 利 益 , 促 進 其 專 業 培 訓 和 保 護 其 司 法 的 獨 立 性 。

資 格 、 甄 選 和 培 訓

1 0 . 獲 甄 選 擔 任 司 法 職 位 的 人 應 是 受 過 適 當 法 律 訓 練 或 在 法 律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資 歷 的 正 直 、 有 能 力 的 人 。 任 何 甄 選 司 法 人 員 的 方 法 , 都 不 應 有 基 於 不 適 當 的 動 機 任 命 司 法 人 員 的 情 形 。 在 甄 選 法 官 時 , 不 得 有 基 於 種 族 、 膚 色 、 性 別 、 宗 教 、 政 治 或 其 他 見 解 、 民 族 本 源 或 社 會 出 身 、 財 產 、 血 統 或 身 分 的 任 何 歧 視 , 但 司 法 職 位 的 候 選 人 必 須 是 有 關 國 家 的 國 民 這 一 點 不 得 視 為 一 種 歧 視 。

服 務 條 件 和 任 期

1 1 . 法 官 的 任 期 、 法 官 的 獨 立 性 、 保 障 、 充 分 的 報 酬 、 服 務 條 件 、 退 休 金 和 退 休 年 齡 應 當 受 到 法 律 保 障 。

1 2 . 無 論 是 任 命 的 還 是 選 出 的 法 官 , 其 任 期 都 應 當 得 到 保 証 , 直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齡 或 者 在 有 任 期 情 況 下 直 到 其 任 期 屆 滿 。

1 3 . 如 有 法 官 晉 升 制 度 , 法 官 的 晉 升 應 以 客 觀 因 素 , 特 別 是 能 力 、 操 守 和 經 驗 為 基 礎 。

1 4 . 向 法 院 屬 下 的 法 官 分 配 案 件 , 是 司 法 機 關 的 內 部 事 務 。

職 業 保 密 和 豁 免

1 5 . 法 官 對 其 評 議 和 他 們 在 除 公 開 訴 訟 過 程 外 履 行 職 責 時 所 獲 得 的 機 密 資 料 , 應 有 義 務 保 守 職 業 秘 密 , 並 不 得 強 迫 他 們 就 此 類 事 項 作 証 。

1 6 . 在 不 損 害 任 何 紀 律 懲 戒 程 序 或 者 根 據 國 家 法 律 上 訴 或 要 求 國 家 補 償 的 權 利 的 情 況 下 , 法 官 個 人 應 免 於 因 其 在 履 行 司 法 職 責 時 的 不 當 行 為 或 不 行 為 而 受 到 要 求 賠 償 金 錢 損 失 的 民 事 訴 訟 。

紀 律 處 分 、 停 職 和 撤 職

1 7 . 對 法 官 作 為 司 法 和 專 業 人 員 提 出 的 指 控 或 控 訴 應 按 照 適 當 的 程 序 迅 速 而 公 平 的 處 理 。 法 官 應 有 權 利 獲 得 公 正 的 申 訴 的 機 會 。 在 最 初 階 段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應 當 保 密 , 除 非 法 官 要 求 不 予 保 密 。

1 8 . 除 非 法 官 因 不 稱 職 或 行 為 不 端 使 其 不 適 於 繼 續 任 職 , 否 則 不 得 予 以 停 職 或 撤 職 。

1 9 . 一 切 紀 律 處 分 、 停 職 或 撤 職 程 序 均 應 根 據 業 已 確 立 的 司 法 人 員 行 為 標 準 予 以 實 行 。

2 0 . 有 關 紀 律 處 分 、 停 職 或 撤 職 的 程 序 的 決 定 須 接 受 獨 立 審 查 。 此 項 原 則 不 適 用 於 最 高 法 院 的 裁 決 和 那 些 有 關 彈 劾 或 類 似 程 序 法 律 的 決 定 。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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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烏坎村民傳槍指頭逼棄上訴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8_020.html

廣東陸豐烏坎村前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去年六月被當局拘控後,村內爆發連串示威活動,九名村民上月因非法集會等罪分別被判監兩至十年半。流亡美國的烏坎前維權領袖莊烈宏表示,多名被判監村民尋求上訴,卻遭當局以各種方式施壓,強迫他們放棄。部分家屬曾被公安帶走恐嚇,據報有人被槍指頭威逼簽不上訴保證書。

學者聯署促最高法院院長辭職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0/1990297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圖)聲稱要對司法獨立「亮劍」惹風波未了。雖最高法院及諸多官網已刪去周的講話,但仍有逾百名律師聯署要求周強辭職。近日又有一批學術界人士聯署公開信,指周已失去做首席大法官資格,敦請周引咎辭職,否則要在3月全國兩會提請人大罷免他。
這封由北京電影學院教授崔衛平、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張千帆、知名經濟學家茅于軾等十多名知名學者發起的公開信指,周強在1月14日的講話中,否定司法獨立這個舉世公認的價值觀,實質是以反西方為由,對司法獨立亮劍。司法獨立作為法治文明的基石早已為全人類所接受,成了人類的共同財富,並寫進各種國際公約,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世界司法獨立宣言》等,中國政府早已簽署這些公約。只有司法獨立,沒有所謂西方司法獨立,這在理論早已解決,本不應有爭議。

斥周強唾棄司法獨立

但周強公然以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身份挑戰共識,要動員法院系統對司法獨立亮劍,把本來不是問題的事情搞成了問題,造成輿論譁然,意識形態大混亂,這顯然不是職業法官所應為。五個月前周還強調不得干預司法,更顯其反覆無常投機本色。
信中同時強調,司法獨立在中國正遭遇權貴集團頑強抵抗,慣用手法就是給司法獨立貼上西方標籤,藉此把司法獨立污名化,周強講話是對它們最好的呼應,證明周強在法治文明和反法治文明的激烈博弈中,站到反法治文明一邊。
公開信指,為給公眾信心,給法治以希望,為了中國法律人的體面,他們敦請周強自動引咎辭職。如果周拒絕,他們將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請全國人大,依據憲法第63條第4款行使職權,罷免這個破壞法治常識的最高法院院長。
56歲的周強,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民法,曾任湖南省委書記及湖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13年起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至今。

[ 本帖最後由 845 於 2017-1-19 23:48 編輯 ]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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