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2020, 09:14 AM
青年踢警長改判監禁 上訴庭稱被告行為或引起他人效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109.htm
襲警案司機被指辱警 警員庭上認現場太嘈雜聽不到內容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104...ZIT3FMYLQ/
去年11月中環快閃「和你Lunch」期間,警方在交易廣場制服並拘捕多人,其中35歲司機被指襲警、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三罪,今受審前承認襲警罪,但否認餘下兩罪。警員今供稱,被告當日走在群眾最前線指罵警方,但在辯方盤問下卻承認因現場環境太嘈雜,聽不到被告當時說甚麼。他又為部份庭上口供並未寫於記事冊或口供紙致歉,稱因連續多日超時工作,「身心疲累」,才會有所遺漏。
警員作供期間,曾指庭上有人舉起手機疑似在拍照,惟被他指出的人是法庭記者,當時只是用手機打稿;經保安查證,他並未拍照。及後警員再次指出,庭上仍有人使用手機。裁判官張志偉遂向旁聽人士稱,若有需要使用手機,可到庭外處理。
被告張展文(35歲)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襲擊警長A,並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及在現場戴口罩。他承認襲警,案情指警方當時正執行驅散行動,其間警長A看見被告走向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方向,卻突然折返並全速衝前,嘗試用右膝撞擊警長A的腹部。A稍微向右轉,避過被告的襲擊,被告其後遭警員制服。
案發時駐守中區警署公眾活動小隊的警員3434陳智勇供稱,當日下午1時10分收到電台通知,指中環交易廣場有超過100名穿黑衣或戴口罩人士違法聚集及破壞,遂帶齊防暴裝備,與11名同袍前往上址。
陳指抵達現場時,已有同袍將一男一女制服於噴水池對開行人天橋上,另有超過100人聚集。陳形容聚集者情緒不穩,不停向警方叫囂指罵「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又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員。
陳稱當時一邊保護身邊同事和兩名被制服的男女,一邊警告在場人士退後,但仍有人欲衝向警方。有感所處位置不安全,陳遂在指揮官指示下,移到交易廣場1期與2期中間的玻璃門位置。惟現場群眾不理警告,繼續向警方指罵和掟雜物,其中被告更「衝到好前向我哋指罵」。
陳謂當他看見群眾情緒失控、並逐漸逼近警方時,認為要作出驅散,同時再次發出警告。此時部份人散開,但仍有人繼續留下,陳於是揮動警棍進行驅散。陳指被告反抗,更欲搶去他手上的圓盾,他於是用警棍擊打被告手部,將被告趕離。聚集人士退至國際金融中心門外。被告此時突然快速地撞向陳面前的警長A,陳上前支援,但遭被告左手打中左邊胸部。被告隨後遭警員制服並按在地上,群眾見狀,情緒更激動。
辯方質疑警員打被告頭致頭破血流
陳接受盤問時承認,雖然他於庭上提到人群在天橋上曾經衝向警方,以及被告曾衝前指罵警方,但他並無將之記錄於記事冊或口供紙中。他解釋稱「忘記咗寫落去」。後來他再向裁判官解釋謂:「由於我哋連續好多日返工超過12小時以上,身心好疲累,當我哋經過咁長時間工作,好疲倦,所以有啲口供遺漏咗,請法官閣下原諒。」但他同意,案發至今已有一年,其間他有機會作出補充,但他並無如此做。
陳又承認,當時現場環境嘈吵,聽不到被告衝前舉起手時說了甚麼;但他揚言被告當時表現情緒激動,堅稱被告是在指罵警方。
陳智勇下午繼續接受盤問,提到現場人群在警方警告後確曾後退,惟「散得唔夠遠」,他仍擔心一旦人群折返,「會對我哋威脅好大」,故一直處於戒備狀態。辯方指被告衝向警長A時,並無出拳襲擊陳,只因失去平衡才與陳雙雙倒下,陳不同意。
陳同意,根據警隊訓練,要用最低武力制服疑犯,被告當時亦無攜帶武器。辯方指警員當時理應徒手便可制服被告,但在場警員卻以警棍擊打被告頭部,令他頭破血流。陳否認當時使用過份武力。
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ESCC2567/19】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1-9 11: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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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中環快閃「和你Lunch」期間,警方在交易廣場制服並拘捕多人,其中35歲司機被指襲警、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三罪,今受審前承認襲警罪,但否認餘下兩罪。警員今供稱,被告當日走在群眾最前線指罵警方,但在辯方盤問下卻承認因現場環境太嘈雜,聽不到被告當時說甚麼。他又為部份庭上口供並未寫於記事冊或口供紙致歉,稱因連續多日超時工作,「身心疲累」,才會有所遺漏。
警員作供期間,曾指庭上有人舉起手機疑似在拍照,惟被他指出的人是法庭記者,當時只是用手機打稿;經保安查證,他並未拍照。及後警員再次指出,庭上仍有人使用手機。裁判官張志偉遂向旁聽人士稱,若有需要使用手機,可到庭外處理。
被告張展文(35歲)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襲擊警長A,並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及在現場戴口罩。他承認襲警,案情指警方當時正執行驅散行動,其間警長A看見被告走向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方向,卻突然折返並全速衝前,嘗試用右膝撞擊警長A的腹部。A稍微向右轉,避過被告的襲擊,被告其後遭警員制服。
案發時駐守中區警署公眾活動小隊的警員3434陳智勇供稱,當日下午1時10分收到電台通知,指中環交易廣場有超過100名穿黑衣或戴口罩人士違法聚集及破壞,遂帶齊防暴裝備,與11名同袍前往上址。
陳指抵達現場時,已有同袍將一男一女制服於噴水池對開行人天橋上,另有超過100人聚集。陳形容聚集者情緒不穩,不停向警方叫囂指罵「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又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員。
陳稱當時一邊保護身邊同事和兩名被制服的男女,一邊警告在場人士退後,但仍有人欲衝向警方。有感所處位置不安全,陳遂在指揮官指示下,移到交易廣場1期與2期中間的玻璃門位置。惟現場群眾不理警告,繼續向警方指罵和掟雜物,其中被告更「衝到好前向我哋指罵」。
陳謂當他看見群眾情緒失控、並逐漸逼近警方時,認為要作出驅散,同時再次發出警告。此時部份人散開,但仍有人繼續留下,陳於是揮動警棍進行驅散。陳指被告反抗,更欲搶去他手上的圓盾,他於是用警棍擊打被告手部,將被告趕離。聚集人士退至國際金融中心門外。被告此時突然快速地撞向陳面前的警長A,陳上前支援,但遭被告左手打中左邊胸部。被告隨後遭警員制服並按在地上,群眾見狀,情緒更激動。
辯方質疑警員打被告頭致頭破血流
陳接受盤問時承認,雖然他於庭上提到人群在天橋上曾經衝向警方,以及被告曾衝前指罵警方,但他並無將之記錄於記事冊或口供紙中。他解釋稱「忘記咗寫落去」。後來他再向裁判官解釋謂:「由於我哋連續好多日返工超過12小時以上,身心好疲累,當我哋經過咁長時間工作,好疲倦,所以有啲口供遺漏咗,請法官閣下原諒。」但他同意,案發至今已有一年,其間他有機會作出補充,但他並無如此做。
陳又承認,當時現場環境嘈吵,聽不到被告衝前舉起手時說了甚麼;但他揚言被告當時表現情緒激動,堅稱被告是在指罵警方。
陳智勇下午繼續接受盤問,提到現場人群在警方警告後確曾後退,惟「散得唔夠遠」,他仍擔心一旦人群折返,「會對我哋威脅好大」,故一直處於戒備狀態。辯方指被告衝向警長A時,並無出拳襲擊陳,只因失去平衡才與陳雙雙倒下,陳不同意。
陳同意,根據警隊訓練,要用最低武力制服疑犯,被告當時亦無攜帶武器。辯方指警員當時理應徒手便可制服被告,但在場警員卻以警棍擊打被告頭部,令他頭破血流。陳否認當時使用過份武力。
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ESCC25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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