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2019, 05:05 AM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今日起廢止涉賣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229.htm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自今日起,廢止《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部分條款,及以此實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時明確規定在制度廢止之後,對於正被依法執行收容教育的人,解除收容教育,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新華社報道,收容教育制度實施20多年,對於透過教育,挽救賣淫及嫖娼的人、維護良好社會風氣及社會治安秩序,發揮重要作用。隨著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有效銜接,收容教育措施已經較少適用,歷史作用已經完成,這是以法治思維和方式,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體現。
報道強調,收容教育制度雖然不再實施,但賣淫、嫖娼行為仍然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關方面應當對賣淫、嫖娼行為予以查處;對組織、強迫賣淫,引誘、介紹賣淫,故意傳播性病等犯罪行為,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外之刑】今起停「收容教育制度」 維權律師指違憲倡廢除多年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201...377ZWFVYI/
(新增內容)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由今日起,廢除針對賣淫及嫖娼罪行的「收容教育制度」。正受收容教育的人,剩餘期限不再執行。北京律師王永亮向《蘋果》表示,建議廢除有關制度已經多年,形容這是「進步」。
報道指,收容教育制度過去對維護良好社會風氣,以及社會治安秩序發揮重要作用。隨着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和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的歷史作用已完成,又強調賣淫嫖娼仍是違法行為,一旦罪成,會判處罰款或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此外,刑法還規定了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罪名,並規定了明確的法定刑,刑法的規定也是遏制賣淫嫖娼行為的重要手段。
收容教育制度自1991年起實施,法例規定任何人干犯賣淫嫖娼,可由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集中實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為期六個月至兩年。內地法律學者曾批評制度是法外之刑,由行政部門決定關押時間,有違程序公義及司法公正。
雖然中共一直宣稱,收容教育制度能幫助維持社會良好氣氛及秩序,但外媒《英國廣播公司》提出,過去這制度下被拘押的性工作者,在教導所內只是被迫勞動,且因未能學到任何新技術,令她們部份獲釋後,只好重操故業。
報道引述非牟利組織亞洲促進會(Asia Catalyst) 2013年的研究,指曾訪問來自2個城市、共30名內地性工作者,她們均因未能在教導所學到新技能,獲釋後只好重操舊業。「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亦曾訪問140名性工作者、嫖客、警方及專家,發現許多性工作者曾遭警方毆打,當中更有人稱被騙而簽下供認書:「警察稱簽名後4、5天便會獲釋,但最終是被關在教導所裏6個月」。
2014年4月29日,內地77位公民將簽名後的《公民建議書》快遞寄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徹底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一直關注有關情況的北京律師王才亮接受《蘋果》訪問時指,收容教育制度是違反憲法的,這個制度在以往是起了一定作用,但它沒有法律依據,而它要解決的問題,已經在憲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作出規定,因此應予廢除。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廢除此制度,他形容是「進步」。他說,應該廢除的制度還在用,所以就出現問題,江西等很多地方早就沒用了,但很多地方仍在推行,現在廢除了,就是進步。
新華社/《英國廣播公司》/《蘋果》記者
[ 本帖最後由 大冬瓜 於 2019-12-28 23:07 編輯 ]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229.htm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自今日起,廢止《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部分條款,及以此實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時明確規定在制度廢止之後,對於正被依法執行收容教育的人,解除收容教育,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新華社報道,收容教育制度實施20多年,對於透過教育,挽救賣淫及嫖娼的人、維護良好社會風氣及社會治安秩序,發揮重要作用。隨著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有效銜接,收容教育措施已經較少適用,歷史作用已經完成,這是以法治思維和方式,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體現。
報道強調,收容教育制度雖然不再實施,但賣淫、嫖娼行為仍然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關方面應當對賣淫、嫖娼行為予以查處;對組織、強迫賣淫,引誘、介紹賣淫,故意傳播性病等犯罪行為,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外之刑】今起停「收容教育制度」 維權律師指違憲倡廢除多年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201...377ZWFVYI/
(新增內容)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由今日起,廢除針對賣淫及嫖娼罪行的「收容教育制度」。正受收容教育的人,剩餘期限不再執行。北京律師王永亮向《蘋果》表示,建議廢除有關制度已經多年,形容這是「進步」。
報道指,收容教育制度過去對維護良好社會風氣,以及社會治安秩序發揮重要作用。隨着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和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的歷史作用已完成,又強調賣淫嫖娼仍是違法行為,一旦罪成,會判處罰款或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此外,刑法還規定了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罪名,並規定了明確的法定刑,刑法的規定也是遏制賣淫嫖娼行為的重要手段。
收容教育制度自1991年起實施,法例規定任何人干犯賣淫嫖娼,可由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集中實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為期六個月至兩年。內地法律學者曾批評制度是法外之刑,由行政部門決定關押時間,有違程序公義及司法公正。
雖然中共一直宣稱,收容教育制度能幫助維持社會良好氣氛及秩序,但外媒《英國廣播公司》提出,過去這制度下被拘押的性工作者,在教導所內只是被迫勞動,且因未能學到任何新技術,令她們部份獲釋後,只好重操故業。
報道引述非牟利組織亞洲促進會(Asia Catalyst) 2013年的研究,指曾訪問來自2個城市、共30名內地性工作者,她們均因未能在教導所學到新技能,獲釋後只好重操舊業。「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亦曾訪問140名性工作者、嫖客、警方及專家,發現許多性工作者曾遭警方毆打,當中更有人稱被騙而簽下供認書:「警察稱簽名後4、5天便會獲釋,但最終是被關在教導所裏6個月」。
2014年4月29日,內地77位公民將簽名後的《公民建議書》快遞寄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徹底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一直關注有關情況的北京律師王才亮接受《蘋果》訪問時指,收容教育制度是違反憲法的,這個制度在以往是起了一定作用,但它沒有法律依據,而它要解決的問題,已經在憲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作出規定,因此應予廢除。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廢除此制度,他形容是「進步」。他說,應該廢除的制度還在用,所以就出現問題,江西等很多地方早就沒用了,但很多地方仍在推行,現在廢除了,就是進步。
新華社/《英國廣播公司》/《蘋果》記者
[ 本帖最後由 大冬瓜 於 2019-12-28 23:07 編輯 ]