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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 戒嚴令 Martial Law
#11
李柱銘:《緊急法》害死特區 田北俊:影響商界信心
https://hk.news.yahoo.com/%E6%9D%8E%E6%9...44581.html
有報道指政府研究透過引用《緊急法》,處理現時的香港情況。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出席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引用《緊急法》有權逮捕和驅逐離境,等同可以送返內地。他認為,《緊急法》是違反《基本法》當中,規定香港的立法權由立法會行使的要求,引用《緊急法》等同廢除立法會,亦違反《人權法》和國際公約的要求。李柱銘認為,如果引用有關法例,等同害死特首和特區。

出席同一節目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亦表示,動用一條50多年前由殖民地時訂立的法例並不恰當,《緊急法》影響好大,可以凍結資金和控制傳媒,影響商界信心和言論自由,認為政府應盡快澄清不會引用,否則會令商界更憂慮。他批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訂立《緊急法》對商界無影響的說法,是沒有諮詢商界。

田北俊指出,在五大訴求當中,能回應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和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兩項,是緩兵之計,讓社會可以靜一靜;又或在特首未能處理時,讓她辭職,相信有助減少示威者的人數。

【逃犯條例】引緊急法損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郭榮鏗:外商撤資撤僑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4%E5%83%91
[Image: uYwBX5F9SSllilgint_puTkIbVevv5d75QdN2eUH...w1920r16_9]

【逃犯條例】傳政府推緊急法 莫乃光:比戒嚴嚴重 勿引防火長城
https://www.hk01.com/政情/369037/逃犯條例-傳政府推...嚴嚴重-勿引防火長城

【逃犯條例】陳智思:引用《緊急法》要考慮香港國際地位
https://www.hk01.com/政情/369055/逃犯條例-陳智思-...-要考慮香港國際地位

[ 本帖最後由 5AR4.GZ34 於 2019-9-1 10: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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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逃犯條例】用緊急法?港澳辦:中央支持特首依法用必要手段止暴制亂 (19:2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6%e4%ba%82

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示威持續,外界關注港府會否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有政黨早前亦提倡制定禁蒙面法。港澳辦新聞發言人徐露穎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中央全力支持特首和港府依法運用一切必要的手段止暴制亂,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各項權利,維護香港法治的尊嚴。

徐露穎指出,香港面臨嚴峻、緊急局面,暴力活動沒有停止,社會秩序和經濟民生受到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受到嚴重挑戰,當前最重要、最急迫的仍然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

被問到中央有否針對香港事態設最後期限,徐露穎說,中央跟香港全體市民的願望一致,希望香港盡早結束亂局,恢復秩序,這一天來得愈早愈好,因為只要香港多亂一天,香港市民就要為此付出多一天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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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先禁蒙面 效果立見
https://hk.news.yahoo.com/%E5%85%88%E7%A...00425.html
[Image: 8ff15264ac3a7d2853cf5bb1be6db76f]

修訂《逃犯條例》觸發的暴力衝擊持續,剛過去的8˙31多區騷亂中,示威者投擲過百枚汽油彈,足證暴力升級。雖然警方已累計拘捕逾一千一百人,及發放逾二千發催淚彈,但暴力事件仍未有平息迹象,社會各界促請政府從速實施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包括考慮延長拘押時間、禁止示威蒙面,甚至禁止討論區及即時通訊軟件號召聚眾示威,以盡速止暴制亂、阻止示威動員,令香港回復平靜。

減少衝擊 毋須用全部權力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示威者縱火、投擲汽油彈的情況在上周末愈見嚴重,對市民生活影響愈來愈大,認為市面好亂,擔心自身安危之餘,亦持續有警務人員受傷,特區政府應該「慎重考慮真係要用《緊急法》」。坊間有評論憂慮運用《緊急法》會影響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但她指即使動用該法,政府亦不需動用所有條例所賦予權力。現階段可先禁蒙面遊行,料已可大大減少上街人數、甚至止暴制亂,「真係行唔通,先再諗係咪落重啲藥。」她又指,其實現今本港經濟已受嚴重影響,「到崩潰嘅時候就挽救唔到……係咪要市民去到中秋都仲要惶恐度日?」

拖字訣難止亂 勿逃避現實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直言,如特首或特區政府仍然認為拖延就能令示威平息,是異想天開、無面對現實,雖然《緊急法》未必是最好的方法,但值得考慮,港府應「盡快去做」、勿再拖延,如有法不用,問題再嚴重及擴展下去的話,就更難解決。他同意延長扣留時間,以至禁用網上討論區或示威者常用的即時通訊軟件,絕對有阻嚇作用,可以減低示威者的動員,紓緩現時的暴力情況。

香港外遊領隊協會主席陳兆麟稱,旅遊業是反映經濟的指標,「經濟好先有心情去旅行,經濟唔好、政局不穩就冇心情去玩。」前晚該會開理事會,真實情況是「九個理事得一個有工開」,最嚴重的一位已連續兩月無團,收入受嚴重打擊,而以往暑假歐洲團每個都有逾卅人,但今年可能少至得十數人。

兩個月無團帶 領隊愁淡季

他指「旺季都儲唔到生活費」,傳統九至十一月旅遊淡季料更坎坷。雖然無辦法估算結果,但他相信局勢一旦平靜、民心平復、經濟復原,正常日子就可以早日重臨,直言:「但係今日邊個可以話畀我哋聽會好啲?唯一相信《緊急法》、停咗個暴亂先,平復番再坐低傾啦!」

另外,團體「愛港聯盟」召集人曹達明昨在一個活動上指暴力衝突不減,且愈演愈烈,如在街頭縱火、堵塞機場,期望港府盡早實施《緊急法》,並落實禁止蒙面示威,以防繼續有示威者蒙面掩飾身份。

禁蒙面者遊行 倡正式立法

香港清遠社團總會前日在報章刊登頭版廣告,指近期連串暴力示威嚴重損害香港經濟,數十萬家庭生計受影響,指特首及港府必須大膽果斷應對,盡快實施《緊急法》瓦解暴徒作亂,恢復社會秩序,並建議以該法提高參與非法集會及遊行人士刑罰,亦建議立法禁止蒙面者參與示威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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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逃犯條例】袁彌昌批政府反應慢 撤回當天應說明無需用緊急法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40342.html

鄭若驊確認正研究《緊急法》及《蒙面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0911.htm
對於早前有消息指,政府正研究實施《緊急法》及引入《蒙面法》來應對示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緊急法」一直在研究中,當中很多因素均會考慮,政府也就「蒙面法」聽到很多意見,也在進行法律上的研究。

鄭若驊重申,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沒有任何政治或個人背景的考慮,均按證據相關法律和按照《檢控守則》進行,但某些情況是否應該有特別安排,則很難一概而論。

[ 本帖最後由 5AR4.GZ34 於 2019-9-11 15: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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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禁 Telegram 及連登?消息指政府或引用《緊急法》 
https://unwire.hk/2019/08/27/government-...spot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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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逆權運動】港府謀引用《緊急法》立《蒙面法》 泛民指削市民權利適得其反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3/60111678

【逆權運動】《蒙面法》殺到!報道指當局針對示威以《緊急法》立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3/6011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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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修例風波:違《緊急法》規例可囚終身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00...2_001.html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實施 《緊急法》毋須經過立法會,只要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就能在極短時間內執行,而根據《緊急法》訂立的規例,可就任何罪行規定任何刑罰及制裁,最高刑罰可以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但不包括死刑。如規例無規定其他刑罰,則任何人違反此法訂立的規例而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本港所有法例必須刊憲才可生效,惟法律界人士意見不一,有人認為實施《緊急法》亦要刊憲,但亦有人認為該法賦予特首會同行會的權力廣泛,甚至可擱置刊憲程序或加入條文先實施後刊憲。

坊間近月一直有聲音要求港府以《緊急法》禁止示威蒙面。禁止蒙面,顧名思義就是以施加刑責,禁止有人在一些場合遮蓋臉部。《禁蒙面法》在全球各地並不罕見,美國多個州份、加拿大、奧地利及德國等都有實施,而且不少國家都可以對被定罪者處以監禁的刑罰,部分國家則會以罰款處理。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二○一七年的一份資料摘要顯示,研究組就美國紐約州、明尼蘇達州及德國對公眾集會的規管研究,當中有提到上述三個地方都禁止蒙面隱藏身份。

張達明:引緊急法推禁蒙面法把香港推向萬劫不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03.htm
有消息指,政府將引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引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只會將香港推入萬劫不復的地步,政府是下一個非常大的賭注,因為現時的問題並非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立禁蒙面法不但未必止暴制亂,更是向全世界宣示,香港政府不會再遵從法律程序處理法律問題,是一個很壞的先例。

他又表示,曾和金融界人士溝通過,不論禁蒙面法立法內容多麽局限也好,設立禁蒙面法,許多投資者都會考慮撤資,因為已經向全世界展示了,香港的法律是可以隨時更改,投資者亦十分擔心政府有機會實行外匯管制,會令他們十分擔心。

女子自稱女警 反對訂立《禁蒙面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03.htm
一名自稱是現職女便衣警員的女子致電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風》,表示自己反對訂立《禁蒙面法》,認為立法只會對現時情況火上加油,又批評特首林鄭月娥應解決政治問題,不要再將警員「擺上枱」。

她表示,自己入職約4年半,對於近月有市民在遊行期間被警員所傷,她感到傷心,又說不明白同袍為何要這樣做。她又指,自己在這幾個月,由於身分不便公開,因此一直有蒙面參與遊行,並向一直以來願意說真話的議員、傳媒及社會人士致敬。

傳研推《宵禁令》被指反效果更大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3.html
【本報訊】除《緊急法》外,有傳政府研究實施《宵禁令》,惟有行政會議成員指《宵禁令》對港人影響極大,而《緊急法》可賦予警方更多權力處理暴亂,包括延長拘留時間及禁止蒙面,形容後者是不可接受中比較可接受的方案,又承認不論引用《緊急法》或《宵禁令》,都會令香港國際形象大打折扣。根據法例,違反《宵禁令》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遭質疑可行性甚低
另有資深建制派成員認為,《宵禁令》可行性甚低,質疑到底要在哪區宵禁,加上示威者在各區不斷流動行走,若全港執行又是否有足夠人手做到。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指,政府一直用錯方法應對當前局勢,擔心《緊急法》或《宵禁令》的反效果會更大,冀港府勿用錯的方法處理香港問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公安條例》,《宵禁令》只需特首信納有公共秩序需要就可實施,不需經立法或草擬程序,而實施《宵禁令》必須憲刊,但可在《宵禁令》生效後才做。他指《宵禁令》賦予特首很大權力,惟政府若擬推行,須同時考慮後果,包括對香港民生、經濟及金融中心地位的影響等,形容實施宵禁須付沉重代價,政府需三思。

【修例風波】郭榮鏗:若通過《禁蒙面法》 將是香港跌入「極權社會」第一步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0%E6%AD%A5
反修例風波持續將近四個月,連月來爆發多場激烈衝突。今日有傳媒報道指,行會明天召開特別會議,政府計劃會後公布以《緊急法》就《禁蒙面法》立法。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若政府通過訂立《禁蒙面法》,將是香港跌入「極權社會」的第一步。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若政府通過訂立《禁蒙面法》,將是香港跌入「極權社會」的第一步,並指政府日後將可進一步進一步剝削港人的人權及自由,例如延長被捕者的拘押期,以及取消區議會選舉等,並會加劇現時的社會撕裂,無助解決問題。他又指,預料在政府通過相關法律後,或會引致司法覆核。

【修例風波】梁家傑:宵禁令及禁蒙面法都難以執行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7%E8%A1%8C
香港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假如政府計劃以宵禁遏止反修例衝突,現有法例已有相關條文,毋須重新立法,不過他說宵禁及禁蒙面法均難以執行。

梁家傑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認為政治問題需政治解決,又指宵禁及禁蒙面法都難以執行,若使用「嚴刑峻法」,或會適得其反。他說,過去政府只曾在67暴動使用宵禁令,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需要24小時操作,平日晚上或凌晨時份正值美國開市時間,例如在中環宵禁,會影響需要全天候運作的國際金融中心,執行上有一定困難。

他又說,雖然多個歐美國家均設立禁蒙面法,但他們都會加入許多條例規策,又引舉指,做法或引伸更多問題,如烏克蘭通過禁蒙面法後,最後衍生革命。

【修例風波】《禁蒙面法》料今行會拍板 周六實施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6%96%BD
在十.一國慶日出現大規模衝突後,港府高層認為事態嚴重,須要採取措施協助警方止暴制亂。據悉,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周五)召開緊急行政會議,預料將會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違例者最高監禁1年。行會若通過規例,一經公布後,明天(周六)就會生效。

據悉港府曾研究各種不同方案止暴制亂,包括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及《公安條例》下的宵禁令。但有關宵禁令的措施,港府內部未能形成共識,因此決定採納有較多共識的《禁蒙面法》。特首林鄭月娥已召集行政會議今天開緊急會議,預料會引用《緊急法》下的權力,通過《禁蒙面法》。

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有關法例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範圍廣泛,包括可以訂立規例,擴大警方的權力。不過,行會今天只會審議通過《禁蒙面法》,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但規例亦設有豁免條款,包括因病而戴上口罩,即可獲豁免。有關規例若獲得行會通過, 有關法例將會在下午公布,周六即可實施。

法例又規定,根據《緊急法》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緊急法》又訂有罰則,規定「任何人如違反任何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規例,而該等規例並無規定其他刑罰或懲罰,則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2年。」但消息指,《禁蒙面法》規定的罰則為1年。

港府消息人士承認,《禁蒙面法》通過後,可能遇到遊行人士挑戰,正如警方多次發出反對遊行通知後,亦有非法遊行出現。但有關規例實施後,警方即有權拘捕違例者,令違法人士多一重法律風險,對部分人可以起到阻嚇作用。

《禁蒙面法》殺到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_001.html
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近四個月,全港各區反修例遊行示威暴力衝擊愈演愈烈,外界早有埋怨示威者蒙面掩飾身份進行暴力衝擊行為,令執法者難將之繩之以法。一班建制派人士聯同多名立法會議員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促請政府盡快訂立《禁蒙面法》止暴制亂。有消息指港府對《禁蒙面法》研究已進入最後階段,行政會議最快今日召開特別會議,會後或會公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為禁蒙面立法並即時生效。有意見指港府一早應該立法,現在是「遲做好過唔做」,又批評港府軟弱,未能及時聽取民意。

反修例示威及暴力衝突幾乎日日上演,社會各界一直建議當局引用《緊急法》,按此法例賦予的權力盡快頒布《禁蒙面法》。按例特首會同行會按《緊急法》可訂立的規例包括對刊物、文字、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逮捕、羈留;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管制、沒收及處置;修訂任何成文法則;及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等;根據此法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特首會同行會藉命令廢除為止。

主要針對參與政治活動
消息指,政府對《禁蒙面法》的研究已到最後階段,行會最快今日召開特別會議,會後或將公布引用《緊急法》為禁蒙面立法,並即時生效。法例主要針對市民參與政治活動時不准蒙面,特別是非法集會及遊行,但有合理辯解除外。此外,由於警方目前最多可拘留被捕人士四十八小時,惟近日拘捕大量人士,人手未及處理,政府亦正研究引用《緊急法》延長拘留時間。

來自各界別的建制派人士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任召集人的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表示,港府必須採取任何一切方法應對困局,令社會回復秩序,訂立《禁蒙面法》是其中一個可行辦法,社會已無法容忍目前暴力情況,立法可加強阻嚇力,亦有助警隊執法和舉證,令青年不再參與非法行為,直言是「救得一個得一個」。葛指出,《禁蒙面法》只集中參與非法集會和暴亂的示威者,不影響市民參與集會的權利和自由,部分有工作、醫療或駕駛需要的人亦可豁免。推動組委員、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就稱,許多前線警員均支持立法,認為有助辨認示威者身份,又批評示威者遮蓋容貌以逃避法律責任。

議員憂反加劇社會撕裂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禁蒙面法》未能解決撕裂,反會加劇社會撕裂,令香港邁向「極權社會」,亦會有人司法覆核。議員胡志偉說港府以為立法就可解決問題是想得太簡單。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如港府依照程序將《禁蒙面法》推上立法會討論是可接受,但若想透過《緊急法》而立《禁蒙面法》,無疑是下一個極大的賭注,因《緊急法》不需立法會審批,可直接推行,屆時會引致投資者恐慌,繼而撤資。

港府被批未能聽取民意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表示,坊間早已有強烈呼聲要求訂立《禁蒙面法》,示威者持續三個多月的暴力已令市民無法接受,現時市民甚至建制派對政府的怨言已愈來愈多,直言當局一早就應立法,現在只是「遲做好過唔做」。他又批評港府與社會脫節,未能聽到市民聲音,且表現軟弱,令市民對政府失去信心。

此外,「反黑金及反港獨關注組」約三十人昨日到政府總部請願,指香港經歷超過一百日暴力肆虐,已經變得人心惶惶,要求政府盡快訂立《禁蒙面法》,以免令示威者肆無忌憚。

民間記者會發言人形容推禁蒙面惡法是「想搞革命」、「攬炒」,先例一開後患無窮,今日推《禁蒙面法》,將來可沒收市民資產,又指《緊急法》立法是一國兩制完結之時,同時是「攬炒的end game」,揚言立《禁蒙面法》將以流血告終。

違《緊急法》規例可囚終身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2.html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實施 《緊急法》毋須經過立法會,只要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就能在極短時間內執行,而根據《緊急法》訂立的規例,可就任何罪行規定任何刑罰及制裁,最高刑罰可以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但不包括死刑。如規例無規定其他刑罰,則任何人違反此法訂立的規例而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全球多地規管蒙面
本港所有法例必須刊憲才可生效,惟法律界人士意見不一,有人認為實施《緊急法》亦要刊憲,但亦有人認為該法賦予特首會同行會的權力廣泛,甚至可擱置刊憲程序或加入條文先實施後刊憲。

坊間近月一直有聲音要求港府以《緊急法》禁止示威蒙面。禁止蒙面,顧名思義就是以施加刑責,禁止有人在一些場合遮蓋臉部。《禁蒙面法》在全球各地並不罕見,美國多個州份、加拿大、奧地利及德國等都有實施,而且不少國家都可以對被定罪者處以監禁的刑罰,部分國家則會以罰款處理。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二○一七年的一份資料摘要顯示,研究組就美國紐約州、明尼蘇達州及德國對公眾集會的規管研究,當中有提到上述三個地方都禁止蒙面隱藏身份。

民間記者會發言人:推禁蒙面法令局面更緊張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65023
網民召開民間記者會,回應有消息指政府擬推禁蒙面法,認為只會令目前局面更緊張。

民間記者會發言人:「特區政府如果想立蒙面法,就證明想搞革命、想攬炒,想令香港泥足深陷、萬劫不復的,正正就是林鄭月娥及她背後的中共政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是港人最卑微的要求,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一路走來,當政權從來都無尊重兩制,如何要求市民尊重一國。請大家記住,緊急立法之日,就是一國兩制崩解之時,就是不分藍黃,一起攬炒的終極一戰。」

【修例風波】劉慧卿指《禁蒙面法》不能阻嚇集會人士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A%E5%A3%AB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4日)召開緊急行政會議,據悉,預料將會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違例者最高監禁1年。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認為,有關法例是挑戰市民,無助解決問題,亦不能阻嚇集會人士。

劉慧卿提到本月16日立法會將復會,憂屆時林鄭月娥到場宣讀新一份施政報告時,或觸發大批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她促請當局盡快採取措施,以緩和局勢,而不是「火上加油」。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3 2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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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會召開特別會議 擬引《緊急法》為禁蒙面立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00...2_001.html

香港過去近4個月捲入修訂《逃犯條例》衝突旋渦,且示威者暴力程度不斷升級。有消息指,港府對《禁蒙面法》研究已進入最後階段,行政會議今早(4日)召開特別會議,會後或會公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為禁蒙面立法並即時生效。行會成員葉劉淑儀、張國鈞、任志剛、羅范椒芬等人早上約9時抵達特首辦。

有指政府認為《禁蒙面法》可賦予警方更大權力,應付違法示威,但不擔心會影響人身自由,若任由情況惡化反而保障不到市民的自由。

《禁蒙面法》主要針對市民參與政治活動時不准蒙面,特別是非法集會及遊行,但有合理辯解除外。此外,由於警方目前最多可拘留被捕人士48小時,惟近日拘捕大量人士,人手未及處理,政府亦正研究引用《緊急法》延長拘留時間。

郭榮鏗指政府曾向聯合國承諾引用緊急法會經立法會審議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04.htm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對於犯法的示威者,如果有足夠證據理應檢控,但從解決問題角度,不是透過推行《禁蒙面法》平息問題,而且引用《緊急法》 繞過立法會這種做法,相信亦不單只是《禁蒙面法》,做法會進一步限制港人自由。

郭榮鏗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又表示,港府在1999年向聯合國承諾過,如果要引用《緊急法》會經立法會審議,並會保障人權,但現時違反承諾。

《禁蒙面法》推動組召集人葛珮帆表示,據她了解,其他已訂立《禁蒙面法》的國家都是「有好過無」,不能完全禁止蒙面示威,但會令執法變得較容易,希望部分人士不再蒙面參與暴亂,並協助警方執法舉證。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3 22: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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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民間記者會】回應政府或推《禁蒙面法》 指會影響香港國際地位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0%E4%BD%8D

3情況可辯解 蒙面物品定義不清
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2268882/
政府多番強調《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在3種情況下可以合理辯解,包括該人正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了保障自身安全而使用蒙面物品;因宗教理由;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均可獲得豁免。 法庭按個別理由判斷 然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周五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如果有市民在非法集會的現場經過,以及流感高峰 …

禁蒙面法生效 難保證完全止暴
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226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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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反修例風波持續4個月仍未平息,激烈衝突遍地開花殃及各區,政府決定援引回歸以來從未動用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過程毋須經立法會審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五與全體司局長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宣布這項新規例,並隨即於周六(10月5日)午夜零時生效,禁止參與遊行人士在集會中蒙面,不論該集會是否經由警方批准。林鄭形容是為挽救香港的現在及未來,但承認未必百分百保證完全能夠止暴制亂,若果暴力行為增加,會認真考慮以現行的法例回應。

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均表明支持特區政府制訂《禁蒙面法》。港澳辦指修例風波已經完全變質,在外部勢力干預下演變為「港版顏色革命」,街頭抗爭正在向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方向演變,當前亂局不能無休止持續下去,《禁蒙面法》合法合理合情,極為必要,相信林鄭帶領特區政府一定有能力維護香港法治。

集會無論合法非法不准蒙面
中聯辦亦稱,中央絕不會容忍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行徑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呼籲各界支持特區政府和警方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社會安定。

根據《禁蒙面法》【表】,任何人不得在合法的公眾集會、遊行,抑或非法集結、未經批准的集結中,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條例亦賦予警隊權力,在公眾地方為識別某人身份,可要求對方除下蒙面物品,違者最高判監半年,罰款10000元。

林鄭在開首發言主動提及,大批學生參與近日的暴力事件以至暴動,學生所佔的比例由6月至8月的大概25%,上升至開課後9月至今的38%,包括早前中槍受傷的一名中學生,認為大量學生參與暴動是非常危險的警號,政府必須盡一切努力,阻止學生以身試法,「挽救香港嘅現在、挽救香港嘅未來」。

否認進緊急狀態 或再訂新法
林鄭重申,立法決定不容易,又承認做法在觀感上會帶來影響,但政府需要為公眾安危作負責的決定,尤其對當前的香港立法實屬必要,形容《緊急法》不能「避而不用」。

林鄭解釋,透過《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但香港目前已出現危害公安的情況,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她說,立法旨在停止暴力、恢復秩序,打擊的對象是使用暴力者,政府亦設豁免和合理辯解條款,以照顧有合理原因需蒙面或戴口罩的人士。

在記者會上,《禁蒙面法》成效被多番質疑,林鄭承認難以預測,亦未能百分百保證能以單一措施達到止暴制亂,故不能確定何時可以廢除該規例。被問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立此法例會否影響香港營商環境,她表示,初期或有這看法,但近期更多本地和海內外企業要求政府採取措施停止暴力。

林鄭冀各國不偏不倚了解
另有外媒問到制訂《禁蒙面法》是否北京指令,林鄭稱立法是根據「一國兩制」原則處理,而她日前只是帶領代表團到北京參與慶祝國慶70周年活動,她本人比代表團更早回港,絕對沒有與中央就立法交流、溝通。

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記者問到,香港立法後將向獨裁政權邁近一步,狀況形同中國內地,林鄭回應說,希望各國能夠全面、不偏不倚地了解香港情況,觀感未必是現實,呼籲各國不要因觀感而受影響,強調政府負責任處理目前非常困難的情況,期望世界明白。至於下一步會否實施宵禁令,她補充,若暴力行為增加,需要認真考慮以現行法例回應,但沒有透露詳情。

《禁蒙面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去處理,於本月16日立法會復會後提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規例已經充分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可以施加限制,惟限制需符合相稱性的原則。

新禁令未能阻嚇 今明示威爆發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14.html
反修例風波持續近四個月仍未停止,政府昨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冀以禁蒙面來減少參與反修例示威人數。不過,港府的如意算盤或許打不響,網民昨日已隨即發起遊行堵路,更預告今日下午在港九兩岸蒙面遊行,聲言要吸引國際關注港府動用《緊急法》來打擊反修例示威。

網民籲蒙面參加
政府計劃禁止示威者蒙面的消息傳出後,旋即引發網民熱烈討論。當中反修例陣營有人在網上發起「反禁蒙面法大遊行」,今日下午二時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至遮打花園,呼籲參加者屆時身穿黑衫和黑褲,並佩戴面具或口罩。發起人又指,該遊行屬於「和理非」性質,強調「行完就散」,又稱該遊行「適合一家大細參與」。

另一批人又在網上呼籲市民於今日下午三時,在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進行「全面蒙面遊行」,其宣傳品更列出多個有蒙面的卡通人物角色,例如「蜘蛛俠」、「死侍」及「無面男」等,呼籲參加人士屆時發揮創意,目的是爭取國際關注港府動用《緊急法》。上述兩個遊行的宣傳品中,並無提及是否已向警方申請。另外,有網民繼續呼籲市民參與明日下午二時在維園舉行的集會遊行。

修例風波:元朗便衣警開實彈14歲少年中槍 大埔有人圖燒五星旗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4%B...13925.html

香港「禁蒙面法」周六實施,觸發多起抗議示威 暴力升級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9931927

港澳辦斥示威變質 如「港版顏色革命」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2.html
修例風波持續,香港政府昨頒布禁止蒙面規例。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指,反修例已完全變質,演變成「港版顏色革命」,制訂這一法律有助於打擊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復社會秩序。中聯辦負責人同日亦表示,堅決支持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則》,絕不容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行徑一而再再而三發生。

堅持一國兩制原則底線
楊光稱,香港的暴力活動已經持續了四個多月,暴力程度不斷升級,不法分子在十•一當天非法遊行聚集,多處縱火,投擲汽油彈,甚至在港鐵站內投擲汽油彈,危及公眾安全,迫使一名警員在生命嚴重受威脅下開槍自衞。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則》是合法合理合情,極為必要。

中聯辦負責人則表示,中央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方針,連日來蒙面暴徒多次公然侮辱和焚燒國旗、毀壞國慶標語牌,塗寫侮辱國家和民族的字句。對這些違反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行徑,必須依法予以懲處。呼籲香港各界要認清暴力行徑對社會和市民造成的嚴重危害,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香港的社會安定。

中央政法委微信號長安劍於昨晚發文,列出支持反蒙面法的十大理由,可遏制暴力升級、提高執法效率、挽救香港青年及維護市民安全等。文章指,反蒙面法只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其中一步,期待這一步之後恢復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

修例風波:港鐵宣布全線於周六早上不會提供服務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4%B...48572.html

【修例風波】百佳超市全線店鋪休息一天 最少19商場停業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C%E6%A5%AD

校內禁戴口罩 教局被指超出規定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8.html
政府今日凌晨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午向全港學校發信,提醒學生在校內或校外均不應戴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蓋臉孔,除非有宗教或健康原因,原則亦適用於所有教職員及在學校工作的人士。家長團體批評教育局的要求超越禁蒙面法的規定,製造白色恐怖,隨時引起學生反彈。

楊潤雄在兩頁公開信中,促請學校盡快提醒學生及家長,在《禁止蒙面規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會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而為免誤墮法網,學生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該局促請學校訂定校本的處理方法,包括處理沒有依指示的學生。

師生若不適 促家中休息
楊敦促教師和家長應以身作則,如學生或教職員身體不適,最佳的做法是盡早求醫及留在家中休息。信中強調,學校不是表達政治訴求的地方,學校與持份者應協力為學生營造一個安全、平穩和寧靜的環境,讓他們正常學習和健康成長。家長信的範本亦供學校提醒家長不要讓子女誤墮法網。

家長聯盟代表張文青批評,教育局要求學生在學校內外都不可戴口罩,是超越禁蒙面法的規定,「條例只限制集會示威不可蒙面,教育局點可以自己伸延到學校都唔可以戴口罩!」認為做法不智,只會挑起學生的情緒。局方又稱若學生或教職員身體不適,最佳做法是盡早求醫及留在家中休息,張直斥是不切實際,「學校課程咁緊張,點可能少少傷風就唔返學。」

歐美多國均有《禁蒙面法》 港府兩年前已研究案例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7.html
禁止蒙面法例在世界多個地方都有存在,立法目的就以法例的形式及施加刑責,禁止有人在一些場合遮蓋臉部。資料顯示,美國多個州份、加拿大、奧地利及德國等地都有實施,相關國家或地區亦可對被定罪者處以監禁的刑罰,部分國家則會以罰款形式處理。

港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亦稱,在其他西方民主司法管轄區的恒常刑法中,也可以找到與《規例》類似的法律,當中包括加拿大、法國、瑞典、西班牙、丹麥、挪威、德國及奧地利等。

2011年佔領華爾街 多人獲罪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二○一七年的一份資料摘要,研究組就美國紐約州、明尼蘇達州及德國對公眾集會的規管進行研究,當中有提到上述三個地方都禁止蒙面隱藏身份,在紐約州和明尼蘇達州,民眾在公眾場所聚集時不得喬裝或蒙面隱藏身份。不過,在紐約州,如遮臉是與派對或娛樂目的有關,當局會給予豁免。至於德國,集會人士不得在集會期間用任何衣服或飾物遮蓋臉部。文件續指,在紐約州,違反禁蒙面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五天及/或罰款不超過二百五十美元(約一千九百六十港元)。以一一年「佔領華爾街運動」為例,據報部分示威者就因蒙面而被捕及遭檢控。不過,文件亦指,限制蒙面的規定過去十多年備受爭議,並多次引起訴訟。

《緊急法》 曾對付六七暴動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6.html
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其實並非首次使用,資料顯示在一九六七年暴動期間,前港英殖民地政府亦曾引用此例,以解決當時的亂局。

當年曾禁張貼標語
根據保安局昨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緊急法》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就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訂立規例,此法例自一九二二年訂立以來,曾訂立若干規例,尤其在五○年代。而在六七年發生動亂期間,亦訂立了多條規例。

事實上《緊急法》的應用,較多人知悉亦是六七暴動之時,資料顯示,當年港英政府曾以此法頒布多項緊急法令,其中包括三個人以上聚集可以控以「非法集會」、警方有驅散集會的權力、禁止煽動性廣播及張貼煽動性標語等,更可以在毋須理由的情況下,下令拘押犯人達一年之久。

港府引用《緊急法》實施禁示威蒙面,而其實有關法例的條文亦有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廣泛權力,可對刊物、文字及通訊方法等進行檢查外,亦可管制物資的海陸空運輸、進、出口及生產,亦可沒收財產,並對違例者進行拘捕、審訊及懲罰等。

免責太含糊恐殺錯無辜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5.html
政府引用《緊急法》禁止遊行集會蒙面惹起爭議,雖然當局指《禁止蒙面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但不只限於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工作需要,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不過,有組織就批評免責條款模糊不清。

警員獲豁免 稱需合適保護
警方近月在示威衝突中所使用的武力備受關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宣布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的記者會上,多次被問到為何警務人員可獲豁免,他表示暴徒可以離開現場,惟警務人員基於職責,必須面對暴力行為、不可離開崗位,因此必須有合適保護。

至於記者現場採訪、患流感的人、示威地點附近居民出入時,又能否戴口罩防催淚彈,李家超就指當僱員受僱在現場工作,為自身安全可作豁免理由,符合記者日常工作。而宗教、醫學及健康理由亦可作豁免理由,法庭有權裁決是否合理辯解。當局的文件就指,透過訂立合理辯解,已謀求在阻止激進示威者隱藏身份肆意進行非法行為的需要,以及尊重因合法理由而蒙面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建制派議員表示支持規例,指本港過去數月面對前所未有暴亂,傷亡風險正在增加,情況令人非常憂慮,制訂禁蒙面的規例刻不容緩,可讓警隊有更強執法能力,且可對示威者起一定阻嚇作用。工聯會亦表示,相信法例生效後,對止暴制亂將有立竿見影之效,又認為在「黑色暴力」不斷升級時,措施是及時雨。

不過,民主派議員就批評,政府做法是繞過立法會和違反憲法,只會製造政治矛盾,未能平息社會問題,質疑政府何以在當前社會困局火上加油。民權觀察則批評政府未有吸取修例教訓,在未諮詢公眾及無經立法會下訂立禁蒙面規例,形容是極權政府做法,該組織又批評免責條款模糊不清,將對人道救援工作者及記者等帶來進一步威脅。

聯國促衞人權 英呼籲對話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就指,任何限制要以法律為基礎及適當,並盡可能減少干擾,而和平集會是基本人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指當局不但未有方法緩解局勢,反給自己更大權力圖打壓抗議活動。英國外相藍韜文指政治對話是解決現時局勢唯一途徑,「政府需要保障人民安全,必須避免加劇局勢,並緩和緊張氣候」。在台北,陸委會發聲明,對港府做法表達嚴正關切,亦擔心未來執政者將任意使用《緊急法》。

修例風波:岑敖暉申臨時禁制令阻禁蒙面法生效 高院拒批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00...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4 22: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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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修例風波:佩洛西批港府立禁蒙面法 沒回應市民不滿
https://hk.on.cc/hk/bkn/cnt/amenews/2019...2_001.html
香港政府周五(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後,引起市民反彈,美國政界亦表關注。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同日在Twitter發文,批評港府此舉沒有回應市民的不滿之餘,只會加深外界對香港言論自由的憂慮。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推手之一的共和黨佛羅里達州參議員魯比奧,亦發文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沒有着力尋求政治解決方法,反而引用《緊急法》去禁止香港市民蒙面。他呼籲,如果港府仍想維持國際樞紐的地位,應考慮清楚優先事項是甚麼。

修例風波:港鐵全線早上停駛 乘客抵站「摸門釘」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00...2_001.html
【12:30】港鐵仍在評估情況,現階段未能確定恢復服務時間。

港鐵周五(4日)晚全線停駛,到今日(5日)凌晨,港鐵發聲明形容是因為港鐵網絡遭暴力破壞而被迫全線暫停服務,並宣布港鐵全線,包括重鐵網絡(即港島線、荃灣線、觀塘線、將軍澳線、西鐵線、東鐵線、馬鞍山線、東涌線、機場快綫)、輕鐵和港鐵巴士今早不會提供服務,亦不會提供緊急接駁巴士。清晨5時許,紅磡站及大圍站已貼出告示通知乘客服務暫停。

早上8時許,陸續有旅客及市民到香港站,擬乘機鐵到機場,到達後才知機鐵停駛,部分旅客改乘的士,亦有白牌車乘機招生意,據了解,每位約收300港元。

任職的士司機的關先生指出,今早9時要往深圳參加內地旅行團,惟抵達紅磡站才知道港鐵暫停服務,他要轉乘的士往落馬洲轉車返內地,關生對港鐵非常失望,並指:「港鐵是服務市民最基本的鐵路都搞唔掂,政府是不是有責任,政府保護唔到市民安全,香港幾萬個警察可以影到咁多人破壞嗰啲嘢,記者都影到啦,我都睇到啦,點解一個人都拉唔到呢。警務處長係咪要引咎辭職呀?呢件事發生前你都知道有咁嘅事將會發生,點解冇警察保護港鐵設施?」

吳小姐早前抵港旅遊,預算今晨乘港鐵往羅湖返內地,她指由土瓜灣乘的士到達紅磡站,才知道港鐵暫停服務,甚覺徬徨。

連先生今早擬往內地自由行三日,惟遇上港鐵關閉,他打算在沙田轉巴士往上水,或者等東鐵線重開。

【禁蒙面法・交通消息】港鐵機鐵下午恢復行駛 其他路線全日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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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口罩示威者銅鑼灣遊行到中環 佔據德輔道中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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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禁蒙面法》惹強烈反響 店鋪遭破壞一片狼藉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C%E8%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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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生效 多區有人縱火及破壞 警放催淚彈驅散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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