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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 戒嚴令 Martial Law
#21
【抗暴•重溫緊急法】禁足搜身 入屋搜查 凍結財產 歷史學者拆解惡法「將徹底控制民眾生活」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life...5/60119393
《緊急法》是一條港英政府遺留下來的法例,於1922年首次出台,時任港督司徒拔用以鎮壓海員大罷工。後來1967年,六七暴動越演越烈,出現土製炸彈潮、沙頭角槍戰、林彬被燒死等亂局,港英先後動用多次《緊急法》鎮壓騷亂,以非常手段拘禁涉事人士或遞解他們出境。以上有關《緊急法》的影片將為你拆解,到底《緊急法》與戒嚴令,兩者有沒有分別?《緊急法》是否以法治之名行使暴政?在影片的尾段,記者也訪問了專研香港近代史、着有《港英時代—英國殖民管治術》的學者鄺健銘,解構港英政府從未全面動用《緊急法》的歷史因素,與今日港府考慮動用《緊急法》在取態上的分別,以及對比六七暴動和反送中運動,究竟現在是否有必要動用《緊急法》?

【抗暴之戰●專訪】香港人認清中共是真正敵人 黃台仰:反修例是「求生」之戰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5/60117571

【抗暴之戰】反蒙面法終出爐!林鄭不排除再收緊港人自由
https://hk.video.appledaily.com/actionne...7/20203894

【蒙面惡法】張達明10.6戴口罩上街無聲抗議:「非公眾地方」蒙面 警無權要求除罩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5/60121030

【蒙面惡法】明知爭議大激化局面仍強推 沈旭暉質疑政府非為「制亂」是「製亂」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5/60121182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5 03: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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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澳大利亞外長佩恩對香港引用《緊急法》發警告
https://stimme-de.de/2019/10/07/6214/
澳大利亞外長佩恩(Marise Payne)警告香港政府,50的來首次引用《緊急法》並實施《禁止蒙面法》,但成長上萬的抗議者勇於抗令並返回街頭,有可能令局勢更加敏感和脆弱。澳當局也深切關注港警是否會直接或近距離實彈射擊,以及港府在日後如何使用以此法採取進一行動

澳媒10月6日報導,澳大利亞外長佩恩對香港的惡化狀況發表了迄今為止最為強烈的評論。她表示澳大利亞對香港援引《緊急法》且在日後如何使用以此法採取進一行動。

她還表示,香港特區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武力使用必須適當和合乎比例。她關注到兩個年輕的學生示威者被實彈射傷,澳當局也深切關注港警是否會直接或近距離實彈射擊。

澳大利亞一直呼籲政府緩和事態,並要求政府維護包括集會和言論自由在內的基本自由。

佩恩說:“我們敦促香港當局通過傾聽和回應全體公民的合法關切,來尋求當前局勢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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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會成員:不排除用《緊急法》禁互聯網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8.html

禁蒙面法已生效,惟多區繼續爆發激戰。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昨發表聲明,批評部分激進示威者將暴力升級,不斷破壞公共設施、暴力襲擊警察,屢次破壞污損五星旗及國徽,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該會支持禁蒙面法遏制暴力。有建制派則表示,不認為政府能一招解決問題,但如果不做,代價會更大,又稱不排除「禁網」限制通訊以解決問題。

行會成員葉國謙昨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近日的示威活動非常暴力,訂立禁蒙面法是政府在現有權力和法治基礎下可做的事。被問到是否會考慮禁互聯網,葉則指,在《緊急法》下有限制通訊方法權力,任何可制止暴亂方法若是合法,相信都不會排除。葉又稱,現時不同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在止暴制亂後可由政府成立委員會,全盤檢視為何發生今次事件。

建制派:《緊急法》無違憲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立法至今只有數天,難以估計禁蒙面法效果,但認為不可只靠一條法律就能止暴制亂。過去四個月示威者暴力不斷升溫,政府沒太多選擇,禁蒙面法是提供多一個工具,需配合其他法律手段,慢慢移除「黑色恐怖」,紓緩社會壓力。譚又解釋,《緊急法》是回歸前的法律,屬香港可採納的法律,強調是符合《基本法》,沒有違憲。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昨亦發聲明支持訂立禁蒙面法,並指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已演變成暴力衝突,認為政府從社會治安、公眾利益、道德責任上作出相關決定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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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胡漢清:若港府再引用《緊急法》 應先提交立法會討論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469442/...?mtc=10012
港府上周五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認為,若港府再引用《緊急法》,必須要先在立法會討論,例如可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諮詢議員,而律政司作為政府唯一的法律諮詢架構,亦應有責任向市民解釋《禁蒙面法》的立法程序及內容,以及領導最初的修訂《逃犯條例》工作,不應將所有事交由特首林鄭月娥處理。

胡漢清建議,在政策上,特首應在《施政報告》中,推行《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教育、國民教育、公民教育及教導青年當行使公民權力時,有何法律責任,他指出,現時無人向年青人解釋,犯法後有何法律後果,胡漢清又強調,現時社會上最恐怖就是有人「以民主為名,但霸道為實」,他認為,「民主就是要共存,不是非我族類就去打」。

至於雙普選的問題,胡漢清認為,政府無心推動政制發展,但不應原地踏步,因為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他指出,即使並非所有人都認同人大831決定,政府都應該在831框架中尋求社會的最大共識。

何君堯:應取締「連登」等發放煽惑言論的社交平台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61698.html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今日(15日)舉行記者會,要求特區政府以緊急法限制網絡平台煽動性言論。何君堯表示,暴徒依靠「連登」等網絡社交平台發放煽動及煽惑性言論,要求特區政府依據緊急法取締「連登」。

  何君堯表示,「連登」等平台在歷次暴力衝擊前後都成為暴徒交流和分享暴力策略的平台,醞釀「港獨」分子的罪惡溫床。在「連登」討論區中,暴徒可以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遊行,非法公開警員及不同意見人士資料,甚至教授製作汽油彈及其他危險品的方法從而重傷乃至殺害警員,令人觸目驚心。

  何君堯還建議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二條中多款法律來配合行動,強調只有依法運用一切必要手段,香港才能夠恢復秩序與穩定。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15 11: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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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何君堯促引緊急法 阻網上煽動
https://hk.news.yahoo.com/%E4%BD%95%E5%9...00708.html
反修例風波持續逾四個月,政府宣布引入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至今近兩星期,但仍未見效用。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日表示,暴徒自反修例運動至今,一直依靠某些社交平台發放煽動及煽惑性言論,他認為社交平台絕不能充當任何煽動的工具,他將去信特首,稱若目前法律不足以堵截煽動及煽惑性言論,建議可考慮引用《緊急法》加以限制。

凌駕現行法例

何君堯指出,《緊急法》第2條(a)款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和(g)款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配合行動,避免有關平台利用成為發放煽動及煽惑性言論。何解釋,現時香港法例第200條《刑事罪行條例》第七、九及十章與《緊急法》第2條(a)款和(g)款的分別,前者可由警員或公職人員隨時執行,但必須滿足相關措施或法律程序才可執行,而後者只須在緊急情況下,經特首同意便可啟動。

何指,假如引用《緊急法》與目前其他法例有牴觸,現行法例必須讓路予《緊急法》,並以《緊急法》及其權力為主導。他又認為,只有依法運用一切必要手段,香港才可恢復秩序和穩定,否則止暴制亂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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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禁蒙面法》違憲上訴 泛民一方建議法庭應全面撤銷《緊急法》
https://hk.news.yahoo.com/%E7%A6%81%E8%9...00227.html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去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並下令《禁蒙面法》即時失效。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上訴庭展開第二天審訊。

代表泛民一方的李志喜資深大律師稱,《緊急法》中沒有清晰定義「危害公安」,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繞過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附屬法例,故事件不會因為法庭就「危害公安」作出定義而完結,故法庭應建議立法會日後全面撤銷被裁定違憲的《緊急法》,以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日後再引用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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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內地學者批當局防疫政策違法 官媒稱須跟隨黨中央防疫方針
https://news.tvb.com/greaterchina/627901...9%E9%87%9D

分區封控超過一個月的上海,感染數字進一步回落。有內地有法律學者撰文,批評當局防疫政策違法。而內地官媒連續多日發文,強調要跟隨黨中央的防疫方針。

上海周日錄得近四千宗本地個案,約九成是無症狀感染。其中九人是在管控區及防範區的篩查中發現。當地再多11人死亡,平均年齡約79歲,只有2人曾接種疫苗,而死因都與基礎疾病及末期癌症有關。

而廣東湛江爆發新一輪疫情,新增23宗確診及10宗無症狀感染。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在網上發文,批評上海政府將居民強制送往方艙隔離、要求民眾交出住宅鑰匙等,防控政策違反法律;又指要防止防疫過度,防止嚴重得不償失。該篇文章已被刪除,而童之偉的微博亦被指因違反法規被禁言。

而內地多個官方媒體連續多日發表頭版評論,重申防疫方針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全國要跟隨黨中央部署,落實「動態清零」總方針,才可以取得防疫的全面勝利。

內地有學者指上海防疫措施引起強烈反應 或造成某種法治災難
https://news.tvb.com/greaterchina/62784c...D%E9%9B%A3

內地有法律學者撰文,指上海兩項新冠病毒防疫措施引起市民強烈反應,可能會造成某種法治災難。中央早前表明,毫不動搖堅持「動態清零」總方針。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在網上發文指,有對話視像顯示,有街道辦事處、派出所人員強硬聲稱要將同樓層密切接觸者一律送往方艙隔離,不服從就使用強制手段對付。

童之偉稱,將居民強制送往方艙隔離是非法,應立即停止。理由是當局引用的法律條文,是要在緊急狀態下執行,但上海並沒依法進入緊急狀態。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外,內地沒有任何組織和官員有權決定和宣布上海市或上海市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文章又指有錄音音頻顯示,上海有官員以非常強硬態度,要求居民交出住宅鑰匙、離家,並聲稱要入內消毒,恐怕已不是個別情況。

文章強調,上海市任何機構都無權這樣做,原因是內地沒有任何法律,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讓居民向公務人員交出住宅鑰匙後離家,讓相關人員進入住宅,進行消毒。

連《傳染病防治法》關於消毒的規定,都不會、也確實沒有授權這樣做。

童之偉強調,如果上海市委市政府認為出現了緊急狀態,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按憲法制訂相應措施。

但病毒毒性不強,危害不大,應防止防疫過度,防止嚴重得不償失。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周舉行會議,強調要堅持「動態清零」總方針,同一切歪曲、懷疑、否定中國防疫方針政策的言行作鬥爭。

內地多個官方媒體星期日分別在頭版發表評論文章,引用會議內容,指落實中央部署的防疫工作,才可以成功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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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戒嚴令 Martial Law / 緊急狀態 Emergence Stat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 國務院職權要依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決定北京市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http://www.gov.cn/misc/2005-06/10/content_5548.htm
第四條 「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全國人大 對憲法的釋法:
憲法第89條第16項(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是全國性行政工作.
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都屬於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都應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釋義 (原文)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140408.htm
第三章 行政法規
從憲法的規定來看,國務院的行政管理職權實際上是四個方面:一是全國性行政工作的領導權。這主要體現在該條的(三)、(四)、(五)以及(十五)、(十六)項;
比如,國務院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但這並不等於可以以行政法規創立戒嚴制度,因爲戒嚴涉及到在一個地區和一定的時間內暫時中止公民的某些權利和自由。所以,並不是憲法第八十九條所規定的事項,都能制定行政法規,它必須以不僭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國家立法權爲前提。另外,對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以外的事項,國務院也只能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制定行政法規;有法律的要根據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第六十條 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釋義】本條是關於行政法規決定程式的規定。
行政法規的決定就是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對報送的行政法規草案決定是否修改、如何修改、是否通過。其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一項行政法規的頒佈,往往是一項新的管理制度或措施的誕生;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具有普遍約束力,影響廣泛;有的還規定有處罰措施,涉及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一般說來,制定行政法規都屬於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9/12..._311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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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人大常委會通過 軍隊戰時調整適用刑訴法部分規定
https://www.stheadline.com/china-live/32...F%E5%AE%9A

全國人大常委員會昨日(24日)通過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可調整適用該法關於管轄、辯護與代理、強制措施、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部分具體規定

新華社表示,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其目的是完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係,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軍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提高打贏能力。

人大常委會會議周四(23日)上午對上述決定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普遍認為,加強依法治軍,提高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充分考慮現代戰爭特點,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上述決定,進一步完善軍隊戰時刑事訴訟制度屬必要,贊成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通過的決定指出,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遵循《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適應戰時刑事訴訟特點,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可以調整適用《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辯護與代理、強制措施、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部分具體規定。具體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該決定自周六(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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