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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Version: 送中, 引渡條例 Extradition Ordinance , 逃犯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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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男死控林鄭 太古廣場墮斃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6/20705445

【逃犯條例】太古廣場墮斃男子與父母同住 遺書交帶身後事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00541.html

英國同意引渡「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 美國最高可判刑175年
https://tw.mobi.yahoo.com/news/%E8%8B%B1...00903.html

英國內政大臣賈維德(Sajid Javid)13日證實,已簽署美國要求引渡文件,將啟動對關押在英國的「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的引渡程序,但最終裁決權仍在英國法院。

若阿桑奇確定被引渡至美國受審,將面臨美方18項罪名起訴,其中包含被指密謀入侵美國國防部的機密電腦,而最後若是判刑確定,阿桑奇可能面臨長達175年的刑期。

賈維德在《BBC Radio 4》的節目上表示,「他(阿桑奇)目前仍在獄中。而我們在明天(14日)法院開庭之前收到美國引渡請求,所以我昨天(12日)簽署了引渡令。」

賈維德指出,最終決定權在法院,但內政大臣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裁決者,稱「我希望看見正義得到伸張,我們收到合法的引渡要求,所以我簽署了。」

在獄中建康狀況惡化

但原訂於5底出席引渡聽證會的阿桑奇,因健康狀況不佳而延遲出席開庭。維基解密表示「嚴重關切」阿桑奇的健康狀況,稱關押在英國貝爾馬什(Belmarsh)監獄的七周時間內,阿桑奇的體重「急劇」下降, 已被送至監獄內的醫護病房。

現年47歲的「超級駭客」阿桑吉有澳洲籍,他創辦「維基解密」(WikiLeaks)揭露大量的美國秘密外交電報,是美國政府的眼中的頭痛人物。

2010年,他在瑞典被指控性侵,但當時人在英國的阿桑奇,擔心遭瑞典當局引渡至美國受審,因而潛逃進厄瓜多駐倫敦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躲藏館內長達7年之久,直至4月11日厄瓜多當局撤銷庇護,阿桑奇才遭到英國警方逮捕。

[ 本帖最後由 12AX7.ECC83 於 2019-6-16 23:23 編輯 ]
【域外法權】(20/06/2019)快速處理台灣殺人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j4_QPP1qWI
[youtube]hj4_QPP1qWI[/youtube]

促政府批草案 香港審陳同佳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20709595

[ 本帖最後由 12AX7.ECC83 於 2019-6-21 05:31 編輯 ]
瑞典拒將紅通犯喬建軍送中 但釋放後又批捕或應美國引渡要求
http://trad.cn.rfi.fr/%E4%B8%AD%E5%9C%8B...F%E7%B8%AB

瑞典法庭日前決定釋放中國通緝的“逃犯”喬建軍。有報道認為,這對中國反腐追捕逃犯的全球“獵狐”"天網行動"來說是一個重大挫折。美國之音報道認為,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案,香港反送中大遊行示威,都對中國在海外的天網行動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最新消息指喬建軍昨天再次被捕,但不是應中國引渡要求,而是可能應美國引渡要求而實施逮捕。美國指控喬建軍涉嫌洗黑錢及移民欺詐等罪。

據美國之音今天報道說,瑞典法庭釋放中國“逃犯”喬建軍,中方天網行動遭挫。

瑞典法庭決定釋放中國通緝的“逃犯”喬建軍。報道引據香港的南華早報周一消息,在中國百人紅色通緝名單上排名第三的喬建軍,上周二走出了瑞典最高法院,獲得自由。一年前,瑞典當局逮捕了喬建軍。北京一直要求瑞典能引渡喬建軍回國。不過,據南華早報周一報道,瑞典高院初步決定“不引渡喬建軍”回中國。

據報道說,喬建軍曾在河南管理糧庫。中方說,他是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倉庫主任,2011年1月攜款3億多人民幣逃到境外。開始喬建軍和家人都來到了美國,但是在2017年初,美方對喬建軍的前妻趙世蘭採取行動,以移民欺詐、轉移盜竊資金的罪名對其提出指控,作為認罪交換,趙交出了在洛杉磯價值2800萬美元的資產,包括一家超市、一間酒店、一座公寓樓和一塊空地,另外,還包括她在紐約和西雅圖擁有的房地產。

報道說喬建軍和趙世蘭同歲,今年都是55。

報道引述南華早報周一說,瑞典司法當局的決定,對中方的海外追逃行動來說,是一次重大挫折。雖然瑞典高法尚無和政府討論相關事宜,但是,報道援引喬建軍的律師亨利克.奧爾森 里利亞(Henrik Olsson Lilja )的話說,法庭初步決定不引渡喬建軍回中國。他還說,這是一個非常強烈的信號,表明他們不會按照中方的要求引渡喬建軍。

據這位律師說,在過去的幾天里,香港發生的大規模反《逃犯條例》的大遊行和示威,對瑞典方面的相關決定產生了影響。

美國之音說,中國經濟網2019年2月24日曾報道,瑞典在2018年6月25日拘捕了喬建軍,瑞典方面“根據中國的引渡要求將喬建軍案進入引渡程序”。不過,中國和瑞典之間並無簽訂引渡條約。

據南華早報援引北京學者吳強的話說,瑞典的決定表明國際普遍不信任中國的司法制度,並由此引起了廣泛的反彈。吳強說,這個案子很有重要意義,對於中方的反腐機構來說,是個重大挫折。還有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案,再加上香港的大遊行示威,都對中國在海外的天網行動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該報道說,喬建軍是河南商水人,化名李峰,曾任中國糧食儲備管理總公司河南周口倉庫主任,2011年攜贓款潛逃至美國,後被列入紅色通緝令,在100人的名單中位列第三。2015年,中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通令”,作為當局打擊公職人員腐敗的“天網”海外反腐行動的一部分。

據美方法庭記錄,趙世蘭是2008年5月就開始申請投資移民美國。根據法庭文件,趙世蘭在投資移民申請中稱自己的資金來源是她擁有股權的兩家麵粉公司。事實上,她並沒有參與這兩家公司的業務。她向移民局謊稱向美國企業投資50萬美元,而這些錢實則被用於購買她在華盛頓州的一棟住宅。

美國之音2017年1月曾報道,2009年10月,趙世蘭獲得美國的投資移民簽證。喬建軍也收到投資移民配偶簽證。 但是根據法庭記錄,二人於2001年便已離婚。聯邦調查員稱,二人2009年來到美國後,把大約400萬美元貪污贓款從中國轉移到美國的銀行。

美國之音報道說,早在2014年,美國聯邦大陪審團對喬趙二人提出起訴。隔年,趙世蘭在華盛頓州被捕。

據蘋果日報最新消息說,香港《南華早報》周一報道,在中國百人紅色通緝名單上排名第3的喬建軍,上周三步出瑞典最高法院,獲得自由。然而,最新消息指,喬建軍已於昨日再次被捕。瑞典當局指是接獲美國當局要求扣押喬建軍,指其涉嫌在美國從事洗黑錢及移民欺詐等罪,瑞典檢察當局正準備展開引渡聆訊。

據瑞典檢察官Marie Lind Thomsen透露,瑞典警方是“接獲美國要求將其(喬建軍)拘捕,也收到美方要求將其引渡。”

不過,喬建軍的代表律師里利亞(Henrik Olsson Lilja)反對美國所有指控和引渡令。控辯雙方拒絕透露美國要求對喬建軍拘捕與瑞典當局的控罪是否有關連。


狠批中國人權法治 
瑞典拒移交紅色通緝犯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712559

百人名單 女巨貪排首位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712564

[ 本帖最後由 12AX7.ECC83 於 2019-7-1 04:41 編輯 ]
【引渡惡法】陸委會:一國兩制受衝擊 國際憂香港能否維持自治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1/59777899

捷克判8台籍電騙案疑犯遣大陸 台外交部:持續關注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190...2_001.html

法院拒引渡喬建軍 瑞典指返華面臨死刑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8_015.html

華學者涉偷英藥廠機密 美向瑞士申請引渡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8_016.html

瑞士聯邦刑事法院周一公布文件指,美國要求引渡中國科學家薛功達(Gongda Xue,音譯),他涉嫌協助偷取英國藥廠葛蘭素史克(GSK)值五億五千萬美元(約四十三億港元)的商業機密,現在瑞士被還押,一旦罪成面臨監禁二十年。薛反對引渡要求。

薛功達五月在瑞士被捕,法院認為他有潛逃風險,將收押他至有引渡結果。薛在瑞士從事生物醫藥研究,其胞妹去年在美承認偷竊GSK機密的薛宇(Yu Xue,音譯)。美方指控,薛功達接收薛宇從GSK偷取的抗癌藥機密後進行試驗,再將研究結果售往中國;並指還有四名同黨,計劃建立一獲中國國企支持的企業,藉竊取機密來避過昂貴的藥物開發研究。

【移交逃犯擬修例】譚惠珠:內地「陽光司法」受最先進民主國家接受 稱港人坐井觀天 (10:5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0%E5%A4%A9

因應台灣殺人案,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商台節目時認同修訂《逃犯條例》,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她希望在香港活動的人守法,也不希望不守法的人在香港活動,強調這是普世價值。

至於坊間擔憂內地法治的言論,譚惠珠表示內地已經和36個國家簽訂國際司法協議,當中包括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等,代表內地法治受世界上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接受。

她又以內地近年推行的「陽光司法」為例,認為港人看待內地法治時,仍以為是「黑鼆鼆」,形容港人反而是「坐井觀天」。

被問及對保安局剔除9項有關商業的罪行有何看法,譚惠珠稱有關做法雖然美中不足,但現時還有與貪污相關的罪行未被剔除,重申希望通過修例。

「送中」恐受非人道待遇,捷克回絕中國引渡8台籍詐欺犯予以「國際保護」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2187

[ 本帖最後由 12AX7.ECC83 於 2019-7-17 06:19 編輯 ]
【足本重溫】林鄭月娥連同張建宗及陳茂波見記者 回應近日社會風波
https://hk.tv.yahoo.com/yahoo-love-%E6%B...53000.html

【逃犯條例】指已認真回應五大訴求 林鄭:是否作出暴力行為都不追究?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00825.html
行政長宮林鄭月娥表示,已表達政府對社會修例訴求作出回應,6月15日已將條例暫緩,再補充為已完全停止,是很徹底的回應。林鄭表示,由監警會審視市民投訴警方的問題,相信梁定邦會跟進市民投訢,五大訴求是否適合香港法治去爭取,包括釋放示威者,認為是否作出暴力行為的示威者都不追究,指已認真回應訴求,近日提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要將香港「推冧」,若縱容暴力,會令事件更難解決。

林鄭月娥表示,示威者狙擊她的行為,是恐嚇的情況。襲擊警務人員,收藏攻擊性武器,是否都應不追究,她強調,檢控工作非特首範圍,是由律政司檢控。她指,時至今日,活動已變質,挑戰一國兩制及國家主權,是要摧毀700多萬人的生活。縱容暴力將令情況惡化。

她重申,支持執法工作,法治是解決暴力的唯一方法,過去兩個月不停會見各界,不斷思考如何改善施政。

被問及會否下台,如何平息修例引發的風波及示威活動,她強調,下台與否已非個人榮辱問題,她將與各官員謹守工作崗位,會帶領香港離開困境,盡快恢復香港秩序,個人或官員辭職是不能解決問題。

她又指,知道網上很多傳言,但目的是想「推冧」香港,她指已多次澄清不會宵禁或出動解放軍。

林鄭月娥:玉石俱焚做法將令香港推上不歸路
https://hk.news.yahoo.com/%E6%9E%97%E9%8...45891.html

回應會否下台 林鄭月娥稱非個人榮辱問題
https://hk.news.yahoo.com/%E5%9B%9E%E6%8...09619.html

修例風波:防暴警將軍澳清場 有自稱街坊頭破血流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80...2_001.html
【元朗暴力】警再拘1名「白衣人」 至今20人被捕
https://hk.news.yahoo.com/%E5%85%83%E6%9...00079.html
【修例風波】管浩鳴今早探望陳同佳 證出獄後願赴台自首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A%E9%A6%96

消息人士:台法務部指陳同佳非自首 或不獲減刑期
https://hk.news.yahoo.com/%E6%B6%88%E6%8...30175.html
警方指陳同佳出獄後有出入境自由,目前看不到有任何理由可延長他的羈押,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陳同佳很可能可豁免死刑,但消息人士引述台灣法務部指,陳同佳只屬「自願歸案」,而非「自首」,按當地法規不能獲減刑。

陳同佳下周三出獄,警方指,他出獄後已是普通市民,如對人身安全有擔憂,可聯絡警方協助。

對於台灣法務部呼籲香港當局繼續扣押陳同佳,警方表示現階段可做的工作已經做完,看不到延長羈押的理由。

陳同佳承諾出獄後會到台灣自首,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港府應考慮派觀察員到當地,協助陳同佳及提供法律意見,確保判決公平公正,她又估計陳同佳可免死刑的機會相當高。

不過有消息人士透露,周五曾聯絡台灣法務部,對方指根據台灣法律規定,當警政署鎖定疑兇後,由於罪案已被發現,不存在「自首」的選項,陳同佳返台只會視作「自願歸案」,不能享受「自首」的法律待遇,例如減輕刑期。

對方又重申周四的聲明,指陳同佳可能在香港時已預謀犯案,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促請香港在他出獄前,積極「續押追訴」,台灣亦願意在對等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讓港方依法追究刑責。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18 07:22 編輯 ]
陸委會斥陳同佳案港府視台灣為中國一部分 拒司法互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21.htm
在台灣,陸委會凌晨回應特區政府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揚言自首的聲明。

陸委會批評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批評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之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陸委會又批評港府拒絕提供司法互助。

陸委會又表示,港府聲稱陳同佳「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聲稱勸服陳同佳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親中傳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難怪外界會懷疑陳同佳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蘇貞昌:林鄭月娥背後是大陸 交出陳同佳把送中合理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21.htm
對於特區政府願意協助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投案,在台北,行政院長蘇貞昌說,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背後是大陸,過去都不理會台灣一再要求司法互助,現在卻企圖把陳同佳送台灣,來讓送中條例合理化,現在香港民眾這麼反送中,呼籲林鄭月娥好好聽取香港民意,回應要求,不要做這種政治操作。

蘇貞昌表示,香港人殺香港人,現在人在香港監獄,林鄭月娥卻不辦,過去台灣政府一再要求司法互助,但現在突然改變態度,這是非常詭異。

而內政部長徐國勇說,台港須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且屬人主義優先,並無雙重標準問題。

另外,陸委會批評港府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是因為港府將台灣視作大陸一部分,形容港府做法矮化台灣。

蔡英文:台灣及香港應就陳同佳案進行司法互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20.htm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早前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決定前往台灣自首。在台灣,蔡英文總統表示,案件不論是在台灣或香港審理,雙方之間的司法互助很重要,畢竟案件跨越了兩個管轄權,她呼籲香港提供司法協助,如果港府決定在香港審理,台灣也會協助,重點在於,案件審理必須有雙方司法互助,才能有完整司法處理。

蔡英文出席民進黨活動時指出,面對大陸打壓,一定要保住台灣主權,又形容香港近期面臨的情形,是因為沒有主權所導致,呼籲台灣人要選一個能夠保住自由民主生活方式的總統。蔡英文表示,若果再當四年總統,加上立法院議席過半,台灣一定脫胎換骨。

台法務部稱香港現行法律對部分跨境犯罪有域外管轄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19.htm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本港警方無基礎在香港檢控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香港與台灣亦無刑事法律互助,特區政府只能透過提供協助,落實他決定自首的心願。

在台灣,法務部發表聲明,反駁香港司法機關對台灣殺人案無管轄權說法,形容香港檢控等機關早在去年已經調查並搜集陳同佳案件的證據,與報道所謂港府強調香港法庭對案件疑犯無管轄權,是大相徑庭而昧於事實。

聲明又指,香港現行刑法雖以屬地原則為基礎,但在香港現行法律中,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等跨境犯罪行為,均有域外管轄的規定,無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問題。若將此理解為香港法律絕不可適用域外,顯然不符實情。

台陸委會指特區政府推卸責任 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19.htm
在台北,陸委會就香港女子在台灣被殺案發表聲明稱,台灣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但港方至今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在顯示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陸委會重申,香港在這宗案件並非無管轄權,特區政府應秉持追訴殺人罪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

陸委會又說,對於少數媒體顛倒是非,隨之起舞、模糊焦點感到遺憾。

陳同佳案:殺害女友嫌犯願赴台灣自首 再引台港司法角力
https://yahoo-news.com.hk/BBCChineseNews/6940/
AFP
陳同佳案引發「反送中」示威,「反送中」示威引發不滿北京管治之香港群眾高調紀念台灣雙十國慶。
香港與台灣當局分別證實,涉嫌在台北殺害女友潘曉穎並棄屍的青年陳同佳,已經同意在香港服刑完畢後到台灣自首。但台灣官方表示,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

陳同佳今年4月因洗錢罪名被香港法院判處監禁,預計將於近日刑滿出獄。聖公會香港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法政牧師星期五(10月18日)表示,陳同佳已經致函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告知其決定。

香港特區政府對外表示,港府於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無法就陳同佳在台犯行進行司法審查。此前林鄭月娥政府為此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結果引爆自6月持續至今之「反送中」示威。台灣大陸委員會星期六(19日)批評港府「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綜合分析,因為兩岸三地高度的政治敏感緊張關係,以及在香港示威仍未止息的當下,即使陳同佳抵台自首,短期間台港在司法合作上阻礙仍在。

林鄭月娥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四項行動」回應「五大訴求」
香港反逃犯條例大遊行:台灣人的警醒與沉默
逃犯條例:中港擬互相移交嫌犯的種種憂慮
有關引渡:你需要了解的六件大事
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爭議 一張圖看完全過程
林鄭月娥:陳同佳自首可紓解香港社會緊張氛圍
林鄭月娥星期六出席香港商業電台議政節目時表示已收到陳同佳方面來函。她認為,陳同佳計劃自首「是一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她又稱陳同佳的決定為香港社會「帶來寬鬆的感覺。」

林鄭月娥在民主派議員抗議聲中步出香港立法會會議廳(16/10/2019)
Reuters
林鄭月娥曾多次表示,處理陳同佳案是推動《逃犯條例》修訂案的初心之一。
林鄭月娥稱,香港警務處星期五已致函台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並稱香港特區政府將提供給台灣合法及合理的協助。

陳同佳預計下星期三(23日)刑滿出獄,港府星期五晚間
發表新聞稿稱
,香港律政司沒有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殺人之證據,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至於聖公會管浩鳴牧師為何會牽涉其中,管浩鳴牧師向香港媒體介紹,他一向有到監獄探望囚犯,半年前主動認識陳同佳。管牧師稱,陳同佳對於自己引發了《逃犯條例》爭議感到「很不開心」,希望回去台灣自首後,香港的爭端能得以平息。

聖公會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辦學團體,香港媒體曾報道,陳同佳正是香港聖公會旗下某中學的畢業生。

台灣回應:陳同佳一入境台灣將馬上被逮捕
台灣中央社報道,負責偵辦此案的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發言人邱智宏表示,因為台灣已發通緝令,陳同佳只要入境台灣,當局便可立即逮捕他,再作後續刑事程序。邱志宏說明,「港人的處理程序與其他外國疑犯並無分別」。

但是,台灣陸委會以及法務部都呼籲香港政府繼續扣押陳同佳,追訴其殺人罪行。

香港目前與20個國家簽有長期引渡協議
[Image: _106405714_chinese_hk_extradition-nc.png]
BBC
中央社引述陸委會聲明說:「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但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在顯示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陸委會與法務部均呼籲香港秉持「追訴殺人罪」的執法立場,按法律程序續押追訴。台灣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基礎,提供證據給香港依法追究嫌犯刑責。

法務部稱,懷疑陳同佳在香港時已預謀犯案,因此香港「並非無管轄權」。再者,所涉的殺人罪為「萬國公罪」,香港應積極續押追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R2fxVHapyI&t=71s

陳同佳「蝴蝶效應」
今年20歲的陳同佳,涉嫌在去年2月,於台北酒店內殺害同為香港籍,並懷有身孕的女友潘曉穎。
陳之後潛逃回港
,因為在香港盜刷死者信用卡,而被香港法院以洗錢罪判刑29個月。

陳同佳的案件,
觸發香港政府啟動修訂《逃犯條例》
以及後續震驚國際的香港「反送中」示威。

為引渡陳同佳赴台接受法律調查,香港政府今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便以個案方式與台方安排引渡。但這個修訂建議若通過,將同時適用於中國大陸和澳門,結果引起香港民眾甚至商界的反對,大規模「反送中」示威運動從6月開始至今尚未平息。期間,數次有上百萬人上街抵制此案。

雖然林鄭月娥在9月9日宣佈
將撤回修例
,但似乎無法停止社會疑慮,尤其示威期間的警民衝突,引發的嚴重社會撕裂 ,尚未止息。

不過,林鄭月娥星期六對港媒表示,陳同佳案不是促使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唯一原因,而是因為香港法律制度有不足與漏洞,與一些地方沒有刑事法律互助,未能移交逃犯,往往未能伸張正義。

據台灣媒體報道,去年案發後,士林檢地檢署多次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未果,因此對陳同佳發出長達30年時效的通緝令。士林地檢署也曾請求香港協助調查、遣送被告來台接受偵審,都未獲回復。

參與聲援香港「反送中」抗議的台灣群眾(29/9/2018)
Getty Images / NurPhoto
香港「反送中」抗議引起台灣社會共鳴。

陳同佳欲自首 台拒接收荒謬
https://hk.news.yahoo.com/%E9%99%B3%E5%9...00314.html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21 00:28 編輯 ]
陸委會批港府於陳同佳案視台灣為中國一部分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66976
在台灣,陸委會回應港府就台灣殺人案的聲明,指港府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陸委會批評港府處心積慮凸顯港人在中國大陸犯罪,港府沒有管轄權,所以須移交內地審理。

而港府同樣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陸委會認為港府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矮化台灣主權,台灣絕不可能接受及配合,而港府漠視台方司法請求在先,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在後,又意圖規避自身的司法管轄權,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陸委會又提到港府聲稱陳同佳是「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勸服陳同佳投案者的背景,港府和陸媒配合一致的說詞,可見背後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認為港府的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台灣陸委會發聲明批中共霸權思維僵化不變
https://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sId=367051
台灣陸委會發聲明,回應魏鳳和講話,指香山論壇已成為中共專屬的批美嚇台場域,無助亞太安全對話,更破壞區域和平,聲明批評中共霸權思維僵化不變,呼籲北京當局及早打消「以武促統」,不切實際的妄想。

全球近30城市反修例 陸委會:港府假公義之名行威脅人權之實
https://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sId=351134
全球多處都有示威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台灣陸委會呼籲港府撤回草案,勿再裝聾作啞,重申拒絕接受以修法為前提的個案移交。

美國三藩市唐人街數百人集會,聲援在本港的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他們遊行到香港駐三藩市經貿辦,塞滿辦事處外的行人路。

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白宮外,有大批民眾高呼釋放香港,在場的包括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

加拿大溫哥華的中國領事館外,人海亦撐黃傘,舉起「反送中」標語。

反修例抗爭星期日在全球近30個城市「開花」,英國倫敦的示威有四千人參加。

德國柏林、法國巴黎及荷蘭阿姆斯特丹都聽到反修例聲音。

在台北,示威者質疑香港與北京關係不對等,關注若遇上政治檢控時,特首能否違抗中央指令,銅鑼灣書店創辦人林榮基亦有現身支持。

陸委會發聲明,要求港府撤回修例,批評以台灣殺人案推動修例,是「假伸張公義之名,行威脅人權之實」,拒絕在修法前提下協商個案移交,形容港府強行修例是為一國兩制敲響喪鐘。

蔡英文總統在社交平台指,一國兩制不會是台灣人選項。

【陳同佳案】陸委會:港府處心積慮將台納入「一個中國」框架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67054
陸委會批評,港府不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是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台灣不會配合。不過台灣的移民署前署長批評,蔡英文政府將政治凌駕司法,按慣例通緝犯投案台方理應接受。

勸服陳同佳自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被台灣的移民署禁止入境,他表示對於陸委會因為他是政協,而質疑背後有政治操作感到無奈。

詳細報道:

管浩鳴:被陸委會質疑有政治操作感無奈
移民署前署長:拒收陳同佳將政治凌駕司法

律政司:證據不足下起訴不符公義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67211
律政司發聲明,重申已對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證據。

律政司指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沒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提刑事檢控,又指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毋須負上相關法律責任,而要求檢控機關在沒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又批評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22 08:48 編輯 ]
【修例風波】台媒稱有檢警人員抵港待命 陳同佳踏足台灣航機即拘捕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4%B...00418.html

【修例風波】馬英九轟蔡英文急轉彎 指台灣亦不容跨境押人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4%B...00548.html
台灣拒絕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首態度突變,提出派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被港府拒絕。台灣的馬英九前總統批評,蔡英文政府同意陳投案是正確決定,但雙方應不在對方境內行使公權力前提相互合作。

馬英九對台灣傳媒說,蔡英文府應請求港府幫助陳同佳在今天釋放以後到台灣;但在此之前,台灣要解除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陳才能夠入境,在這種情況下才可能完成他投案行動。

馬英九也提到,港府發布台灣的人員不能到香港去押解。馬英九認為,雙方應不在對方境內行使公權力的前提下相互合作,「我們也不會容許其他國家的警察到台灣來押解」。被問及蔡英文此舉是否是「髮夾彎」,馬英九批評,「當然是啊,哪一件事不是,舉一件看看。」

台灣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則批評,陳同佳殺人罪行與罪證都在台灣,司法管轄權當然也應在台灣,但蔡英文政府機關算盡,泯滅人性,一度要限制陳入境投案,喪盡天良。新黨籍律師陳麗玲表示,她自願擔任被害人起訴代理人,請潘曉穎家屬與她聯絡,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 於 2019-10-23 16:54 編輯 ]
【新聞英語】和逃犯條例有關的英文?逃犯點講?引渡點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3v_tlNjr5U
[youtube]R3v_tlNjr5U[/youtube]

賊人劫百萬手表後逃往台灣 台方提司法互助港府稱無法律可依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F%E4%BE%9D

尖沙嘴麼地道一家鐘錶店,今年10月遭賊人持槍搶走2隻價值99萬港幣的手錶後逃逸,當晚飛回台灣。台中地檢署透過法務部,請陸委會向港方提請司法互助。港府指無法律可依。

有不願具名的法務部官員今天證實,已將台中地檢署請求透過陸委會向港方正式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正式要求取得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及受害者書面證供等。另外,據台灣傳媒報道,台中地檢署及警方追查發現,疑犯曾密集出入東亞、東南亞、大陸地區,除香港搶劫案,初步判斷還犯下至少4宗搶劫案。

案發在10月6日上午疑案疑犯抵達香港後,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嘴麼地道一家鐘錶店,持氣槍威脅店員,搶走2隻價值99萬港幣的手錶後逃逸。店員追出店外與搶匪扭打,嫌犯脫逃時,所持手槍落地,後證實為氣槍;林男當天即搭的士到機場搭機返回台灣。由於台港無司法互助,台嫌逍遙法外,被形容為「陳同佳翻版」。台灣法務部及陸委會其後澄清,台灣對此案絕對有司法管轄權力,將依法訴究處罰。台中地檢署調查後,於台中拘捕一名30歲疑涉案林姓男子。

[ 本帖最後由 大冬瓜 於 2019-12-21 07: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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