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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裁判法庭 Coroner's Court (死因庭)
#11
末期癌症女病人電線纏頸上吊亡 東院報警並交死因裁判官跟進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F%E9%80%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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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的士司機遭警箍頸後癱瘓亡裁不合法被殺 警申覆核指履行職務時意外箍頸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d%e9%a0%b8

六旬的士司機於2012年因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遭警員箍頸制服及押上警車,導致司機頸椎移位,全身癱瘓臥牀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早前裁定司機死因為不合法被殺。涉案警員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死因庭的裁決,今(22日)於高院開庭處理。申請方指,司機當時作出頑強抵抗,拒絕上警車,警員是履行職務,欲用手拉起其上半身,當他意識到箍起死者的頸部後,已立即鬆手,重申並無意圖作出非法行為。

申請人為林偉榮;答辯人為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至於死者陳輝旺的女兒陳盈之、警務處處長、消防處、拘捕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申請人、馬振康及死者家屬有律師代表出庭。據悉,答辯人持中立態度。

申請人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及大律師謝祿英代表。申請方提出兩大爭議,包括死因裁判官就「不合法被殺」向陪審團作出錯誤引導,故裁定並不穩妥;以及申請人有否作出非法作為及過份武力。

申請方稱,死者被捕及鎖上手扣後,拒絕上警車,申請人才使用武力把死者抬上警車,並相信他只是履行作為警員的職務。庭上亦播放案發的西隧閉路電視片段,死者拒絕上警車,並欲走向的士,申請人則拉死者到警車車門前,他先箍起死者的手但不成功,繼而箍其頸部,凌空抽起他約1秒。申請方重申,申請人無意圖作出非法行為,且他原先想抬起其上半身,但意外地箍到死者的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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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南丫海難十年 三家屬入稟求開死因庭 高院頒判詞拒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2...2_001.html

南丫海難死因庭申請被拒 法官:調查委員會及刑事程序已得出海難原因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631&home=1

拒絕家屬申請為南丫海難開死因庭 官稱未符合公眾利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24.htm

法官以未符公眾利益為由拒南丫海難家屬申請開死因研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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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刺警案疑犯死因庭|死者記事簿有批評警方字句 受傷警:仍影響工作
https://www.881903.com/news2/local/2466709

去年七一銅鑼灣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死因研訊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庭上公開死者的記事簿節錄影印,寫有批評警方的字句,包括質疑警方在721元朗襲擊事件後,無資格維持治安,死者親屬在庭上確認是死者筆跡。

受傷警員蘇敬祖岀庭作供,指事發當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一帶巡邏,晚上約10時05分,左眼眼角見到有黑影走近,起初以為是途人經過,但疑犯越走越近,並手持黑色的刀,刺向他的左膊近背部。他被刺傷後隨即跑開,與疑犯保持距離,高叫「有刀、幫我」,其後倒地。

蘇敬祖指,他的傷口長約14厘米,肺部亦有3厘米傷口,要留醫19日,目前傷勢仍影響他執行職務。

死者親屬:梁健輝性格內向 無流露自殺傾向

死者親屬作供時表示,梁健輝性格內向,但想法成熟,早年到澳洲升學,回港後因工作問題與家人關係轉差,兩人除在節日見面外,並無聯絡,不了解梁健輝的情況,亦不知梁健輝曾在《蘋果日報》任職。

他又指,在案發前,梁健輝無向他表達過對社會事件及政治的看法,或對任何人厭惡憎恨,家中亦無相關材料,形容梁健輝一向冷靜,無流露岀厭世或自殺傾向,無財政困難亦無長期病患。

記者作供稱看到疑犯胸口湧血掉刀

庭上讀岀拍攝到事發一刻的女記者供詞,指她當晚在銅鑼灣採訪,晚上9時45分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拍攝直播,當時有3名軍裝警員駐守,與她相隔約2米。晚上10時至10時05分,她見到一名高1.8米男子從她身旁走過,其後一名軍裝警員倒地,多名警員跑向案發位置,制服疑犯,疑犯躺臥在地上,身旁有血跡,警員隨即封鎖現場,她亦暫停直播。入境處記錄顯示,女記者在去年9月尾離港後,再無入境紀錄,無法召岀庭作供。

另一名網媒男記者的供詞指,在晚上10時05分,他在崇光百貨門外,聽到有警員大叫「不要動,放下武器」,有警員向疑犯擎槍,疑犯急步退到商場門外,與他相隔3至4米,疑犯胸口湧血並倒地,一把長8至10吋的刀掉在地下。

庭上亦讀岀在場駐守警員的供詞,指見到有同袍受傷倒地,並披露崇光百貨保安員及金百利大廈經理,曾向警方呈交閉路電視片段。

研訊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處理,預計需時6日,將傳召15名證人作供,包括一名死者親屬,預料受傷警員亦會作供。庭上會讀出超過20份證供及醫院文件等。法庭選岀2男3女陪審團,裁判官提醒死因庭並非刑事審訊,非審理死者犯下的刑事罪行。

刺警「孤狼」死因研訊 臨床心理學家指死者無病但理想主義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0...2_001.html

去年7月1日銅鑼灣發生男子刺傷警察後自戕死亡的事件,死因裁判法庭今天(6日)就50歲死者梁健輝的死亡事件繼續研訊。2名臨床心理學專家作供,指死者為人追求完美及理想主義,希望世界變得更好。專家分析認為死者可能有「替代性受害」及「極端執念」,但並非患精神病或心理病。本研訊所有證人已作供完畢,預計死因裁判官明天會引導陪審團,以及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隸屬警隊的臨床心理學家何穎思作供,她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及文件撰寫了一份報告,分析死者為人有條理、仔細、生活模式穩定,對將來有部署。但可能有完美主義、有主見、道德觀較高、有自己性格,特別容易記住及放大別人做得不好的事。何認為被告理想主義,認為每人都有責任令世界變好。死者經常透過新聞看到他眼中的受害者,從而覺得自己都是受害者,以心理學來説屬於「替代性受害」,這並非罕見情況,但去到某程度,再加上本身的性格。或會觸發極端行為。

香港心理學會副會長張傳義撰寫的報告同樣指出死者為人勤奮、細緻、認真、做事有條理、一絲不苟,組織及策劃能力強。張認為死者完美主義、有二元理想主義傾向,認為非黑即白、非敵即友。張認為以死者的學歷背景及成長年代,他的職業進程與理想的有落差,推論死者可能有很大挫敗感,認為自己的才華不被賞識、世界對他不公道,死者或會將自身感覺投射在社會政策層面。張認為死者有「極端執念」,即是不合理但又持續的信念,但與妄想及癡迷不同,執念通常為擁有者津津樂道,或會被放大,執念並非疾病,但通常具破壞性。

案件編號:CCDI-555/2021


孤狼刺警案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健輝「死於自殺」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12/07/AP6...8dcfc.html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稱,若陪審團確立死者用刀插向自己時,有意圖殺死自己,可裁定死者「死於自殺」;若陪審團不能確立死者曾否用刀插向自己,或者確立死者用刀插向自己,但不能推斷死者當時較大機會有意圖殺死自己,可裁定死者「死因存疑」。他稱,死因庭並非進行刑事審訊,無法處理刑事責任,只能就事主的死亡作出結論。他強調,陪審團只能依照庭上證供及證據作出裁決,並多次提醒陪審團體不應受相關報道、評論等影響。

梁健輝死因研訊|家藏《蘋果》 標記失實內容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12/03/AP6...82dd5.html
[Image: 638a9f44e4b03aa12387078b.jpg]

2021年7月1日,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發生「孤狼」式刺警恐襲案。曾在《蘋果日報》任職資料搜集員的男子梁健輝,在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身亡,送院後不治。梁的死因研訊昨日踏入第三天,據庭上的證物顯示,梁在行刺警員前是忠誠的「果粉」,收藏了不少《蘋果日報》並標註了該報一些虛假、仇警及反政府的「洗腦」報道,其遺書還引用了相關報道中的黑暴謊言宣洩對警方不滿,並交代其身後事。警方又發現梁曾繪製「大腿藏刀圖」。

死因研訊昨日傳召搜證警員出庭作供,講述事後在現場和梁的住處檢獲的遺物。國安處偵緝警員劉錦釗作供時表示,他負責讀取當日案發現場檢取的8隻相信是屬於梁的USB,一隻已損壞,其餘7隻內容一樣,各有10張相片及4份文件檔。

庭上逐一展示了有關USB內的相片,顯示一把摺刀、一把黑色短刀,另有近鏡拍攝刀柄。在一張名為「figure 9 橡筋褲頭」相中,顯示了一張手繪圖,有人用封箱膠紙把短刀固定在大腿上,並將刀柄夾在內褲褲頭,再用裁剪過的膠文件包住刀鋒。最後一張相片則為梁的證件相。

聲稱將遺產捐贈予記協

USB中的4份文件檔分別題為「公開的私事」、「後事」,「致香港警察」、「致香港uncle auntie」的文字檔案,前兩份交代身後事,聲稱要把遺產捐贈予香港記者協會,又稱希望海葬及選用環保棺木。

裁判官關注到餘下兩個檔案的內容,認為死者希望帶出某些信息。雖然法庭不容許有人宣示政治立場,但文件或有交代梁涉襲警的原因,兩者需作出平衡,故向警方代表問到若然內容與死因無關時,警方會否反對讀出。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表示,警方譴責所有暴力及絕不縱容文中極端不實的內容,但基於公眾知情權,不反對讀出文件。裁判官決定由研訊主任概括地讀出文件,同時提醒陪審團與本案探討其死因無關,此死因研訊並非探討死者的犯案動機。

稱不滿警在止暴制亂中的執法

據USB中「致香港警察」一文顯示,梁健輝稱不滿警方在止暴制亂中的執法,「致香港uncle auntie」則提及「浮屍」、「性侵女生」等假新聞,梁對警方,聲稱「今天發生的事,是希望可以帶來制衡」,認為「這個世界沒有命中注定,只有坐以待斃」,又提及「如果行動成功,是因為保密及小規模、出其不意」,並提及已見到生命另一端及「生命最後」等內容。還有批評香港國安法的內容。

除了USB外,偵緝警員馮騫騰和劉錦釗分別在案發當天和7月6日到梁的住所搜證。馮騫騰在梁的睡房發現《榮光歲月》書刊及《壹週刊》、兩包索帶、摺刀等。劉錦釗則檢獲梁的英國護照、《壹週刊》製作的「2021年和你壹起撐住香港」月曆、多份《蘋果日報》等。

在檢獲的《蘋果日報》中,有超過10處地方有熒光筆標記,包括標出《蘋果日報》的標題等,另有一些2006及2008年的《蘋果》專欄。警員劉錦釗在提問下形容,上述所檢獲的資料為虛假失實、仇警及反政府的資料。同時,警方也檢獲梁在《蘋果》任職兼職資料搜集員的合約,顯示他於2008年6月入職。


刺警案翌日現場放置鮮花 網媒記者傾卸垃圾罪成罰3500港元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0...2_001.html

男子梁健輝去年7月1日刺警後自戕死亡,翌日有市民到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擺花。其中綽號「軍火佬」的網媒男記者擺放花束後,拒絕應警方要求收回,因而被票控1項「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他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今(7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罰款3500港元。

傳票控罪指,44歲被告胡家輝於2021年7月2日下午3時許,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傾卸扔棄物即花。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在崇光百貨東角道正門地上擺放了2束花束,在場警員見狀,即時上前要求被告取回,但被告拒絕。警員遂向被告發告票。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重點不是被告正進行路祭與否,而是被告如何處置手上的花束。被告當日多番拒絕警方要求,堅持把花束放到地上,又明言「我唔會執返啲花,啲花係祭品」。裁判官認為,不管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妨擾,考慮到他無意收回花束,等同棄置垃圾,遂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ESR 28/2021

網媒記者「軍火佬」擺花路祭 裁定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3500元
https://www.singtao.ca/6110293/2022-12-0...iant=zh-hk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2-12-7 11: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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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警員被指箍的士司機頸致死 司法覆核成功推翻死因庭裁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2...2_001.html

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警方拘捕時,疑遭警員箍頸凌空拉上警車,導致頸椎移位,留院1個月後因脊髓神經重創帶來的併發症離世。死因裁判庭在2018年就事件展開研訊,陪審團裁定陳死於被非法殺害。涉事警員林偉榮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死者家屬則提出反對。案件上月聆訊後,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今(23日)頒判詞,裁定警員勝訴,下令撤銷死因庭的裁決,個案發還死因庭重審。法官亦下令死者家屬須支付警員訟費。

今次覆核的申請人為林偉榮,答辯人為相關研訊的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陳輝旺的女兒陳盈之、警務處處長、消防處、拘捕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均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除死者家屬表明反對申請外,其餘有利害關係人士均對申請表示中立。

法官於判詞指,申請方主要投訴答辯人引導陪審團裁決時,對裁定死者非法被殺時的法律指引有錯,致陪審團未能達致穩妥裁決。答辯人向陪審團表示,要裁定死者非法被殺,須達致刑事審訊標準,並須裁定當時警員作出箍頸行為,造成他頸椎移位一事屬致命、有意圖、危險及非法,但又稱如接納如骨科醫生專家證供,便毋須考慮該行為是否屬危險及非法,因為並無爭議。

對於答辯人的說法,法官認為警員箍頸的行為是否危險及非法,須交由陪審團去考慮,並非不受爭議,認為答辯人的引導僭越了陪審團職能。法官指陪審團裁決的比數差距小,如獲得恰當引導裁決便未必相同。法官最終認為陪審團的裁決不穩妥,個案須發還死因庭重審。

案件編號:HCAL 1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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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鄧桂思案 | 兩醫生涉開漏藥致肝衰竭 大律師料死因研訊不受影響
https://hk.news.yahoo.com/%E9%84%A7%E6%A...44329.html

警方今日凌晨發稿,本周一(1月9日)控告45歲及50歲男子各一項誤殺罪,據了解涉案是兩位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案件源於6年前一宗醫療事故,兩名聯合醫院醫生涉「開漏藥」,導致患腎病和乙型肝炎的女病人鄧桂思出現急性肝衰竭,鄧經歷兩度換肝、與病魔搏鬥逾4個月後不治身亡,終年44歲,遺下丈夫和兩名女兒。死因庭研訊將於今年2月召開,即使涉案人遭落案起訴,有大律師預料死因研訊不受影響。

家庭主婦鄧桂思在2016年確診慢性腎病,2017年初到聯合醫院專科門診覆診時,當時兩名醫生分別處方高劑量類固醇藥,卻未察覺她是乙肝帶菌者,沒有處方抗病毒藥。4月鄧到急症室求診,出現急性肝炎,其後病情急轉直下,轉送瑪麗醫院並須換肝。

當時鄧桂思仍不知道病情惡化涉及「開漏藥」,而鄧的大女只有17歲,尚欠3個月才到18歲捐贈器官年齡限制,一家唯有透過傳媒公開「求肝」,事件引發全城熱議應否降低捐贈年齡。

後來一位26歲文員鄭凱甄挺身而出,捐出三分二肝臟給素未謀面的鄧桂思,但捐出的肝臟只用了一星期,鄧便因血管阻塞致肝功能恢復緩慢,須要再換屍肝。經歷4個月的深切治療,最終鄧桂思因感染併發休克,在同年8月離世。

聯合醫院同年5月突然披露,事件涉及醫療失誤。鄧桂思在2008年首次到聯合求診時,院方已紀錄她有乙型肝炎。但鄧在2017年兩度覆診時,擁有專科資格10年、任職副顧問醫生的林治崑及陳小劍都沒留意鄧是乙肝帶菌者,一直沒有處方抗病毒藥物長達兩個多月。

聯合醫院在知悉事件後,拖延一個月才通知家屬並為此致歉。鄧的長女Michelle當時不滿院方做法:「不如我畀返100句道歉佢,佢畀返一個健康嘅媽咪我會好啲。」

醫委會裁專業失當判除牌緩刑

事後醫委會在2021年召開聆訊,裁定涉事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專業失當罪成,林治崑被判處除牌5個月,緩刑36個月,陳小劍則被判處除牌3個月,緩刑18個月。當時聯合醫院稱,其中一名涉事醫生已於2018年4月離職,另一名醫生正休假,會視乎事件嚴重性決定僱員是否紀律處分,嚴重行為不檢者可遭解僱,但不會透露個別個案詳情。

警方今日(1月11日)公佈落案控告45歲及50歲男子各一項誤殺罪。他們涉與2017年8月26日西區一醫院發生的一宗死亡事件有關,案中一名44歲女子死亡,案件將於1月16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死因庭去年10月底就鄧桂思事件展開閉門研訊前檢討,原本排期今年2月27日開審,料需時15日。

大律師陸偉雄指,刑事檢控不影響死因庭程序,「死因庭仍然會開嘅,因為大家工作目的唔同,死因庭尋找死亡真正原因,刑事檢控或調查搵出邊個需要負責,係兩回事嚟。」他強調,死因庭的裁決對刑事檢控沒有約束力,「即使話死於意外,但意外都有好多原因,究竟邊個需唔需要負責意外後果?」

不過,陸偉雄補充,若死因庭裁決對刑事案辯方有利,辯方可在刑事調查期間提出,「控方亦要考慮呢個因素,但係考慮啫,唔係代表一定受呢個(死因裁決)結果約束......刑事檢控考慮嘅證據、方向有啲唔同。」

他指,誤殺罪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按現時排期情況,或需2至3年時間,而誤殺罪最高可囚終身。翻查資料,DR醫學美容案的女醫生麥允齡被裁定誤殺罪成,2020年被判囚3年半。

觸發大批港人登記器官捐贈

「鄧桂思事件」仍未有最後定案,但對香港社會影響深遠,當時觸動很多港人登記捐贈器官。據衛生署統計,2017年4至5月期間,激發1.7萬港人登記器官捐贈。香港與台灣兩名昆蟲學者把一隻在東涌發現的新螢火蟲,命名為「鄭凱甄怪眼螢」,表揚勇敢捐肝救人的鄭凱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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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警員開槍制服菲漢 坪洲街坊感到驚訝 質疑小題大做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12...2_001.html
學者稱開槍事件顯警訓練不足 武術教練指可「插眼」應對叉頸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12...2_001.html
警員開槍制服疑犯案屢有發生 曾有警長因轟斃男子被控謀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12...2_001.html
【坪洲開槍案】警方非首次向外籍人士開槍 09年「林寶案」頭部中槍身亡 死因庭判警合理自衞
https://hk.news.yahoo.com/%E3%80%90%E5%9...32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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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高院頒令召開死因聆訊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6%E8%A8%8A

[Image: _2023072610393087400.jpg]

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高院頒令為2名罹難者召開死因研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7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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