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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Version: 送中, 引渡條例 Extradition Ordinance , 逃犯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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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西曾移交 江樂士稱因內地司法有進步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2%E6%AD%A5

港大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昨日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舉行研討會,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內地司法制度有明顯進步,他亦相信內地機關不會殘酷對待疑犯,因法國、意大利、西班牙、保加利亞等國已有多個移交個案。對於外界質疑特首林鄭月娥須聽從中央指示而不得不移交,他認為此想法是出於幻想(fanciful),因移交程序不能越過法庭。

吳靄儀引百萬人遊行 稱港人不信內地制度
對於江樂士的言論,同場的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隨即反駁,稱即使西班牙、葡萄牙相信中國制度,不等於香港便要相信,過去周日便有百萬人響應遊行反修例。江樂士語帶激動說,遊行人數值得辯論,他稱留意到有支持修例的聯署,也有80萬人響應,反駁道:「即管玩數字遊戲(Let’s play the numbers game)」。

英國知名人權律師、御用大律師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透過大會Skype通話發言。對於江樂士稱內地有人權保障,他不同意,反駁道:「中國連環侵害人權(serial human rights abuser),肆意非法拘留並施以酷刑,如你所言是真的,為何這些問題仍存在?」

江樂士回應稱,西班牙過去18個月已移交218名疑犯至中國,而法國、保加利亞、意大利過去兩年亦有移交疑犯。他相信內地會恰當處理疑犯,不會殘酷對待,否則不會有那麼多疑犯被被移交至中國。

不寫進法例 陳文敏質疑人權保障效力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現任教授陳文敏表示,公平審訊受保障,是移交的先決條件,而目前大部分港人不信任內地制度。他表示,對於政府稱不將人權保障寫進法例,是為保持彈性,他表示不明白如何有效保障,另亦質疑特首究竟是否有能力要求請求方履行保證。

據《新京報》報道,西班牙本月初將94名電訊網絡詐騙台灣疑犯引渡回中國,報道引述參與行動的中國公安部刑偵局電訊網路犯罪偵查處處長樓先迪稱,中方是根據兩國的引渡條約提出引渡請求,引渡的每一個嫌犯「都經歷了開庭」。
斥港修例損人權毀商譽
美警告撤關稅優惠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2/20701552

【晒冷反惡法】
【本報訊】港府一意孤行強行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在百萬港人上街反惡法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特加斯(Morgan Ortagus)表明對修例感憂慮,指內地司法制度反覆無常,修例會持續侵蝕香港一國兩制,威脅香港長期在國際事務上存在的「特殊地位」。路透社引述美國國務院官員稱,奧特加斯所指的特殊地位正是《美國——香港政策法》。民主黨批評政府倒行逆施,點燃市民不滿,呼籲特首林鄭月娥懸崖勒馬,立即撤回草案。

奧特加斯於美國時間星期一的例行發佈會,提到美國對香港的《逃犯條例》修訂表達嚴重關注,稱若修例通過,將允許中國要求將個人引渡到內地。

她提到數以十萬港人和平示威,足以顯示公眾反對修例,指美國與香港許多人一樣,關注修例缺乏程序保障,或會破壞香港自治,對香港長期對人權、基本自由和民主價值觀的保護造成負面影響。而修例亦將破壞營商環境,使居住或到訪香港的美國公民,受到中國反覆無常的司法制度影響。

美商會:撤資或急速湧現

奧特加斯又稱修例持續侵蝕香港一國兩制,威脅香港長期在國際事務上存在的特殊地位。奧特加斯未有明言特殊地位意思,但是路透社其後引述美國國務院官員指出,奧特加斯所指的特殊地位乃《美國——香港政策法》。此外,奧特加斯又指出未來任何關於《逃犯條例》修訂應當謹慎進行,並與受此影響的各方充份協商。

美國國會1992年通過《美國——香港政策法》,承認回歸後香港為獨立關稅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將香港區別於中國,支持香港擁有人權、民主與自治,並保障港人生活方式及美資在港可自由營商。一旦美國認為香港已經喪失自治,與內地城市無異,美國可取消對港貿易優惠。港人屆時到外地公幹、旅遊、升學都可能受限。

美國商會屬下國際私人企業中心上周二發文批評送中惡法必然會破壞香港的堅定法治及經濟自由,對投資者及外商都會有深切影響,指外商擔心內地及香港的區隔會消失,或令他們到其他地方尋求機會,形容過程可以很迅速,觸發的撤資及經濟損失將會急速湧現。

該會更批評立法會應加強而不是破壞香港在政治及經濟上的成功,應勇於維護香港法治、個人和經濟自由的承諾。

民主黨去信促林鄭辭職

國務卿蓬佩奧上月會晤香港民主派代表團,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等人,討論對修例意見。民主黨昨再度去信特首林鄭月娥,批評政府倒行逆施,市民的怒氣已經箭在弦上,一旦爆發後果不堪設想,呼籲政府懸崖勒馬,立即撤回草案,「避免立法會外浴血處處」,亦要求她向北京清楚說明強行通過惡法的後果,「如北京政府仍指令閣下(林鄭)必須繼續有關工作,敬請閣下為香港人做最後一件事,辭任行政長官!」

面對國際社會壓力,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對奧特加斯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國家、個人和組織,無權干預。
【逃犯條例】修訂《逃犯條例》懶人包 嫖妓包二奶會否被移交?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65319/...4%EF%BC%9F

[Image: question_thumb_20190530_S_1024.jpg]

香港和內地關係日漸密切,港府修訂《逃犯條例》,除了工商界,不少中產市民對修例存有疑問,本報總結十項市民較關心的問題及答案。

今次修訂,令香港能與未有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涉及37項罪類、可判3年刑期以上的罪行。

1. 若港人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例如提倡港獨或疆獨、藏獨,會否被移交內地?

答︰港人在香港犯罪,會在香港受審。本港目前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沒有一條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代表中央的北京權威消息曾指,港人若在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一般只會由香港司法機關用香港法律處理。換言之,不須移交內地。而可移交的37項罪類中,不涉及任何政治罪行。 

2. 本港記者在中國採訪內地異見人士,會否被移交內地?

答︰香港有新聞自由,記者不會因採訪而被入罪,所以此行為在港不屬違法,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某一個犯罪行為,必須是兩個地方都屬刑事罪行),因此不會被移交。

3. 港人若在內地「包二奶」,會否被移交內地?

答︰若某人在香港結婚,並在內地或海外再婚,再婚時仍未辦妥離婚手續,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5條,該人會觸犯重婚罪,可處監禁7年;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重婚罪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修例中,可檢控罪行門檻需為3年以上,即使重婚罪是37項罪類之一,但因內地最高刑罰不足3年,故不會被移交。

4. 在內地過關時,攜帶無報稅超額煙酒,會否被移交?

答︰在香港,這屬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最高判監禁兩年,未達可移交的3年門檻。

5. 港人若在內地嫖妓,會否被移交?

答︰嫖妓在內地並非刑事罪行,只會行政拘留;在香港,嫖客不犯法,經營色情場所才違法,故在雙重犯罪原則下,嫖妓不會被移交。

6. 若有港人於內地殺人後逃回香港,會否被移交內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罪行符合移交刑期及雙重犯罪原則,須由中央政府,例如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香港律政司將作審視,若證據足夠,會向特首提交建議,由特首啟動程序,再交本港法庭公開審訊,最後由特首作出移交令;疑犯在上述程序,都可向香港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7. 港人在香港出版有關內地的「禁書」,會否被移交內地?

答︰香港有出版自由,不存在禁書;若有人在其他地方出版禁書,逃回香港,由於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此人在香港也不會被移交。

8. 在香港參與法輪功,或向內地地下教會提供捐助,會否被移交內地?

答︰香港有宗教自由,加上修例中列明涉及宗教原因的罪行,不會被移交。

9. 若有港人在內地玩撲克牌時當莊家,或邀請未成年親友打麻將,觸犯內地的賭博罪,會否被移交內地?

答︰根據香港《賭博條例》,在家的社交場合中進行博彩遊戲,只要不是以生意形式經營,以及除在博彩贏錢以外,沒有再賺取利益(如俗稱「抽水」),便屬合法。至於在無牌營運處所賭博,則違反《賭博條例》第6條,如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據內地刑法,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最高刑罰不足3年,故不會被移交。

10. 若港人曾在內地墮胎,會否被移交?

答︰由於內地並無任何刑法限制墮胎,故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使非法終止懷孕是37項罪類之一,但不會被移交。
【引渡惡法】傳中共高層與元老支持撤回修例 有高官今抵廣東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2/59707584

大批港人上街抗議修訂《逃犯條例》,警方以催淚彈、布袋彈等攻擊示威者。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中心引述消息人士,指中共現任高層及中共元老當中,已經出現支持香港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聲音。

報道未有透露哪位現任高層或中共元老支持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但指今日有中共高層南下廣東,疑是要了解目前香港的情況。

至今未有中共高層出面談及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在周日(9日)103萬港人上街抗議後,外交部發言人重申北京支持特區政府修例,要求記者「千萬別去干涉」。外交部發言人今日否認有武裝力量正趕往香港,並再次重申,中央政府支持港府推進修例工作。

【引渡惡法】禁外媒播香港示威畫面 北京下令中斷播放訊號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2/59708062
[Image: 1560335378_e751.jpg]

香港因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爆發自2014年雨傘運動後最大規模的示威活動,外國各大媒體均有轉播有關香港百萬人大遊行的新聞,以及香港警察開槍、放催淚彈的片段。據日本產經新聞報道,由於日本NHK不斷播放有關畫面,中國政府已中斷NHK在內地的播放訊號。

有日本駐京記者向《蘋果》證實,原來在北京各大飯店及外國駐華機構可以收看的NHK的國際頻道,現已被中國政府下令斷線,無法接收,原因不明,但相信與該台近日實況轉播香港反送中事件有關。另外,美國有線新聞網CNN、英國廣播公司BBC日前亦已被中斷播放。

不過,在這種「大事件」發生時遭禁播也不是第1次。去年7月1日,NHK海外播報報道香港回歸大遊行的新聞時,突遭中斷播放,畫面一片漆黑。

[ 本帖最後由 12AX7.ECC83 於 2019-6-12 06:06 編輯 ]
股票分析師因具有爭議的引渡法案而考慮離開香港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E8%82...50501.html

【引渡惡法】六宗派擬約見林鄭 輔理主教落淚:特首充耳不聞管治大有問題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3/59710904

中國駐英大使稱中央從未指示香港修訂《逃犯條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0613.htm

U.S. warns extradition law changes may jeopardize Hong Kong's special status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hongk...SKCN1TB2EJ

WASHINGTON (Reuters) - The United States said on Monday it was gravely concerned about proposed amendments to Hong Kong laws that would allow suspects to be extradited to mainland China and warned that such a move could jeopardize the special status Washington affords the territory.

State Department spokeswoman Morgan Ortagus told a regular news briefing “the continued erosion of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framework puts at risk Hong Kong’s long-established special status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other State Department official said Ortagus was referring the 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 which establishes the legal framework by which Washington accords Hong Kong special treatment distinct from the rest of China for purposes of U.S. domestic law.

“The United States expresses its grave concern about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s proposed amendments to its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Ortagus said.

She said a peaceful demonstration on Sunday by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people in Hong Kong “clearly shows the public’s opposition to the proposed amendments.”

“The United States shares the concern of many in Hong Kong that the lack of procedural protection in the proposed amendments could undermine Hong Kong’s autonomy and negatively impact the territory’s longstanding protections of human rights, fundamental freedoms and democratic values,” she said.

Ortagus said the United States was concerned that the amendments could damage Hong Kong’s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subject our citizens residing in or visiting Hong Kong to China’s capricious judicial system.”

“Any amendments to the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should be pursued with great care and in full consultation with a broad range of local and international stakeholders who may be affected by the amendments,” she said.

Hong Kong leader Carrie Lam vowed on Monday to push ahead with the amendments despite the city’s biggest protest since its handover from British to Chinese rule in 1997.

Britain handed Hong Kong back to China under a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formula with guarantees that its autonomy and freedoms, including an independent justice system, would be protected.

But many accuse China of extensive meddling in many sectors, denying democratic reforms and squeezing freedoms.

A 1992 U.S. law recognizes Hong Kong’s special status and allows the United States to engage with it as a non-sovereign entity distinct from China in matters of trade and economics. Areas of special treatment include visas, law enforcement, including extraditions, and investment.

A U.S. congressional commission said last month that amending the extradition laws could provide grounds for Washington to re-examine elements of its relationship with Hong Kong outlined in the 1992 law.

In its 2019 report on the Hong Kong Policy Act released in March, the State Department assessed that Hong Kong maintained a sufficient – although diminished – degree of autonomy under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framework to justify continued special treatment.

Analysts say any move to end such special treatment could prove self-defeating for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has benefited from the business-friendly conditions in the territor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Department, 85,000 U.S. citizens lived in Hong Kong in 2018 and more than 1,300 U.S. companies operate there, including nearly every major U.S. financial firm.

The territory is a major destination for U.S. legal and accounting services and in 2018 the largest U.S. bilateral trade-in-goods surplus was with Hong Kong at $31.1 billion.

Reporting by David Brunnstrom, Lesley Wrougton and David Alexander; editing by Peter Cooney, Susan Thomas and Tom Brown

[ 本帖最後由 12AX7.ECC83 於 2019-6-13 05:37 編輯 ]
修例勢令港失金融中心地位
經濟學家、冠域商業及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 關焯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703820
[Image: a1905a.gif]

《逃犯條例》修訂最終引爆社會怨氣。在周三下午,不少市民由於得不到林鄭政府關於收回《逃犯條例》修訂的任何回應,便開始衝擊在立法會外的警察防線。警方以殺傷力頗強的布袋彈、橡膠彈、催淚彈等武器來驅散人群。根據政府數字,至少72人受傷,看來周三發生的反修例行動已成為近年香港大型社運最血腥的一次事件了。

香港爆發反政府運動只是遲早問題,先不討論林鄭目空一切的態度,她出任特首至今的表現可說是劣績斑斑。以派錢4,000元為例,林鄭為了展示她不會如曾俊華多年前的全民派錢措施,所以今次設下重重條件,結果在審批方面花了大量時間,即使現在仍有大量市民未收到錢。從急市民所急來看,政府已是嚴重失職,最好笑的是用於派錢的行政費用達三億元,如果用於其他民生項目,成本效益肯定高得多。無奈林鄭要表現自己與眾不同,結果是庫房要為她埋單。

在過去多年,香港市民面對嚴重的房屋問題,按房委會的數據,市民輪候公屋時間維持5.5年歷史高位,遠較政府「3年上樓」目標高。但由於未來幾年公屋落成量不達標,輪候時間預期繼續上升。至於私樓泡沫的問題,林鄭也無力治理。她上任特首差不多兩年時間,二手樓價已升了一成八,而按國際公共政策顧問機構Demographic發表的最新《全球樓價負擔能力報告》,香港是全球最難負擔的地方,樓價對家庭收入中位數比率為20.9倍,林鄭的樓市政策是完全失敗的。

派錢紓困和樓控措施均做到一塌糊塗,但仍未算是死罪,然而,林鄭卻自把自為,強行修訂《逃犯條例》,以為成功後便可以在中央面前領功。但人算不如天算,過去三任特首都不敢掂這個《逃犯條例》自然有理由,因為一旦如林鄭的修例方向,香港的金融中心肯定玩完。無奈,她根本沒有衡量修例的後遺症,竟然使出霸王硬上弓的招數,最終引發這場反修例的大型社運。

林鄭將700萬市民推下懸崖

林鄭修例肯定是弊多於利,尤其是香港擁有國際金融中心之美名。一旦成功修例,香港的法制便直接觸及內地刑法,外資肯定會重新審視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功能,部份為了安全肯定會撤資。另外,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理應擁有高度自治,但最近評級機構惠譽指出,修例會影響香港高度自治的基礎,一旦成功修例,惠譽會檢視香港的信貸評級。

今次修訂《逃犯條例》是可以視為林鄭不理後果的佳作。筆者早已公開指出林鄭沒有為修例作出詳細的風險評估,反映她領功和自把自為的性格。如果因為修例而令香港失去金融中心地位,林鄭的決定如同將700多萬市民推下懸崖,屆時真是傷亡慘重,香港亦死狀恐怖。
法夢:紐西蘭上訴庭判決指,中國有系統性的苛待被告和囚犯情況
https://telegra.ph/%25E6%25B3%2595%25E5%...edia-06-13

編者按:港府近數月力推《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社會巨大迴響,6月9日大量市民上街表達反對意見,民陣指遊行人數高達103萬。面對各界意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多次表示政府提出修訂草案有參考紐西蘭等國的做法。6月11日,中國向紐西蘭提出的一宗引渡個案獲得紐西蘭上訴庭裁決,裁決指出有鑑於中國存在「系統性苛待被告和囚犯情況」等因素,駁回司法部將嫌疑人引渡去中國的決定。端傳媒邀請法律關注團體法夢為我們解讀判詞。

正當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社會各界群起反對之際,紐西蘭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6月11日)的一宗判決駁回了司法部將嫌疑人引渡去中國的決定,並在判詞中指出司法部應該正視嫌疑人在中國將難以面對獨立的司法審裁等問題。

2009 年,上海發生一宗兇殺案,中國警方指稱根據鑑證及環境證據,顯示韓籍紐西蘭永久居民金京燁 (Kim Kyung-yup) 是嫌兇。中國和紐西蘭兩國之間並無簽訂逃犯移交協議,中方因此向紐方提出個案引渡要求。在金京燁一案,歷經紐西蘭的地方法院裁定可予移交 (eligible for surrender) 之後,由於金京燁的司法覆核申請而經歷多番官司後,今日紐西蘭上訴庭頒佈裁決,撤銷司法部長的第二次移交令,並指示引渡事宜發還司法部重新考慮。上訴庭的裁決主要關注中方向紐方提供的外交保證 (diplomatic assurances),能否確保被告人免受酷刑、獲得公平審訊等權利,法庭同時指出,紐西蘭司法部在引渡程序中必須考慮中國的整體人權狀況,並且要成為是否接納其外交保證的先決議題。

金京燁引渡案數年來經歷不同程序。中方於 2011 年提出引渡金京燁的要求,奧克蘭地院在 2013 年裁定中方提供的材料達到表證成立門檻,可交由司法部長決定是否移交金京燁。中紐雙方於 2015 年完成有關外交保證內容的商討,中方正式提供有關金京燁人身安全、訴訟權利及外交保護等事宜的書面保證。紐西蘭司法部長基於書面保證,連同較早前中方答應不會在本案尋求死刑判決,因此於 2015 年底首次發出移交令。不過,之後高院法官於 2016 年批准金京燁的司法覆核申請,隨後裁定中方書面保證中就酷刑風險及公平審訊兩項的保證不足,司法部長須撤銷移交令並且重新考慮。在中方提供補充外交保證後,司法部長再次發出移交令;金京燁針對第二次移交令的司法覆核在 2017 年被高院同一法官駁回,他於是提出本上訴案件。

金京燁一方以及紐西蘭司法部均分別向法庭提供有關中國刑法的專家意見,使這宗原本圍繞引渡金京燁申請而展開的案件,看來更像是對中國刑事司法公正性的審判。

加拿大法律學者 Clive Ansley 從1984 年直至 2003 年曾在華擔任外國律師,獲法院接納具備中國法律專家的資格,可以為支持金京燁而作供;紐國司法部則主要依靠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的法律意見,他曾經在中紐雙方草擬中方外交保證時協助紐國當局,此後亦在引渡程序的不同階段向司法部長提供書面意見。

上訴庭在今日發出的判決中指,經審視專家證據後,的確顯示中國有系統性 (systematic) 的苛待被告及囚犯情況。儘管國際法下並未完全禁止紐西蘭政府在評估金京燁受不當待遇的風險時,接納中方的外交保證,但上訴庭闡明,如果要求引渡國國內出現普遍侵犯人權的情況,即間接證明該國無意或無法尊重人權;在此等情況下仍然盲目依賴該國所作的保證,法律上屬不合理。上訴庭認為,由於司法部沒有在初始階段 充分考慮中國整體的人權狀況會否致使紐西蘭不應當考慮其外交保證,因此司法部的決定有錯。

紐西蘭司法部早前曾得出結論,認為金京燁酷刑風險較低就此,上訴庭指,司法部一方面過度依賴一些因素,例如兇案調查程序、針對金京燁兇殺的證據強而有力,以及案件將在迫供事件已有減少趨勢的上海市審理等,但另一方面則未有顧及其他相關因素,例如專家證據顯示在整個中國而言,酷刑仍然廣泛存在但難以被偵查、迫供所得證據仍然准予呈堂,另外,也有實質因素阻止受酷刑者舉報,所以司法部長不能認定金京燁面臨較低的酷刑風險。

上訴庭再進一步裁定,司法部在考慮金京燁能否獲公平審訊時的正確準則,應該是被告人會否由於審訊程序偏離《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標準,致使其根據公約可享有的關鍵程序權利,有「實質而非單純臆測 (real and not merely fanciful)」 的被剝奪的可能。

就這一方面,上訴庭特別援引被告方專家 Clive Ansley 曾提供有關中國各級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分析,並指出審判委員會制度使中國法院內主持聆訊者並不一定就是作出裁決者。另外,傅華伶的書面意見也承認,中國的審判制度下,政策、穩定、滅罪等考量往往凌駕於保障被告個人權利的需要。因此,紐國司法部必須正視金京燁將難以面對獨立的司法審裁,更不能忽視證據顯示在中國刑事制度的現實下,抗辯、質詢證人、法律援助以至面見律師等,往往都置於檢控當局的酌情安排之下,而非當然的權利。

另一方面,上訴庭則認同司法部有權接納中國曾在紀錄上對紐西蘭及其他國家遵守「不判處死刑」的承諾,並認定金京燁不會面臨死刑風險;此外,金京燁一方亦未能讓上訴庭信納,紐西蘭當局曾經在引渡程序中納入不應予以考慮的因素。但綜合而言,上訴庭接納金京燁的上訴,撤銷高院判決及司法部的第二次移交令,發還引渡事宜由司法部長按照上訴庭的指引作第三度考慮。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則仍有機會向紐西蘭最高法院申請終極裁決。

近數月,港府一直在遊說各界接納引渡法例的修訂時,曾屢次引紐西蘭的個案移交制度為例子。不少本港以至海外的媒體,都關注中國引渡要求在紐西蘭法院再遭挫敗,會否對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有所啟示,例如進一步昭示中國刑事司法的信譽確實不符國際期望,抑或可以為香港政府或建制派所用,推衍出「法院把關」的確可以發揮功效。

我們務必正視的是,紐西蘭的個案移交制度也許與港府目前的修訂建議確有相似之處,但紐西蘭作為主權國,有條件以平等態度促使中國就公平審判及善待被告等事宜提供外交保證,或者進一步的保證;另一方面,在今天中港政治的現實下,行政長官有多大法律與政治能耐,在死刑、政治罪行、酷刑風險、司法獨立、被告人權等諸般問題上,獲取中方的保證或守諾呢?

更何況,紐西蘭法院審視行政當局移交程序的「把關」尺度,是建基在紐西蘭人權法案、國際人權法、人權公約等組合而成的一整套完整憲制框架之上。即使是在這人權保障的框架下,金京燁仍要經歷三次人身保護令申請、兩次保釋申請、三宗司法覆核申請,屢敗屢戰,才最終說服得了法院認可他對於中國司法的質疑。在憲政底蘊、人權傳統皆遠不及紐西蘭的香港,恐怕連制度內的成員亦不敢對香港投以同等的信心,否則我們就不會見到人數破紀錄的黑衣遊行,以至連法官也要匿名受訪、參與聯署,來表明心志了。

無論如何,紐西蘭上訴庭的判決,可說是一次在國際認可的公開訟辯中,展示中國刑事司法概貌的好機會,亦正好讓香港人更清楚明白,當前有關引渡立法爭議的誰是誰非。
6,000媽媽:孩子不是暴徒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70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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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正南下處理 圖卸膊港府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704661

為選票 建制拒成林鄭陪葬品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704657

【拆局】
今年2月中特首林鄭月娥提出會拆毀中港兩地法制防火牆的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觸發浩大民怨和管治危機,惟林鄭一直堅拒讓步,在103萬人上街及6.12警方鎮壓市民後,形勢驟變,多名行會成員昨突吹「和風」倡暫緩修例,歸根究柢,在市民空前團結下,建制陣營亦承擔不起硬推的後果,不願在今、明兩年兩場選舉為林鄭「墊屍底」。

梁君彥向林鄭表明不能硬闖

民陣近月先後三次就發起反修例遊行,首次在3月底,參與人數1.2萬;事隔一個月,4月底的遊行人數激增至13萬人;到6.9遊行更爆發回歸後最多人的103萬人。上街市民暴增,顯示港府所謂「讓步」,市民均不收貨,為抗惡法甚至不惜浴血街頭。綜合各方消息,建制陣營礙於浩大民意而向林鄭施壓,據了解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欲因召開會議再起流血衝突,向林鄭表明不能硬闖。

有建制派議員稱,上街的逾百萬市民中肯定包括淺藍人士,建制派硬撐通過修例,今年底區選和明年立法會選舉都可能要付出沉重代價,成為林鄭修例的陪葬品。另有消息透露,一些政府諮詢組織的成員都以辭職來勸說林鄭切勿硬來,一旦這些被視為親政府的溫和派人士也「倒戈」,林鄭政府可謂眾叛親離。但即使林鄭願意暫緩通過惡法,民意海嘯已然動搖政府管治基礎,有民主派指,所謂「暫緩」只是緩兵之計,年底區選之後,惡法隨時重臨,誠然,恒久警惕乃自由的代價。

英外相促林鄭聆聽民意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70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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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周三反送中示威演變成流血衝突。英國下議院前天再就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進行今周第六次的辯論,當中披露英國外相侯俊偉已直接向特首林鄭月娥,表達對修例的關注。英國外交部亞太事務國務大臣田銘祺(Mark Field)前日向國會指,侯俊偉曾直接與林鄭對話,「促請香港政府去聆聽民眾的憂慮,並採取行動去維持香港的權利、自由和高度自治」。田銘祺也指港府應暫停修例,又強調「《中英聯合聲明》今天與30年前簽署時一樣有效」。

彭定康:中國圖奪港自主權

前港督彭定康昨在英國《衞報》發表評論,指中國透過條例進一步奪取香港的自主權,全球各國政府必須反對,尤其是身為前宗主國的英國,他又指林鄭月娥應押後立法,與社會各界代表進一步討論。

英國也有聲音關注港警使用武力的情況。英國歐米茄研究基金會(Omega Research Foundation)透過示威現場圖片,認出警員周三時曾動用一枚N225式橡膠手擲式催淚彈,應為英國防務技術製造商Chemring Group的產品。田銘祺前日回應質詢時指,英國去年7月向港府發出作警方訓練用途的催淚手榴彈和催淚彈出口證後,無再發出相關許可證;而上次向港府發橡膠子彈出口許可證是在2015年7月,今年4月拒發防暴盾出口證。

梵蒂岡官方傳媒也基於香港局勢,大篇幅報道香港六大宗教領袖的專訪。天主教香港教區宗座署理湯漢樞機、香港佛教領袖釋寬運法師、香港道教領袖梁德華道長也有分別受訪。他們亦發表聯合聲明,促請港府尊重市民在合法情況下遊行集會的權利。

華急召美使節 斥干預港務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70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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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哲斯(右三)到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辦公室遞信,表明反對港府修例。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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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牛津有百多人出席反送中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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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華人在孔子大廈孔子像前抗議送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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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塗鴉團體「新支線」在台南創作塗鴉,支持香港。

【明天上街】
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為回應香港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危機,前天再次提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以表達對香港人權與法治的支持。法案要美國政府每年檢討給予香港的特殊地位,並有條文制裁執行引渡惡法人士。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昨緊急召見美國駐華使館臨時代辦傅德恩(Robert Forden),提出嚴正交涉。

該法案由共和、民主兩黨14名兩院議員聯合提出和支持,當中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對香港自治情況作檢討,以確保1992年通過、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的《香港政策法》得到合理保障。

該法案舊版本有針對銅鑼灣書店事件條文,這次加入針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內容,要求美國總統確定綁架香港書商與新聞工作者的人,以及參與壓制香港基本自由的人,包括參與將個人引渡到中國拘留或審判的人,然後凍結那些人在美資產和拒絕讓他們入境美國。法案同時要求保護美國公民與企業免受《逃犯條例》影響,包括決定是否修改美國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以及國務院對香港的旅遊建議。

美或押後處理人權民主法案

有份提出法案的民主黨眾議員麥高文(James McGovern)表示,這項法案明確表達美國國會對香港人致力維護香港人權與法治的支持。若《逃犯條例》修訂通過,香港自治與民主制度將因中國干涉而持續受到侵蝕,國會別無他法,只能重新評估香港能否獲得美國法律給予的優惠經濟與貿易利益。

法案另一提出人、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表示:「超過100萬港人上街抗議《逃犯條例》修訂,美國必須發出強烈訊息,支持和平倡議自由與法治以及反對北京日益干涉香港事務的民眾。」

該法案對上一次在前年提出,但不了了之,這次表決日期未定,但多個委員會表示有意表決。白宮暫未對該法案表態,但彭博社指白宮為免影響中美貿易談判,或會要求國會押後處理該法案。

白宮顧問:示威聯想起天安門

另外,美國白宮經濟顧問庫德洛(Larry Kudlow)前天出席一個華盛頓智庫的活動時提及香港示威,指「示威是否令人聯想起天安門(事件)?是的,的確讓人想起天安門,以及為自由的戰鬥」,又指香港明顯是受到政治打壓,令美國懷疑北京在經濟自由化改革的決心。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昨回應稱,奉勸美方有關人士棄企圖搞亂香港的妄想,停止推動審議有關議案,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昨緊急召見美國駐華使館臨時代辦傅德恩,提出嚴正交涉,指美國高官頻對港府修例發表不負責任言行。

白宮請願網站上近日出現「反送中」的連署活動,呼籲美國國會針對支持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中港官員,撤銷他們的美國公民身份和簽證,短短兩日就獲得超過20萬人連署,已突破聯邦政府須回應的10萬人連署門檻。南韓亦有逾2萬人向總統府青瓦台網站聯署請願,促請文在寅政府考慮向本港發旅遊警示及檢討所有關於香港的外交協議,如一個月內有10萬人聯署,政府就需回應。

27前高官 議員促林鄭罷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70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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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逼民反】

【本報訊】政府強行修訂《逃犯條例》惹起民憤,除103萬市民再次上街抗爭,並觸發市民再次佔領金鐘;看見一國兩制走樣,前高官亦聯署要求政府撤回惡法。至少27名前高官及議員,包括回歸前於立法局審議《逃犯條例》草案時任保安司的黎慶寧及妻子黎蕭寶珍、前憲制事務司施祖祥、前經濟司布簡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及資深大律師兼通訊局前主席何沛謙等昨天發表聯署聲明,呼籲特首林鄭月娥臨崖勒馬,接納民意,撤回草案以從長計議。

記者:呂浩然 許偉賢

一班高官及前議員昨天發表聲明,自言是一群愛護香港、多年來為公眾服務的人,但見政府過度催逼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社會憂慮及激烈爭議,林鄭卻無視爭議及各界提出的關注,一意孤行,不惜踐踏議會一貫審議制度,堅持要在月底前通過草案;強調面對過百萬香港人堅持和平抗議,要求撤回草案,特首卻無動於衷,不但違反現代社會文明負責政府的原則,更刺激民憤,直接導致6月12日的流血衝突,「無數良善的年輕人為愛護香港,奮不顧身,為了阻止法案通過,在衝突中受傷。這是我們應愛惜的下一代,何忍見他們受到如此對待?」

「特首固執勿讓港付代價」

聲明形容香港社會已撕裂,「難道為了特首一人的固執,就值得香港整體付出龐大的代價?匆匆通過這條草案,對香港究竟有甚麼重大好處?不惜指令警隊武力不斷升級鎮壓,試問要將香港推往甚麼境地?」

聯署人呼籲林鄭臨崖勒馬,撤回草案以從長計議,又呼籲所有問責官員以及行政會議成員向特首進諫,並稱若力諫不得,應該辭職明志。聯署者同時呼籲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明確表態,回應百萬市民的疑慮,若政府不撤回草案重新磋商,便應明確表示會對草案投反對票。

首批參與聯署者有至少27人,除有前高官陳太、施祖祥、黎慶寧、布簡瓊,亦有前香港行政局議員兼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及前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李鵬飛等。

其中少有就政事開腔的黎慶寧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現在是時候讓香港冷靜下來,並且在重新討論《逃犯條例》修訂的爭議問題之前,平息怒氣,同時他亦懇請不要再有流血事情發生。有關聯署同時開放給公眾參與。

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本周三已透過facebook專頁發佈短片,指從新聞短片看到當日的警民衝突,感到非常「不安樂」,呼籲示威者做任何事前「停一停、諗一諗」,不要作出任何暴力的行為,並希望支持或反對修例的人也要克制,爭取理性對話空間。

七名前局長、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日前也曾公開發表《給行政長官就移交逃犯修訂法案的請求》,懇請林鄭及早撤回方案,從長計議,並聆聽各方,尤其直接涉及的法律專業意見。

捷克連儂牆現HK STRONG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70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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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Strong!港人C先生外遊期間遇上家園爆發大事,自己卻無力支援。遊到捷克布拉格,參觀連儂牆時靈機一觸,就在牆上塗鴉,寫上「HONG KONG STRONG」的字句,並加上一朵黃花,為香港打氣。

C先生表示,連儂牆也是香港傘運一個符號。當年「粉筆少女」被14名警察包圍查問,所以他借用少女當時在牆上繪畫的小花。「與其影旅遊相,何不參與其中?噴HONG KONG STRONG的靈感來自波士頓馬拉松恐怖襲擊後的Boston Strong。因為反送中英文字太長,不如精簡更有力。」

加國華人譴責港府鎮壓

地球多個角落陸續有港人發功,加拿大溫哥華華人組織發起周六前往中國駐當地領事館示威,譴責香港政府武力鎮壓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的市民。組織聲明指,《逃犯條例》修訂不單影響香港居民,任何國籍的人,包括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亦可能在香港商務,探親,旅遊或轉機的人都可能在香港被逮捕,再轉送中國受審。

組織指,因為條文沒有允許被引渡者在香港法庭挑戰審查中國提出引渡證據,香港法院也無權推翻特首同意引渡的決定。中國是一個由共產黨領導,要求三權合作的專制政體,被引渡者在中國的人權,法律權利都不能體現和保護。聲明亦強烈譴責特區政府,將香港賴以為基石的法治視為無物,強加政治命令在警察部門身上,迫令其為暴政護航。
【引渡惡法】石禮謙提「撻訂」如擲深水炸彈 地產界擺明「唔妥」送中條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1/59704851

逃犯條例:政府宣布暫緩修例 立會收回二讀預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61...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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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以引渡疑犯防止香港淪為「逃犯天堂」,但引來大批市民反對,甚至發生「612暴動」衝擊立法會,令條例至今未能在立法會恢復二讀。特首林鄭月娥今午(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暫緩修例工作。

她承認解說溝通工作不足,市民對修例有擔心、疑慮,對修例過程有猜忌,政府會重新與社會各界溝通,做更多的解說。她說保安局局長將收回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的預告,即立法會審議工作將會暫停,直至完成溝通和解說工作,但無意就這些工作設下時限。她感謝建制派叫她停一停、諗一諗,對於令香港社會再現矛盾,她表示遺憾。

林鄭又指,社會對修訂條例草案出現極分歧意見,過去一周數以萬計市民遊行,周日(9日)及周三(12日)更出現嚴重衝突,令警方、傳媒、市民受傷,她對此感痛心。作為負責任政府,要審時度勢,保障香港最大福祉,包括令社會盡快回復平靜,避免執法人員及市民受傷害。

她續說,考慮到台灣不接受港府建議安排下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修例於今個立法年度通過的迫切性或許不復存在,經兩日政府內部反覆研究,決定暫緩修例工作。

立法會於下午發出文件顯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收回有關《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恢復二讀預告。

[ 本帖最後由 12AX7.ECC83 於 2019-6-15 05:12 編輯 ]
香港主流民意支持特区修订《逃犯条例》 避免香港成“逃犯天堂”
http://china.huanqiu.com/gangao/2019-06/14992883.html

陸委會港澳處長:「殺人案演變成進退失據,港府要負完全責任。」
「我們陸續接獲到陳情跟電話的詢問,民眾擔心《逃犯條例》修過了之後,會不會被送到中國大陸?他們擔心之後香港司法為所欲為,人身安全無法保障。」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612-...l-pro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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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台灣的大陸委員會發佈旅遊安全提醒,呼籲國人暫避時免前往香港。這是《逃犯條例》修法以來,台灣政府首度發布旅遊提醒。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重申,就算《逃犯條例》通過,國人在香港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確保前,台灣政府不會接受來自於香港的逃犯。他並指出,不排除條例通過後,香港自由、人權法治倒退,形成難民問題,陸委會將研擬妥善的應處方案。

時間回到6月11日,香港政府審查《逃犯條例》前夕,陸委會官網開闢《逃犯條例》專區,提醒台灣人《逃犯條例》一旦修正通過,包含到港旅遊或過境的國人,都可能因此遭羅織罪名、送至中國大陸受審。與此同時,超過20個台灣民間團體發出共同聲明,呼籲台灣立法院臨時會應邀請行政院專案報告並發表聲明,政府應研擬發布緊急命令停止《港澳條例》部分適用,並優先管制香港公務員及中資具重大影響力的港資赴台。

6月13日,台灣的大陸委員會發佈旅遊安全提醒,呼籲國人暫避時免前往香港。這是《逃犯條例》修法以來,台灣政府首度發布旅遊提醒。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重申,就算《逃犯條例》通過,國人在香港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確保前,台灣政府不會接受來自於香港的逃犯。他並指出,不排除條例通過後,香港自由、人權法治倒退,形成難民問題,陸委會將研擬妥善的應處方案。

時間回到6月11日,香港政府審查《逃犯條例》前夕,陸委會官網開闢《逃犯條例》專區,提醒台灣人《逃犯條例》一旦修正通過,包含到港旅遊或過境的國人,都可能因此遭羅織罪名、送至中國大陸受審。與此同時,超過20個台灣民間團體發出共同聲明,呼籲台灣立法院臨時會應邀請行政院專案報告並發表聲明,政府應研擬發布緊急命令停止《港澳條例》部分適用,並優先管制香港公務員及中資具重大影響力的港資赴台。

原文:《陸委會港澳處長:「殺人案演變成進退失據,港府要負完全責任。」》

[ 本帖最後由 12AX7.ECC83 於 2019-6-15 09: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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