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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教你 「保護自己」! legal advise: protect yourself
#11
【珍言真語】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大律師(一)(中文字幕):我在新屋嶺的見聞 有被捕者受傷 在無律師陪同已錄口供;心痛年輕人為香港付出 但社會卻不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8PjPp1iYh4
[youtube]j8PjPp1iYh4[/youtube]

【珍言真語】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大律師(二)(中文字幕):抗爭者兩大「救命招」保護自己;何君堯921「清潔行動』 市民如何應對;大陸客來港犯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7CvJ4QK0PQ
[youtube]N7CvJ4QK0PQ[/youtube]

李安然大律師教你被捕後面對警察的「救命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yMaYBa1hE
[youtube]RvyMaYBa1hE[/youtube]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20 14: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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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珍言真語】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大律師(1)(字幕):抗爭者兩大「救命招」保護自己;何君堯921「清潔行動』 市民如何應對;大陸客來港犯事後果嚴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7CvJ4QK0PQ
[youtube]N7CvJ4QK0PQ[/youtube]

【珍言真語】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大律師(1)(字幕):我在新屋嶺的見聞 有被捕者受傷 在無律師陪同已錄口供;心痛年輕人為香港付出 但社會卻不能保護他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8PjPp1iYh4
[youtube]j8PjPp1iYh4[/youtube]

大律師李安然專業角度談暴動罪、非法集結罪以及方仲賢被捕和何為攻擊性武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XIHfvfrA1k
[youtube]FXIHfvfrA1k[/youtube]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 於 2019-11-23 16: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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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抗暴之戰】Yellow Object踢保成功!小心偽黃警套料 手足到醫院忌口疏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3/60372315

警方9.21在元朗鳳攸北街一帶截查及拘捕多人期間,將包括一名身穿橙黃色背心的「守護孩子行動」男成員拖入後巷,制服對方後仍用腳踢向他,懷疑濫用私刑,直至發現有人拍攝才收斂。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其後於記者會貶稱該男子為「Yellow Object」,引起社會嘩然。「守護孩子行動」發起人之一、好鄰舍北區教會堂主任陳凱興透露,「Yellow Man」已成功踢保,因承受很大壓力,故一直保持低調,但仍會部署下一步行動,希望追求公義。

暴政治下,呼吸都有罪。在這個問警員「係咪跌咗個良心」會被捕、着黑衫可能犯法、被捕後呼天不應叫地不聞、「接放學」也被指參與暴動的非常時期,《蘋果》早前因應10個最受關注的法律問題,整理法律專家的意見,出版《抗暴之戰●法例須知》 ,讓巿民認識自己的權利,應付這場漫長戰役。而在昨晚(12日)的6.12半周年集會上,有律師、護士、議員和傳道人上台分享時,亦提醒市民被捕後要注意的事,以保障自身權益。

在這場運動中經常支援抗爭者的律師伍展邦坦言,他與團隊半年來很少睡覺,因為抗爭者需獲支援時,往往被警方阻撓,「試過打足6個鐘,(警署)都冇人聽。」他指出,平均需2、3小時尋找被捕者,警方經常以「冇資料」為藉口,令律師遲遲未能接觸他們,他慨嘆律師的作用越來越小。他特別提醒被捕者在警署要保持警覺及堅強面對,不要隨便說話,危及自己和手足。他憶述,曾有一名警員在警署高唱《願榮光歸香港》,向被捕者假裝釋出善意,意圖「套料」,故被捕者「一定要無嘢講,唔好諗住合作。」

因應有護士在6.12向警崗「意外」洩露傷者被催淚彈所傷,令傷者被捕,亦致醫患關係破裂,香港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公立醫院註冊護士劉凱文提醒市民,到醫院急症室求診時,不一定要登記身份證;亦可要求醫護隱藏自己的身份,令其他人不能通過電腦系統追查自己;也不一定要向醫護詳述傷勢或受傷原因,例如被警棍所傷,可籠統隱晦地講成「俾硬物撞到」,醫生仍會詳細檢查、評估傷勢。

劉凱文續指,市民若不想其「驗傷報告」(又稱「差紙」)被警方跟進,有權不簽署該報告,否則代表同意將該報告交給警方。劉提醒市民切勿在公眾地方或急症室談論自己的抗爭史,因有機會被潛伏在附近的便衣警聽到,繼而被追蹤和拘捕。若被拘留者患糖尿病或頭部受傷等可致命病患,「循循善誘又好,力竭聲嘶又好,你都要話畀佢(警察)聽,你嘅緊急醫療需要。」若受傷的被捕者由警方帶至醫院,有權要求等待律師到場,拍照記錄傷勢,以證明有否延誤送院等。

本身是傳道人的陳凱興指,參與被捕支援的熱心父母和長者,近月均被警方濫捕,單在最近的理大圍城一役,守護孩子行動有多達約58名成員被捕,強調他們並無犯法,亦絕非警方所定義的「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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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逍遙法外 -市民被警方拘捕後個人法律權利需知,落口供一定要小心!- 20160302b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6HmrCcWom0
[youtube]k6HmrCcWom0[/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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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逍遙法外 第三季 EP_03a - 打官司訴訟費邊個比?輸打贏要? - 20180105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30W758ykqg
[youtube]a30W758ykqg[/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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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TG射入屋】餐廳老闆稱目擊警員掟磚入起火單位 質疑插贓嫁禍示威者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2/60472120
[Image: 1578664265_ccf9.jpg]

反修例運動由去年6月開始至今超過半年,警方指在過去半年已施放至少1.6萬枚催淚彈,當中施放地點更不乏人煙稠密住宅區,多次被質疑罔顧公眾安全。去年11月中的「理大攻防戰」戰情激烈,公眾記憶猶新,當時曾有催淚彈射入柯士甸路的西醫診所及其相連民居引發火警,事件中近半間屋被焚燒,險釀傷亡,附近居民直言從沒想過自己家園會有變成「戰場」的一日,即使自己「安坐家中」也受到催淚煙影響,無處可逃,更有餐廳老闆聲稱當日在催淚彈射入民居後,目擊有警員向事發單位投擲磚頭,質疑該警員想插贓嫁禍「示威者」。

記者:趙媛媛
攝影:徐雲庭
居住於柯士甸路附近的陳女士指,理大攻防戰的時候曾在家中聞到催淚煙刺鼻的氣味,「唔係好嚴重,但係都聞到,係唔舒服㗎,好攻鼻」,但幸無大礙,「後來(催淚煙)過咗去之後,我就有打開晒啲窗,咁就等啲空氣通啲咁樣囉」。陳女士表示自己聽聞過有催淚彈射入附近民居引致起火,「我都唔知點解佢可以咁樣射到入去,因為追果啲人(抗爭者)係街嗰到㗎嘛,點會向高射呢?」她續指,當時在家中亦聽到警員開槍的「砰砰聲」與叫喊聲,感到非常害怕,批評警方不應在民居附近施放催淚彈,危害居民安全。

另一名柯士甸路街坊陳先生則指,雖然催淚湮沒有攻進自己家中,但在街道上亦聞到陣陣難聞刺鼻味道,導致不停咳嗽,現時不敢再帶愛犬到街上散步,平日家中窗戶亦會關上,「唔理㗎啦,依家每日都唔知發生咩事,尢其尖沙嘴區都係多機會發生事嘅地方」。陳先生直斥警察為「有牌爛仔」,不齒警方濫放催淚彈的行為,又坦言目前沒有解決辦法,「都冇計,快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咪冇事囉」。

在柯士甸路經營餐廳的Kenny則目擊11月18日催淚彈射入民居的一刻,「一個(催淚彈)射正㗝喺我鋪頭門口,一個射咗喺對面,一個射咗上診所(民居)」,Kenny指其中一枚催淚彈射在餐廳門外,大量催淚煙馬上攻進鋪內,他無奈地表示:「我哋又唔可以走出去,走出去容乜易比佢哋(警察)打,咁咪惟有硬食。」當時他無法呼吸,立刻走進廚房拿濕毛巾掩面,「眼耳口鼻都好灼熱,鼻水口水都流晒出嚟。」其後他忍不住終要用清水「淋身」,他指事後更肚瀉了整整一星期。

Kenny表示事發後店內進行過大清潔,加上當時餐廳正在裝修,才沒有存放食材在內,所以Kenny並不擔心有食材會受到催淚煙殘留物污染。不過,由於餐廳正正位於催淚彈射入民居的單位樓下,店舖因而受到波及,「入晒水囉間鋪,招牌燒咗,CCTV燒咗,廚房滲水 」,但他透露不會考慮向警方追討索償,「我覺得太花時間啦,好心力交瘁,呢一兩個月都太多嘢搞,所以我哋唔會再追究」。

Kenny怒斥當日警員在民居狂亂射催淚彈,根本是罔顧市民安全,「我係反對喺民居附近射催淚彈嘅,呢啲係有害物嚟,對市民同鋪頭都會造成好大影響」。他更透露自己當日親眼目擊有警員在「射中民居」後向事發單位投擲石頭,導致玻璃窗全部爆開,他質疑相關警員的動機,是不是想插贓嫁禍示威者,「佢哋射咗(催淚彈)入屋,知道自己衰咗啦,就搵石頭掟上去囉,賴示威者囉」。他直言,「你係差人嚟㗎,你點可以咁樣做,令到我會更加反感」。

【蘋聞追Click】新屋嶺酷刑 警索車cam片迫車主飲廁所水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2/60470063
[Image: 1578641833_1176.jpg]
從事刑事案件多年,跟警方素有交手的律師陳惠源(Benson)說:「差人如果有合理疑點,就應該由法庭頒下合規合法的搜查令取得影片。」不能將拘捕變成一種令人屈服順從嘅武器。
[Image: 1578641876_f0e8.jpg]
陳惠源指CCTV和車cam是物主的財產,物主有權銷毀。「警方不能假設物主知道影片内容後刪除影片,背後有evil thinking(邪惡念頭)。」

CCTV和車cam等影片證據,近半年經常成為市民和警方搶奪的目標。不過,市民阿強(化名)向本報投訴,指警方早前為取得其車cam片段,致電預約拘捕他,而翌日他到警署候查時,警方因在車cam未能搜出相關片段,竟懷疑是阿強故意銷毀,把他送到新屋嶺拘留中心。阿強沒被告知以何罪名被捕下,被拘留10小時,期間遭警員拳打腳踢,又要他吃白麵包和飲廁所水。律師陳惠源批評,警方沒有作正式拘捕,而以恐嚇勒索方法去拿取物主的影片,不順從就送入新屋嶺受虐,「如果有任何人將拘捕變成一種令人屈服順從嘅武器,呢個仲係咪拘捕呢?呢個拘捕變成一種有可能嘅非法禁錮。」陳提醒影片物主,除非有法庭搜查令,否則任何人也沒責任配合警方調查。

記者 程詩敏
阿強於8月尾某天晚上駕車誤入示威區,「一班防暴block咗我架車,我就喺同一條路調頭走,調頭之後我架車嘅車頭已經係示威者,車尾係警察,兩邊喺度對峙。」之後防暴驅散人群,他就駕車離開。不料翌日有警員致電他作預約拘捕,稱要取其車cam「睇邊啲示威者掟嘢」。預約拘捕當天,阿強向警方解釋,因車cam記憶體有限,沒儲存的影片會被覆寫及刪除,所以沒有相關示威片段。

阿強在警署兩小時後,被安排跟其他被捕人士一起上旅遊巴到新屋嶺。警員最初拒絕讓他致電律師,之後着他用自己手機打。阿強不虞有詐用FaceID解鎖,警員即一手搶了他的手機,阿強即質問:「你哋而家咁都得呀?」該警員反諷:「呢度冇CCTV,我做乜都得。」他稱警方在其WhatsApp向聯絡人發出百多個相同信息,引他們交出跟阿強去非法集會的證據。「好彩係佢send出去個語氣太斯文,我朋友覺得唔似係我,問多兩問覺得唔對路,有啲朋友知道我俾人拉咗。」「佢(警員)問我WhatsApp入面係咩人嗰時有拳打腳踢,我話:『我唔需要同你交代呢啲嘢。』」

阿強在新屋嶺提出想吃東西,警員給他麵包和廁所水,他因太餓吃掉,最後被扣留10小時後無條件釋放。阿強不滿,指自己不是參與示威,也非在示威現場被捕,沒料到會得到如此對待,「呢半年佢哋離譜到乜地步大家有眼睇,你話告非法集結、瘋狂駕駛,你講啫,你告唔告得入?」

從事刑事案件多年,跟警方素有交手的律師陳惠源(Benson)說:「差人話自己有合理懷疑,其實佢哋講呢句就係毫無合理疑點,如果佢哋有,就應該由法庭頒下,合規合法的搜查令取得影片。」陳又指警方不能假設物主知道影片内容後刪除影片,背後有evil thinking(邪惡念頭),「我嘅財產,我夠時間要銷毀我啲紀錄;唔好畀任何人,尤其是特區差人去描繪你腦筋入面諗緊乜,咁樣好危險。」

警方執法不公不義,半年來不少被捕人士被捕後四出求片證清白,陳惠源說:「我們過往崇尚的司法制度,係基於警方真誠咁執法,由控方去搜證,但而家變咗辯方要做呢個工作,我哋要四出搵片,呢個係自2014年雨革開始見到個制度崩壞。」他指法官是被動一方,只能根據手上資料去作出判決,但目前檢控受限於警方的搜證和調查。「我唔同意法治已死,但法治係生緊癌症,俾港共政權同特區差人搞到有一個腫瘤,有膿仲好臭㖭。」

本報就此案件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但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22歲科大男生周梓樂逝世兩個月,死因仍有待調查,事後在社交頻道求車cam片的尚德區議員李嘉睿團隊向《蘋果》表示,到現時沒收到任何片段,部份車主無安裝靜態錄影,亦有車主因政見不同拒提供。市民急於求片,不想影片落入不義的人手中,但陳惠源提醒,要令法庭接受一個影像紀錄,影片物主要配合,「如果(持有CCTV)店主唔畀片,但願意見律師,律師可以同店主商討,喺律師見證下自己睇片先,喺有紀錄情況下備份,他日有任何人,咁不公義去銷毀(影片),都可以有物證或者人證。」陳指對抗有系統軍事式暴力,大家需要智慧:「我唔講顏色,我講公義之心,去到某刻有年輕人被打死之後推落樓,我舉例啫,佢可以出嚟講返佢睇到嘅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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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法官判案案例, 判詞具參考價值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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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獨家|35大狀收「612」款項 大律師公會促解釋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3%E9%87%8B

[Image: _2022070511010898190.jpg]
「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包括大律師吳靄儀(右一)、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左二)、歌手何韻詩(右二)、嶺南大學前學者許寶強(左一)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

《星島》得悉,香港大律師公會於上周一向約三十五名大律師發信,指令各人在指定限期內,以書面回覆解釋為何在代表反修例示威案中被告時,直接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發出的支票或現金,而非接受由聘用的律師事務所支付,一旦涉違反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倘若相關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記者:徐曉伊

消息稱,大律師公會於上月二十七日開始陸續致函約三十五名年輕大狀,表示各人分別於二○一九年至去年期間,分別代表一批在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的反修例案件的被告等,但他們最終收取聘金,卻是繞過律師行直接從「612人道支援基金」收取簽發的支票,部分聲稱「義務」的大律師以每日薪酬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作收費。

直接收「612」6000元酬勞

《星島》取得一份文件,內容清楚列明去年五月二十七日負責代表一宗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的反修例示威案判刑,而代表大律師直接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六千元承辦酬勞。而專向反修例示威者提供經濟支援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早前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警方國安處調查發現有大狀及律師疑向司法機構聲稱義務代表被告,卻有收取「612基金」酬金,涉作出專業失當行為。

多為年輕大狀年資五年下

據悉,警方國安處在調查「612基金」期間檢獲大量文件,證實有約三十五名大律師私人執業年資均在五年以下,屬於年輕大狀,他們都繞過獲延聘的律師行,直接從「612基金」收取簽發的支票。警方國安處並把相關文件資料提供給大律師公會跟進。消息指,香港大律師公會遂於上周一陸續發信給上述捲入「612基金」事件的年輕大狀,着令他們要作出書面解釋。

根據公會發出的信件內容,均列出相關大律師於何年何月何日,在哪個裁判法院處理涉及的反修例示威案時,曾繞過延聘的律師事務所,直接收取大律師「612基金」簽發的支票酬金,直指相關大律師涉觸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7.8(b)條(即規管大律師的收費指引),以及促使受託委的律師也違反律師執業規則第5D條。

本港所有私人執業的大律師均受《行為守則》(Bar Code)規管。《行為守則》列明規管大律師職責和行為的原則。若有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紀律審裁組運作獨立,成員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倘若該名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

嚴重可取消執業資格

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7.8(b)內容指,「除非根據律政司或當值律師服務處的指示出庭,或事先獲得大律師公會的書面許可,執業大律師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僅接受獲延聘的律師事務所,或客戶以支票支付其專業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他都不得接受以現金支付他的專業費用。」

自二○一九年反修例示威事件共有一萬零二百多人被捕,當中有二千八百零四人被檢控,該等被控的案件分別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或高院原訟庭審理,案中被告佔大部分均申請法援,由於去年十二月中前法援署一直以《人權法》為由,容許被告挑選「心儀的律師或大狀」打官司,故引發一批未足五年執業經驗的年輕大狀獲被告「點名」加入辯護團隊。一般而言,法援署會為成功申請法援的被告批出大狀及律師各一位,若遇上較複雜的案件也會再批出資深大狀,但甚少在同一被告的團隊中再額外批出第三名大律師。據知,獲被告「點名」的年輕大狀為了累積打官司數目及經驗,會以「義務」(Pro Bono)名義參與案件,也會向司法機構報稱為義務大狀,但最終涉收取「612基金」支付的費用,而「基金」會視乎案件的複雜性或在哪一級法院審理,以每日三千至六千元計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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