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中國大陸司法腐敗 (陽光司法), Judicial corruption, China
老婦故意劃花鄰居汽車 年紀老邁免刑責惹不滿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21...2_001.html
Reply
中國留學生在泰國遭綁架遇害 公安拘3名逃回中國疑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409.htm
一名中國留學生日前在泰國被人綁架後遇害,中國公安機關迅速調查,與泰國方面協調配合,已經將逃回中國的3名疑犯依法刑事拘留。

中國駐泰國使館表示,高度重視案情,已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敦促泰方全力破案,及時向家屬通報進展,並為家屬來泰善後提供積極協助。

使館將繼續協助家屬妥善處理有關事宜,密切關注和追蹤案件進展,敦促泰國警方與中國警方配合,盡快查明案情,依法懲治罪犯。
Reply
深圳律師協會前會長為庭上「暢所欲言」 20萬行賄法官判決書曝光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D%E5%85%89

2021年5月,深圳市中級法院原資深法官姚輝落馬。一份「法官受賄」的刑事判決書近日曝光,牽出了10多名深圳律師行賄的事實,其中最受人矚目的「行賄律師」,是原深圳律師協會會長林昌熾。為了充分發表辯護意見、不被打斷發言,他竟然向法官姚輝行賄了20萬元人民幣。

姚輝在中院刑庭26年,曾任庭長。司法材料顯示,公訴機關指控,在2003年至2021年間,姚輝長年為他人在刑事案件審理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共計1500萬餘元,判刑15年。

據報道,姚輝對律師請托大方,且往往能發揮「關鍵性作用」,改變案件走向;行賄者以深圳律師主,向其輸送現金、財物的律師十多人,行賄金額從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當中包括原深圳律協會長林昌熾。

姚輝的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2016年,林昌熾作為某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杜某受賄案的辯護人,在姚輝的辦公室與姚輝見面,並詢問該案是否有從輕處罰的可能;姚輝告知林昌熾,該案涉及數額巨大、社會關注度高,且判決結果要和上級法官溝通,深圳中院也沒有決定權,幾乎沒有從輕處罰的空間。

林昌熾表示,希望作為該案主審法官和審判長的姚輝,能夠讓他在法庭上充分發表辯護意見,「不要打斷我的發言。」姚輝稱,會幫忙。

庭審時,姚輝按照林昌熾的要求,給了他充分的時間發表辯護意見,沒有打斷他的發言,「庭審進行得很順利。」在該案判決後不久,林昌熾約要回吃飯,感謝姚輝對他的關注,並將帶來的20萬元直接拿給了姚輝。

林昌熾表示,自己向姚輝送上20萬元,「一是他在庭審時關照了我,二是和他搞好關係,方便以後案件上能夠給我提供關照。」
Reply
人妻遭強姦未獲立案 自殺身亡後警始覆查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30...2_001.html

公安可採集指紋血液 網民指可怕掀濫權爭議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D%E8%AD%B0
[Image: _2023091113274118768.jpg]
公安可採集指紋血液 網民指可怕掀濫權爭議

近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引發濫權爭議,除了將「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入法界定不明,還規定公安可以強制採集當事人生物識別訊息和血液,有學者呼籲必須非常慎重。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將於本月30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第34條擬修法處罰「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特定行為,已掀起反對,認為認定標準過於主觀,且法律表述不精確。有網友指出,「第100條更可怕」。

第100條規定,為了確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徵,「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或者採集肖像、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根據條款,警察認為必要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北大學者:重罰主義須三思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昨日發文指,對人身進行檢查並且從人體上提取生物識別信息和生物樣本的措施,嚴重涉及人身權利、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採取此措施應當在程序上嚴格控制。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特別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核確有必要的,可以特別令狀的形式批准。

沈巋還指,這次修訂草案有許多條款增加了罰款、拘留的懲罰力度。這種「重罰主義」的立法傾向是否合理,立法者應慎重考慮。

[ 本帖最後由 大雪茄 於 2023-9-12 10:22 編輯 ]
Reply
山西男子死刑27年後證清白 子女申請國賠遭駁回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1%E5%9B%9E

山西省一名男子於1960年因投毒罪被判死刑,同年執行,法院覆查發現原審證據不足,27年後改判無罪。劉忠武的死對其家屬影響極大,子女就法院錯判申請國賠,可惜由於《國家賠償法》沒有追溯力而被駁回。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也駁回國賠請求。
據紅星新聞報道,劉忠武的兒子劉青水說,其父1960年7月10日因投毒罪被山西省萬榮縣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同年8月29日遭處決。

當年的判決指劉忠武因不滿被撤銷公共食堂司務長之職,向食堂水缸投入農藥,導致5人中毒。但當時村裡就有人說他是被冤枉的,根本沒有人中毒。

劉青水說,父親被判處死刑時家裏4兄弟姊妹只有1到10歲,父親伏法12天後,爺爺悲痛身亡,母親和祖母帶着4個孩子離鄉別井。由於父親是「罪犯」,劉青水成績優異卻無法讀高中。弟弟考中專也因為父親受牽連,遲遲不能錄取。

他們所住的蔡高村後來被划入臨猗縣,1981年法院就此案作出《復查改判報告》,1987年裁定原審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力,故判決不當,改判劉忠武無罪。

之後劉青水多次申請賠償,2021年獲得萬榮縣人民法院回應。法院指出,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5年1月1日起才實施,而此法不溯及既往,因此劉忠武案不適用國賠法的規定,駁回了劉青水的申請。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皆因相同的原因駁回了賠償申請。

網傳河北程式設計師「翻牆」為外企打工 遭公安沒收105萬收入
https://www.hk01.com/article/945075

據台媒中央社、新加坡《聯合早報》等報道,近日網傳一名居住在河北省承德市的程式設計師因為「翻牆」為境外公司工作,被當地公安沒收所得的105萬8000元(人民幣,下同)收入。

報道指,這名新浪微博帳號「2406409341」的男網民的微博頁面目前已被清空。但根據網絡截圖,他在24日公開發文表示:「本人為境外公司提供工作,訪問國際互聯網被河北承德雙橋公安處罰1058000。」

該網民貼出的一份承德市公安局雙橋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他因在2019年9月份至2022年11月期間,在承德雙橋區的家中「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為公司提供網絡顧問服務,被警告並處罰款200元,以及沒收違法所得105萬8000元。

該網民上傳公安單位的答辯狀與查詢財產通知書等截圖指出,在2019年9月份至2022年11月期間,因藉由網絡替商業公司打工,他與商業公司雙方簽訂正式的技術服務合約。

根據協議協議,他得依據公司從微軟(Microsoft)軟件開發平台GitHub下達的指令編寫程式,同時透過疑難排解應用程式support回答使用者問題,並由視像軟件Zoom遠端辦公。

報道指,河北省承德市當地公安曾找上門,懷疑該網民藉由Twitter(X平台前身)發布涉嫌「恐怖主義」的訊息,查扣他的電腦,一個多月後查明確定沒有涉恐,卻認定「翻牆替外企打工」仍屬違法,還是得開罰。

針對該事件,官方《環球時報》前總編輯胡錫進在微博發文點評說:「如果被處罰者去外網僅僅是編寫軟體,不涉及政治和意識形態的問題,那麼這個處罰就頗值得商榷。它開的這個『先例』增加了社會的疑惑,不利於中國擴大開放。」但目前這一帖文已被刪除。

程式設計師翻牆上Github接Job 遭沒收105.8萬元「非法收入」惹議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9%E8%AD%B0

河北省承德市一名電腦程式設計師被指非法「翻牆」到Github為國外公司寫代碼賺錢,相關收入屬「非法所得」全部沒收,合共105.8萬元人民幣。消息傳出後震驚中國IT業界,網民普遍認為沒收全部收入並不合理。

該名電腦程式設計師GitHub帳戶名為「maliming」。根據答辯狀,他為境外公司工作,工作是是登陸GitHub領取公司任務,進行代碼編寫、在售後網站上回答用戶問題、使用 Zoom 視訊會議軟體開會、遠端協助等。有指其參與項目是知名.NET開源框架ABP。

他說曾在今年4月和7月筆錄,詳細說明自己的工作情況,並提供了出糧的銀行卡、公司所在國註冊資料,顧問合同等。公安指其「擅自使用非法定通道進行國際聯網」(通稱「翻牆」)行為,要處罰200元人民幣,另外認定其多年工作酬勞皆為「非法所得」予以沒收,總數達105.8萬元人民幣。

他不滿表示,公司的售後支持網站不需要翻牆就可以訪問,而代碼在本地電腦上寫也不涉及翻牆。但這些解釋沒有被接納,他計劃委托律師在10月提出行政訴訟。

網民熱議 IT圈人心惶惶
網民議論紛紛,指出大量明星都在YouTube、X(前稱Twitter)等社交平台開設帳號,還發廣告賺錢,按同樣標準,這些都是非法所得。有網友諷刺道:「老胡(胡錫進)為啥可以上去啊?有什麼秘訣嗎?」他所指的是胡錫進也經常「翻牆」在X發表評論,不只定期更新,還擁有數十萬粉絲。此外,外交部發言人也都擁有X帳號,也有大量的關注者。

有網友表示,此事震驚了IT圈,按照這個案例,「中國的IT行業應該可以基本清零了,無一漏網,都能罰沒。」

GitHub是世界上最大的代碼寄存網站和開源社區,截至2023年1月26日,全球有超過1億開發人員使用。

[ 本帖最後由 大雪茄 於 2023-9-26 23:44 編輯 ]
Reply
最高法院:法院不適用損害中國主權、安全的國際條約
https://www.hk01.com/article/975649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8日發布「關於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強調「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適用」。

官方7月1日實施《對外關係法》,作為涉外的重要法律,規範有權反制危害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28日頒布文件,明確提到,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損害中國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適用」。

據《央視新聞》消息,最高法院28日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9條的內容詳細提到涉外民商事案件與國際條約的適用問題。

「解釋」指出,內地法院審理《海商法》、《票據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調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適用國際條約的,分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適用。法院審理上述法律調整範圍之外的其他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適用國際條約的,參照上述法律的規定。「國際條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解釋」特別提到,「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指出,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對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適用問題未做具體規定,而「民法通則」已廢止,故各地法院以及學界均呼籲儘快明確人民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相關規則。

同日,最高法院也發布12個與國際條約、國際慣例適用典型案例,其間涉及國際貨物買賣合約、航空旅客運輸合約、航空貨物運輸合約、船舶污染、共同海損、船舶碰撞、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等領域。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胡方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準確適用,透過制定司法解釋,發布會議紀要、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導各級法院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為例,2018年至2023年6月大陸法院審結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適用該公約的案件有168宗。
2A3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